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搬家,乔迁之喜。
忙活一下午,六点又在厨房忙活。因为是个合租房,来来去去的人,厨房却似人迹罕至的样子。保质期两年的调料过期的比比皆是,餐碗大多都落了灰,唯一证明有人使用的痕迹是我在现在和看房时那个位置不一样的蒸煮锅。
叮哩哐啷……
也许是被我吵闹吸引过来的,同在一个合租房的另一个租客大哥说:“你打算做饭啊,多浪费时间啊?忙活一小时,吃饭一刻钟就就吃完了,不值得啊,还不如点外卖来的实际”。
大哥也许说的对。这么算做饭吃可能确实有点浪费时间,但是你大哥不知道的是我享受是自己做饭的过程,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搭配,还可以在一个人做饭中活动一下筋骨(毕竟电脑面前工作,做公交地铁又是一天的主要流程,都没时间活动的)。这么算的话,自己做饭是不是还是值得的?
最最主要的我是个大吃货,外卖不合胃口我真的吃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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