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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的“幸福”观(中):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读书笔记

庄子的“幸福”观(中):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读书笔记

作者: 追忆细雨漫汾河 | 来源:发表于2019-07-06 22:35 被阅读5次
    庄子的“幸福”观(中):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读书笔记

    认知的层性

    上小节引出了认知之所以“有限”的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以自己的有限观点为是,以别人的意见为非;第二个原因是能够正确认知到特定事物的规律,但没有认知到所有事物(万物)都刚好是它本来的样子,听其自然发展、最多顺其自然改善就足够了,这也形成了认知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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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人们的认知是一个连续体,从对某一个事物完全无知,到知道它的一部分,再到知晓它的整个规律,再到能够运用规律解决有关这个事物的问题,最后,能够从哲学的高度,得到所有事物(万物)的普遍规律的了解——离万物都是顺着它们自然之性去发展变化,这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所有对认知“几个阶段”“几个种类”的划分,都是人为的。虽然如此,人为的切分也是有必要的。这里,受冯友兰先生的启发,对认知做一个自己的划分。
    简言之,某个人对事物的认知,可分为”无知——局部认知——普遍认知(对特定事物自然之性的完全认知)——不知(由万物都在照着它们的自然之性运行,从而忘却事物的一切区别,欣然于万物的自然之性,于物不然、无物不可)”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都针对某种特定事物,最后一个阶段超越了特定事物,乃是对所有万物的认知。
    这是沿着“事物”这条绳索,对“认知”打的四个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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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我们也可以从认识论出发,对“认知”进行另一种划分:无知——片面认知(由自身利益、刻板印象、错误理解、从众、情感等原因引起,形成对特定事物部分正确、部分错误的认知)——正确认知(它只针对特定事物)——哲学认知(它是对万物自然之性的抽象认知,所以是哲学意义上的)。
    上面两种划分方法角度不一样,但能够严丝合缝地对应起来。之所以要说到第二种划分的思路,是因为它是在认知者之外的、从旁观者的角度来对认知者的认知进行带有评判性的划分。同时可以看出,”片面认知”受到认知者个人主观意识的影响,”正确认知”受到人类思维局限性的束缚,只有“哲学认知”才能够使认知者摆脱来自自身和人类的两重认知羁绊,得到更深层次的认知。
    只有达到或接近于达到哲学层次的认知,才能获得绝对的幸福。

    认知与“情”“理”的交叠

    以上分为两个小节,较为详细地讨论了认知。那么,认知与前面说到的“情”“理”有什么关系呢?
    这里需要插一句,为什么非要谈“情”“理”这个话题?这是由于“幸福”这档子事本来就是关乎情感的,我们追求绝对幸福,就是在渴求不为各种“苦情”所扰乱,从而达到内心的恬静舒展。再往深里说,幸福的程度和层次,是我们通向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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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对某种事物、现象不能按自己意愿运行,常常生发喜、怒、忧、思、悲、恐、惊等情志,这些情志多数与幸福相背离。既然这样,把“逃情”寄希望于事物本身朝着自己的意愿改变呢,还是直接改变自己对该事物的欲求呢?人们往往不自觉地选择前者,这是人类维护“自我优势”的本能在发挥作用。不幸的是,多数情况下,人们有目的地改变事物的努力与难遂所愿,甚至给自己、给他人、给其他生物带来痛苦。
    那么,改变自己的对事物的欲求好了。但是很多人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把“做不到”的原因归于缺乏道德、私欲膨胀等等,十分浅显且毫无意义,其实追根溯源,“做不到”改变自己对事物有这样那样的诉求,在于没有认识到事物都有其顺乎其道的自然本性,人家只不过按照它自己的自然本性运行而已,根本没必要按照你的自然本性运行。如果它的自然本性危害了你,或者对人类社会有害,那最佳的方案也是“顺而导之”,适当改变事物运行所依靠的条件,现实历史环境下实在改变不了的,自己小心避害即可(道家所谓“全生避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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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要改变自己对事物的欲求,就是要增加自己对“事物总有其自然本性,最好让事物充分而自由地发展它的自然本性”的认知,这样就达到了“明理”,这样就做到了“逃情”,使得自己不受“苦”情煎熬。如果还能进一步,由万物都在照着它们的自然之性运行,从而获得“忘却事物一切区别”的认知,也就是获得了“万物之理”,那这个人的情志将完全不依赖于任何事物——外界事物和他自己的欲求,这个人将完全不为情所扰乱。
    认知是连续体,“情理”也是连续体。“情”和“理”并不是位于直线的两端,也就是说它们并不是对立的两极。随着对事物运行的认知程度和层次的加深,“苦情”将转化为“欢愉”,”穷理”将跃升到“真理”。
    这样理解“情”和“理”的好处在于,它摆脱了哲学史上诸多纠纷,比如“天理”的存在与否。它们不再对立。

    下一回,谈谈庄子对于“一”的概念,以及不知之知”的神秘主义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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