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说:“办大事者以多选替手为第一义。”这个话语所包含的思想,很是值得琢磨。其中要深思熟虑的关键词有三个:办大事者,多选替手,第一义。
“办大事者”,显然是指要成就一番大业者。以古义看,至少是称雄一方的人;以今日观,必是缔造一家公司的人。这样的人,都是有雄才大略的非凡之人。
“办大事者”为什么要“多选替手”呢?种植一棵树木,称得上一件事情,但尚不能算是大事,栽种一片百亩以上的树林则是大事了,亦非一人能为,此时则要有“替手”了,正所谓“一个好汉三个帮”。
“替手”,在一般意义上是为“替代自己的人”。若讲深义,则还有“帮手”“接班人”的含义。从“办大事”的角度看,“大事”往往非一人所能成就,必须“合力”而成,因此,“多选替手”即是必然;“大事”的成就及其发展,亦往往非一代人之事,需要传承接力,故而,“多选替手”——接班人,也是必然规律。然而,“办大事者”——特别是领袖人物,往往是不可复制的。这已为古往今来的历史事实所充分证明。所以,曾国藩为这个“第一义”又写下了一个逻辑的“后话”:“满意之选不可得,姑节取其次,以待徐徐教育可也。”
将曾公如上话语整体观之,可得一个核心旨意:成就大事业的关键,首在聚合众多“替手”;发展和传承大事业的关键在于培养好接班人。由此可见,“办大事者”的“第一义”即在于“立事”,更在于“聚人”“立人”,或者说,在“大事”确立之后,“多选替手”——“聚人”“立人”就成了压倒一切的“第一义”。
后继无人——这件事,不是让“办大事者”每每想来都感到悲哀的吗?百年树人——是否“第一义”,该是现在和将来的“办大事者”要经常思想的问题。
曾公嘉言,不见得条条款款都得以应用,能够让人深思已是最大之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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