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与存在
世界上有没有一种如此之确切的知识,以至于一切有理性的人都不会对它加以怀疑呢?
在本书的开头,罗素以这样一个问题作为接下来整个哲学之旅的起点,并简单给出“哲学”的定义:
哲学是一种企图,即企图解答这类根本的问题。为此,首先要探讨这类问题令人感到困惑的所在,并认识到潜伏在我们日常观念之中的种种模糊与混乱,然后才批判地作出解答。
为了阐明这种真确的难处,罗素以桌子举例:看起来是长方形的、棕色的、有光泽的;摸起来是光滑的、冷的、硬的;敲起来会发出木器的响声。但要确切地了解桌子却是困难的。就拿颜色为例,由于光线的反射方式不同,在不同的观察点看到的桌子的颜色分布是不一样的。由此引出一个哲学上的最困难的区别:
“现象”与“实在”的区别:事物好像是什么和它实际是什么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回到桌子的例子。单从光线投射的不同上看,在明亮中看到的桌子和在黑暗中看到的桌子,摸起来和敲起来并没有什么不同。因此,
颜色并不是某种本来为桌子所固有的东西,而是某种依赖于桌子、观察者以及光线投射到桌子的方式而定的东西。
同样的情况也可以适用于桌子的质地、形状等。因此,这些东西就不能认为是直接显示桌子的确切的性质,至多只是某种性质的标志而已。显然易见的是,假如实在的桌子确切存在,那它必然不是我们凭借感觉所直接经验到的那一张桌子,即不能为我们所直接认知,而必定是从我们所直接认知的东西中得出的一种推论。由此可发现两个非常困难的问题:
- 到底有没有一个实在的桌子?
- 如果有,它可能是一个什么样的客体?
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罗素定义了两个基本概念:
- 感觉材料:从感觉中所直接认知的东西。如颜色
- 感觉:直接察觉到东西的经验。如看到白色,就有一种对于白色的感觉
因此,假如我们要认识桌子,就必然要借助感觉材料——棕色、长方形、平滑等,但桌子本身并不是感觉材料。假如存在一个实在的桌子,姑且称它为“物理客体”,我们就需要研究感觉材料和物理客体的关系。而物理客体的总和就是物质,因此上述两个问题可以重新表述为:
- 到底有没有“物质”这样的东西?
- 如果有,它的性质是什么?
在这里,罗素简要阐述了以贝克莱和莱布尼兹为代表的唯心主义者对物质的观点,以更好地展开讨论。首先我们通常指的“物质”是一种和“心灵”相对立的东西,一种我们认为占据空间而根本不是属于任何一种思维或意识的东西。
- 贝克莱派承认感觉材料是某种独立于我们之外的东西的存在标志,但他并不认为这种东西是“非心灵”的。他认为尽管桌子不是依赖于我的看见才存在,但是它的确要依赖于被某一个心灵所看见(或以其他方式被感觉到)——依赖于全宇宙的综合的心灵,或者说上帝的心灵。
- 莱布尼兹认为表现为物质的一切事物,或多或少只是原始心灵的聚合。
唯心主义者认为,除了心灵和心灵的观念以外,就没有什么东西是实在的。事实上,几乎所有哲学家都同意有一个实在的桌子,以及即使感觉材料依赖于我们,但它们是某种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的东西的标志。分歧就在于这种东西(物质)与心灵的关系。至此,罗素稍微总结了现在所得:
假如我们举出一个普通的客体,认为它是可以凭感觉认知的,那么感官所直接告诉我们的便不是关于那个客体的真理,而是关于一定感觉材料的真理;而且这些感觉材料依赖于我们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所直接看见的和感觉到的,只不过是“现象”,但我们相信那是背后某种“实在”的标志。但这里会出现两个问题:
- 如果“实在”并不是它表现出来的样子,那么我们有没有方法可以知道其是否存在?
- 如果有的话,我们有没有方法可以发现它的样子?
最后,罗素提到哲学的一种内涵:
哲学,如果它所回答的问题不如我们所期望的那么多,最低限度也有权询问一些可以增加对世界的好奇心的问题,并且可以指出日常生活中最平凡的事物的表面之下所潜伏着的奇异和奥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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