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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海灵格著作小串联D9——个人良知

【读书笔记】海灵格著作小串联D9——个人良知

作者: 丹思心舞 | 来源:发表于2018-12-09 18:13 被阅读1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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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知”是海灵格思想中的核心概念和洞见,在海灵格的不同著作中,有一些不同的定位和表达,但共同的表述是:

    1.个人和系统层面的良知都与“归属”、“平衡”、“秩序”紧密相关,共同构成系统动力;
    2.这两个层面的良知都有局限性,会导致各种常见的冲突;
    3.系统中的良知冲突未及时解决会引起系统内的牵连纠葛;
    4.超越于个人与系统良知之上,有“灵性”层面的大爱,是最终的冲突解决之道。

    新书第五章是“良知”,比较精简,很多没有展开。下面三天主要结合老版《谁在我家》、《在爱中升华》、升级版《谁在我家》一起分别介绍个人良知、集体(系统)良知和灵性(良知)三个层面。

    【第9日】个人良知:清白与愧疚

    老版《谁在我家》第一部分标题是“亲密关系中的现象学”,这里的“现象学”实际上并不是像《爱的序位》和《心灵活泉》的第一章一样讲的现象学方法,而是讲“通过现象学方法获取的亲密关系中关于‘良知’的洞见”。

    一、个人良知、三种需求来源与良知的冲突

    老版《谁在我家》开篇就讲到“良知”,重点是个人良知,即清白与愧疚的感觉:

    “我们把那些让我们感到愧疚不安或心安理得的良知称作个人良知”(《谁在我家》)

    “个人良知的意义是,通过它我们直接感知到归属资格所必需的东西”。(升级版)

    “良知就是我们对家庭归属感所产生的感觉。好的良知就是我们与家庭达成一致,所以在那里我们有归属权。坏的良知就是我们害怕失掉归属权,当人处于这份恐惧当中时,便不能感知超越的感觉了”。(《心灵活泉》之第二章“感觉”这部分的最后对“良知”做的定义,海灵格将“感觉”分为原始感觉、次要感觉、承接来的感觉、以及超越的感觉——即“不含情绪的感觉,纯粹是作为行动的力量”)。升级版中描述的意思一样。

    “愧疚不安和问心无愧的感觉是一个基本的社会现象,并不是更高一层道德价值的要求”。

    就是说,这个“清白或愧疚”、“好或坏”,并不对应善与恶,而是对应于某个关系或群体中个人的一致性或背离性,或者如果非要说善恶也是基于每个人个人良知的“自定义”而非更高层面的公共道德。经常能看到“带着好的良知去做坏事,带着坏的良知去做好事”。所以,“个人良知”可以理解为因个人的归属需求和忠诚意识产生的清白或愧疚、好与坏的感觉,与道德上的善恶无关。

    个人良知来自三种需求(归属、平衡、序位,是个人良知的需求基础,也是系统良知的基本要素):

    对归属资格的需求
    对施与受平衡的需求
    对序位的需求(老版中的表述有些不同,是更广泛的规则、稳定和秩序的需求)

    在老版中特别提到“这三个不同的需求,需要不同的行为”:“良知在满足我们一个需求的同时,会禁止另一个需求;在另一个情况下被禁止的需求,它却可能允许我们得到满足”。需求的冲突会导致良知的冲突。书里举的例子是母亲因儿子为违反规矩罚单独玩一小时,但因为爱又可能在惩罚上打折扣。这里有秩序与归属的需求之间的冲突。我们还经常看到伴侣关系中,有不平衡感,但为了维护婚姻关系,一方忍气吞声受委屈,这也是平衡需求与另外两种需求之间存在冲突。升级版中一句带过:“基本上,这三个需求是一致的”,没有再就其矛盾的一面展开。

    个人所处的不同关系和团体、系统中,也有不同的良知标准。电影《小偷家族》就是一个在不同系统间个人良知冲突的演绎。日常我们常见的还有,家庭中如果父母关系有问题和冲突,对父母双方的爱和忠诚会让孩子承担良知上的冲突;对家庭和对工作的付出的冲突;跟朋友在“三观”上的冲突;个人在主文化环境与亚文化群体之间的冲突;世俗生活与宗教信仰的冲突,等等。

    二、归属感的两面性

    “良知维护着连接,依赖强化着连接”。归属感维护着连接的同时,也产生负面的作用:

    归属感带着局限性、操控性:

    “负责我们连接的良知并不能超脱于我们所属群体的盲从和迷信,不能指引我们走向伟大的真理。相反,会满足和维护盲从和迷信,只要是禁忌的东西,良知都会阻挠我们去看、去了解、去记忆。连接和归属感,对我们的生存和安康是必需的。我们在感知、相信和了解事物时,都要受他们操纵”。(老版《谁爱我家》)

    个体不仅有归属的需求,也会有各个层面的自我满足和自我成就的需求,如果一味依赖这份集体归属,个人势必要做出其他方面的自我牺牲,牺牲的程度取决于个人价值观与集体价值观的内在一致度、集体的包容性、个体的适应性等。例如谋生的工作不能满足个人志趣就是常见的冲突,一些工作组织会利用单向的指令限制员工的岗位选择、利用物质奖赏等手段鼓励顺从性,员工出于生存的需要,只能放弃个人的追求,保住饭碗。只有依赖性没那么强的个人可能保持在集体里的特立独行或者选择离开,但一般难以做到在集体中获得足够的认同。

    归属感还驱动着排除异己:

    “维护我们归属感的良知,指导我们去对付那些和我们不同的人,让他们面对违背良知之后产生的最坏的后果”。(老版)

    “在宗教、种族和国家冲突的背景下,人们在良知的名义下,就会在族群内支持邪恶,不理会戒禁的约束,允许成员对不同的群体的其他人做出一些暴行和谋杀”。(老版)

    “一个人好的良知和另一个人好的良知,将人与人、民族与民族、宗教与宗教相互分开。他们各自好的良知将他们之间对立起来”。(升级版)

    这种因强烈归属的自我保护产生的对外排斥和冲突也经常见到。近年屡屡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更是极端,肇事者无不顶着正义的名义,宁愿以身殉教、与无辜者同归于尽。

    三、施与受平衡涉及的良知冲突与解决方案

    1. 施与受平衡需求也是引起愧疚和清白的良知的基本动力。

    “人类关系始于施与受,而施与受又开启了我们清白与罪恶的经验”(《在爱中升华》第一章第一节“关系中的罪恶与清白”)。

    “我们所处的关系,我们经历到的愧疚和清白,首先是在付出和接受方面。我们付出的时候,就会觉得有权利,我们接受的时候就会感到有义务。权利和义务之间不断地变换,是我们所处的关系中又一个让人产生愧疚和清白的基本动力”。(老版《谁在我家》第一章第四节“付出与接受之间的平衡”)

    2. 为了维持施与受中的“清白感”,人们往往采取三种模式

    “在关系中人们相互交换方面,为了维持和得到清白无辜的感觉,人们往往采取三种模式:禁欲、帮助、全数交换”:

    第一种人“袖手旁观的观察者”:“用最小的方式参与生命,坚持清白无辜的幻象。不是全数接受他们需要的东西并为此表示感谢,而是封闭自己,节食禁欲。他们觉得这样可以摆脱需求和义务,因此他们没有需求,不需要接受”。这种“清白”让他们成为旁观者,也“会感觉到空虚和不足”、经常“消极挣扎”(老版《谁在我家》)。“许多有忧郁症的人采取这样的生活态度。首先他们拒绝接受来自父亲或母亲(或者两方)的给予,然后将这种态度逐渐扩展至其他关系中,最终拒绝这个世界给予的一切美好事物”(《在爱中升华》,此书中将此类标为“自我设限”)。

    第二种人是“助人者综合症患者”:“宁可维持自己的权力感,也不愿意看到那些付出的人们对自己说三道四。他们会这么想:‘让你感到欠了我的情,好过让我欠你的情“。“只想付出而不想接受,那只不过想维持高高在上的幻象,拒绝接受生命的施舍,否认自己和同伴之间的平等”。他们常常是孤独、痛苦不堪的。(《在爱中升华》中将此类标为“帮助者症候群”)

    第三种人就是“充分交换者”:这是“最美好”的“经验清白”的方式(《谁在我家》)——“完全的付出和接受,通过大量的付出和接受的交换,达到心满意足的感觉”(《在爱中升华》)。如此一来,关系能保持施与受的动态平衡。

    这三类模式、三类人,真是很现实的归纳。很多人大概能从中找到自己和周围人的影子,这也触动到我个人。在一些关系中,我多少存在着“不愿麻烦人”,“宁愿你欠我、不要我欠你”这样的心态;对于自己抵触或反感的人,内心更有“反正我也不需要你”、“你给不了我需要的”、“我不care跟你的关系”这样的声音;在面对不平衡、不公正的对待时,我的态度也是“我一直忍着,我没有对不起你”,其实也是同样的将自己置于清白的优越位置。这些表现可能不算极端的和广泛的第一类或第二类,但并没有达到第三类健康状态。觉察到了自己的反应模式偏差,我们可以调整自己的内在,放下偏执的“清白感”而追求和谐关系中的“满足感”。

    3. 特殊的平衡(《在爱中升华》中标记此类为“传递”)

    还有另外一种特殊的平衡,存在于父母与孩子、老师与学生之间。父母与老师主要是付出者,孩子和学生主要是接受者。接受者可以把爱再付出给下一代或者其他人。取代双方之间的平衡,这种特殊的平衡是通过传递到下代或延伸到另外的系统获得的。

    4. 在感激、爱与行动中取得平衡

    一是伴随着爱“表达感激”

    感激“是平衡付出与接受的另一种方法”,是“爱的一种形式”。“我们千万不要随便表达感激之情,去逃避一些可能和应该付出的东西。但是,某些时候这是惟一适合方式。例如,对于残疾人、重病的人、垂死的人,有时在爱人之间也需要这样”。

    感激来自平衡的需要,也来自“最基本的爱”的驱动(《在爱中升华》中译为“原始之爱”)。“这种爱,像感激之情一样,伴随着付出和接受被表现出来”。“怀着我们的感激之情,我们不仅肯定彼此之间的付出,同时也肯定我们彼此双方是一个整体”。

    诚恳的感激之情还可以减少“把从天而降的好运看做是威胁”而产生的“焦虑不安”、避免自我设限去接受命运的馈赠。两本老书都举到两位在战争中幸存也是童年时朋友的战士在休战回家后的不同人生态度,一位谦恭地接受了命运的恩典、真正获得丰盛满足的生命,一位整日吹嘘自己的英雄事迹、醉生梦死地消沉。

    二是在“行动”中求平衡

    “当罪恶感及清白感的交流具体化后,就成为行动上的付出与接受”。这种交换是动态的,当达到静态平衡的时候,关系就可能结束或者启动另一阶段的平衡。

    “在人们的经验中,责任代替罪恶感,期待代表清白感,而行动就是交流的过程。透过这个过程,我们相互帮助、滋养着彼此的发展,并且保持良性互动。这样的罪恶感和清白感就成为一种正向的力量。透过这股力量,我们经验到秩序感和控制感,我们感受到与他人之间的和谐”。(老版《谁在我家》)

    这里仍是强调前面谈过的在递增的正交换(相互给予)和递减的负交换(相互伤害和剥夺)中取得动态的平衡,强调行动。

    5. 受伤与失落时经验“清白”的模式

    当关系中出现亏欠和不满、加害与受害时,“双方亦需重新建立施与受的平衡;受害人有伸张正义的权利,而加害人有补偿的责任”。(《在爱中升华》)

    老版《谁在我家》和《在爱中升华》两本书举了同一个例子:妻子因初婚时丈夫开着他们的新车陪他父母六个星期而将她撇在一边埋怨了丈夫20年,朋友告诉丈夫让她妻子提一些要求或者做一些对丈夫惩罚性的事情求得平衡。

    通常,受害者用三种方式经验清白感,其中只有第三种是成熟的、建设性的:

    一是“虚假的无助”:受害人没有要求得到公正的对待,无法或决定不采取对自己有利的行动,即不利用这个可能性有所行动。这种情况下,往往这种潜在的愤怒会转移给其他人,让其他人代替受害者们采取行动。常见的有一种“双重转移”现象:儿孙们体验到前辈在关系中压抑的愤怒,并将这种愤怒转移到其他无辜的对象。这种转移是后面要讲到的“系统良知”的作用。

    二是“幼稚的宽恕”:受害者为了掩盖冲突或者推迟冲突的到来,选择了宽恕,这样破坏性会更大。受害者要求补偿是权利也是义务,肇事者有承担后果、加以补偿的义务,同时也是获得解脱的权利。

    三是建设性的和解:这要求受害者提出要求时不要走极端,也要求他们接受肇事者的适当补偿,这是真诚的宽恕和建设性的和解。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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