我直面这些残酷的现实,内心无比悲哀。
除了在微博上看《第二次也很美》的片段了解剧情,浏览大家的评论也很有意思。印象最深的是这样一段话。
看完这段话我真的笑出来了,为评论的无知(没有贬意)。曾经我也是这样无知,不,应该说不是无知,而是过于理想化。我相信欧美剧中描写的那种前夫前妻之间的关系:离婚后,依然能做朋友,为子女聚集在一起,甚至带上各自新的伴侣,说说笑笑。所以我从决定离婚的那一刻,就开始向身边各种人描述我“理想的离婚”。但这就像我当初一直固执地想象“理想的结婚”一样可笑。实际上经历一次试试,就知道离婚是什么人间炼狱了。
曾经有一段时间,我特别喜欢说一句话:“你嫁的是人是狗,离次婚就知道了。”这句话来源于网上那句流行的“你嫁的是人是狗,生个孩子就知道了”。不管是生孩子、带孩子的过程也好,离婚的过程也好,都是很难达到双赢的,你吃亏我就得利,我吃亏你就得利。比如带孩子,夫妻双方都累,压力都大,你多带一会儿,我就多休息一会儿,我多带一会儿,你就多休息一会儿。离婚更是如此,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对与错的责任归属……在这样零和博弈的对峙里,人性真的经不起考验。
对《第二次也很美》评论里提出的问题,稍微有点法律常识都可以回答——中国没有“共同抚养”。别说中国没有,我生活的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也没有。甚至日本的婚姻法对子女问题规定得更加“狠绝”。中国是分配孩子的抚养权,但亲权共有。所以孩子改名字等等法律上的问题仍需要征得父母双方同意。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孩子仍然是属于两个人的。日本则不同,日本是判决亲权,拿到亲权的一方对孩子拥有绝对的权利,可以给孩子改姓名,可以独自决定签署孩子的各种法律文件。像欧美那种属于第三种情况,即抚养权按比例分配,比如男方百分之四十,女方百分之六十这样。这种才叫“共同抚养”。
不过,法律仅仅是法律。抛开法律从个人感情来说,在中国,离婚后还能一起抚养孩子、和平共处的情况,真的不能算多吧。至少我身边没有这样的例子。大家在离婚时就互相算计,打得头破血流,甚至为了争一口气而用孩子做筹码,孩子的争夺战对于一些人来说更多的是“惩罚”对方的手段,而不是为孩子考虑、真心想和孩子一起生活。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给抚养费的例子比比皆是,中国的法律对此没有太多惩戒,至多被列入失信名单。另一方面,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也很难得到保障,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很可能因为各种理由拖延甚至阻止探视。而不管是中国法律还是日本法律都有一个共同的规定,就是支付抚养费与探视是独立的两件事,比如,即使一方拖欠抚养费,另一方也不能剥夺对方探视的权利;而即使一方按时支付抚养费,另一方仍不允许这方探视,这方也仍然不能擅自停止支付。遇到这些问题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去法院上诉。但上诉的过程是漫长的,也许一方需要一边支付抚养费,一边跑法院,一年半载见不到孩子。也有可能一方一年半载拿不到抚养费,按照法律却仍然要面不改色地每个月把孩子送到对方面前。想想这两种情况,以人性来讲,都很难真正做到把抚养费与探视分开来看,很难做到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坚持履行自己的义务。
并且,这里面还有另一种更复杂的观念在作祟——孩子是属于“我的”。当然这种对孩子的控制欲,在没有离婚的家庭里也并不少见。这是咱们东方文化的余音吧,日语可能叫“名残(なごり)”。在东方文化中,中国文化尤其支持这种观念。我们有很多传统美德,这些美德指导人们判定某种行为是否“合理”。我们讲究孝顺,所以即使是成年之后,不听家长话、在离家远的地方扎根生活等等都被看作是不合理的行为。对小孩子也有很多所谓美德下的约束,比如我们会把“顶嘴”、“顶撞长辈”看作十恶不赦的行为。总之这些所谓美好的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造就了无数家长骨子里的对孩子的控制欲,并且并不自知。我离婚了,我抢孩子也好,觉得累赘不要孩子也好,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也好,不来见孩子也好,不给对方见孩子也好,对孩子进行“你爸/你妈是个混蛋”的洗脑也好,都是把孩子当作自己的所有物,而非一个独立人格来看待的表现。因为是所有物,所以必须按照我的意愿来,我想要就要,不想要就不要,想让TA怎么思考他就必须怎么思考。当然不是所有家长都采取强硬的手段,我们的文化最擅长的就是打感情牌,用“我把你养大容易吗”“我为了你忍受婚姻牺牲了自己”“我为了给你个完整的家庭都没有再婚”“你跟你爸/你妈交好就是背叛我”等等这些感情枷锁去压制和控制孩子。
总之,世界上任何一对夫妻的离婚都充满了各种艰难险阻,而我们的文化则使其变得更加不可测。中国文化是不适合离婚的文化。
我的离婚也不能免俗,充满了各种从前没有想象过的奇妙情节。最让我感到吃惊的,是作为一名女性生存在世的艰难。结婚时我没要彩礼,几乎是裸婚,婚后没有要求掌握财政大权。那时我觉得结婚不必遵守那些带点封建味道的旧礼,我们是新时代女性,应当接受新时代的婚姻缔结方式。直到离婚,才理解那些旧礼的意义。可以说,存在即合理吧。这些旧礼只是在弥补法律不能给予女性的保护。当然,现在我也并不完全赞同高额彩礼等等结婚习俗,只是说,我对此社会现象多了一份理解。
如上所述,我没有要过彩礼,婚后财政大权在前夫手中——也就是家里的存款在前夫的银行账户里。我之前一直是学生,前夫比我大7岁,已经工作了很多年。所以就形成了他负责挣钱养家,我在继续学业的同时负责家务。我打工的收入也一并存到前夫的账户里,因为我觉得那个账户是家里的钱,钱存在一起便于管理。惟一存在我自己账户里的钱只有我的奖学金。过后就是这笔奖学金成了我的救命稻草。
因为博士期间前夫一直要求早生孩子,所以我不得不休学两年,生了两个孩子。这里我觉得一定会被女权们骂惨吧,但是你们应该理解,你爱一个人,成立一个家庭,是应该为家庭考虑的,每人各退一步,寻求问题的解决方式,让家庭圆满。总之,孩子我生了,耽误了两年时间,还是努力写完博士论文,毕业了。而因为各种问题,我们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这时,前夫不同意离婚。我已经带着孩子搬走,努力找到几份工作,用那笔救命的奖学金和微薄的工资勉强维持生活。这期间,前夫不肯给孩子生活费。而这个时候,我想离婚的惟一方法,只有通过法院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还可以起诉。看似公平合理的法律,其实隐藏着非常多的黑洞。我独自带着孩子,同时做着好几份工作,为了申请调解,在各种政府机关、法院、免费的律师咨询处奔波。而前夫呢,没有孩子的负担,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聘请好的律师,来与我作战。我也可以请律师,日本有为低收入者准备的法律援助制度,但是仍然需要付费,相当于贷款,过后可以分期还款。这些法律援助派出的律师大多没有什么经验,如果对方花钱请了很好的律师,那其实我请律师与不请律师都关系不大了。此外,那笔已经优惠不少的律师费,对于一个刚刚工作的单亲妈妈来说,仍然不是一笔小数目。考虑到这些,最后我还是决定不请律师,自己研究法律条款,自己备战。这也是相当花时间和精力的,毕竟不是自己的专业,遇到不懂的法律事项,我只好通过政府的另一项援助制度,即低收入者免费的法律咨询来解决问题。于是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的律所和部门都被我打扰了一遍——因为每个地方都只可以提供3次服务,所以3次用满之后就要重新寻找新的地方。这样一直电话预约,到日子跑去咨询,再预约,再咨询,满3次重新寻找新的地方……这个过程也花费了我相当多的劳力。
我一共申请了两次法院调解,第一次因为没有经验,也没有得到好律师的建议,所以以调解无效告终。第二次由于在问了N多个律师之后终于得到了一位好律师的良心建议,终于调解成功,对方同意离婚。当然,对方开出的条件相当于我放弃财产分割。如果我不同意的话,那么调解再失败,我想离婚就需要起诉打官司,这要比调解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无论从经济上还是精力上,我都消耗不起。于是,我以接近于放弃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同意了离婚。
那一刻我强烈地感受到,也许法律赋予了女性平等争取自己利益的权利,然而,很多女性,却连拿起武器的能力都不具备。女性承担生育带来的风险,法律对这部分却并没有保护措施。原来那些我曾经看不起的彩礼,就是用来弥补这一块的。
我直面这些残酷的现实,内心无比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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