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很多的饭店用餐时都会要求消费者额外负担15%的服务费。本人就想以此作一点浅显的探讨。
笔者认为收取服务费不太合理。一是饭店本身就是服务行业。每一份菜品在制定价格的时候,本身就已将物质成本费、员工服务费和厨师等人的服务劳动已经体现在其中,额外加收服务费的行为属于将其不当的受益转嫁给消费者的行为。
二是该行为违反了公平原则。饭店和消费者之间是平等的买卖合同关注,卖饭和买饭的行为就应当是互补,如果多出来收取的服务费与所提供的服务之间不能相互匹配和等价,则应该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
三是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无形中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如果默认其合理性,就等同于让“服务费”等费用游离于政策监管“盲区”,这样会极大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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