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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学生的书评《 合理的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

一个法学生的书评《 合理的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

作者: 导演我怎么办啊 | 来源:发表于2018-05-28 14:47 被阅读144次

一、本书概况

美国作家亚伦·德肖维茨所著的《合理的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作者德肖维茨是美国一位著名的辩护律师,同时也是知名畅销书的作家。他二十八岁就成为了哈佛法学院的教授,这也是哈佛法学院有史以来最年轻的一位教授。他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刑事辩护律师”。

二、内容简介

1.写作背景和主要内容

本书以美国辛普森案为切入点,从多个角度探讨了各种因素对美国司法制度的影响,包括金钱、媒体力量、种族等多个因素对司法体制的影响。并进一步提出了对美国刑法制度优缺点的看法。

2.所感所想

纵观全书,这本书是近些年来我非常喜欢的一本书,里面没有晦涩难懂法律理念,只有在给我们陈述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及作者本人对案件的看法,这让我读起来是很轻松的。并且整本书也没有那些空洞一类的套话,多的是引人入胜的情节和案件分析。作者用最通俗易懂的言辞在给我们讲解这一桩美国历史上最受公众关注的刑事案件,读起来不会觉得枯燥,在读的过程中也会引发很多我对法律方面的思考和自己的一些想法。

在我读此书之前,已经听过辛普森这个案件,当时心里也产生了疑问,为什么明明证据确凿的案件,最后会被判无罪?这在中国人的传统认知观念上是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的传统文化认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在美国确实发生了一个这样奇特的案件,在各种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陪审团竟然宣判被告人无罪释放,原因究竟是什么。当我拿到这本书的时候,翻看目录,立刻就引起了我的兴趣,让我对法律的认知也有了新的理解,对正义的内涵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本书一共分为十章,从导论开始,作者直接从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案件为切入点,直接就引起了我的阅读兴趣。作者以辛普森案件为引子,运用独特的分析方法来讨论在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式诉讼模式下,案件的真相究竟摆在何种地位。而且,作者的核心观点在于在司法制度中,结果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关系是怎么样的,哪一个处于第一位。更重要的是,在一个国家中的司法制度中,司法公正会不会被额外的因素所影响,在书中,辛普森案件中的司法公正究竟有没有被其他因素所影响,这些因素可能是社会舆论,种族的差异,财富以及名望等,如果司法公正可以轻易的被这些因素所影响的话,那法律的权威是不是就被侵犯了,这是我在读书过程中的疑问。读到这里我也想到了中国的一些案件,比如说于欢辱母案这些大家都特别关注的案件,法官在判决的过程中有没有受到舆论的影响,从判决的结果来看,在我看来应该可以说几乎没有受到舆论的影响,这可能与中国的司法审判制度有关,中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相比美国法官来说较小,这就会更可能的保证司法的公正。也许这就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所在,当然不能说大陆法系就优于英美法系,应该说各有各的优势所在。在我看来,司法公正在客观上应该不能被任何因素所影响,能够影响的也只能是或者说只应该是有关案件的证据,其他因素不应该作为审判的依据。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因为人是一个感情动物,并不是一个纯粹理性的存在,而司法公正就要求必须以一个纯粹理性的立场来审判,这就产生了二者之间的矛盾,如何来调节这二者的矛盾,这也是现代司法制度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另一方面,我作为一个旁观者,在书中阅读辛普森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也会产生自己的一些观点,比如说我希望案件怎么判,我希望辛普森可以受到法律的审判等,这就是作为一个感性的人所产生的正常的想法,但是这些想法不应该去影响一个案件的审判。作者在这本书中,始终是以一个旁观者和局内人的相结合的一个形象来看辛普森案件,这样的形象更有利于帮助人们更好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审判制度是如何运行的,作者以其收集到的证据和与案件有关的审判细节等,去除了媒体的添油加醋的不真实的报道,给我们还原了一个真实的案件。可以说,这本书在我看来是非常成功的,因为从选材上来说这本书就很新颖,相比于其他书来说,此书以一个知名的案件为切入点,以一个案件亲历者的身份来撰写文章,同时这样的写法也可以增强文章的可信度,而且关于案件中的审判细节以及审判资料的详尽程度都可以让读者感觉到真实,这是我读此书很深的感受,在阅读的过程中不会让我对其真实性产生疑问,至少作者在书中的表达都是很严谨和认真的。

在本书的开篇第一章中,作者简要的介绍了一下案件的经过,他是这样说的:这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具代表性的案件,它牵涉这个年代最具争议性、各方意见最分歧的话题:虐待配偶、种族政治、经济地位不均、科学发明、对律师的批评,还有资讯立即传输。这确实是个很难的案子。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作者在创作时是逻辑严谨的,而且丝丝入扣。接着作者给我们介绍了有关陪审团,检辩双方以及媒体的情况,让我对案件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继续往下来看,作者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疑问,那就是错误的手段所揭示的真相是否具有合法性。在我们中国人看来,经过了几千年传统思想的影响,我们会认为即使是错误的手段所揭示出的真相也应该具有合法性。我相信非法律专业人士的大多数人的想法都应该是这样的。再我们比较狭隘的对法律的认知之下,我们会认为法律一定要去维护公平和正义,即使程序上存在瑕疵。对于严重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必须受到严厉的刑法处罚。可是我们往往也最容易忽视掉刑法真正的目的所在,刑法的目的布什去惩罚犯罪,而是预防犯罪从而让人们远离犯罪而达到更好的生活。但是如果我们一味为了惩罚而去运用非法的手段来获得所谓的正义,甚至通过虚假的证据去捏造事实的真相,这样会给他人的人权遭到极大的破坏,即使他是一个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未被审判前是无罪的,这无论是大陆法系或是英美法系都是这样认为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但是如果运用非法的手段来获取证据,甚至用非法的手段去捏造证据的话,这样获得的结果一定不会是公正的。在我看来真正的真相应该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去获取的证据,这样才能真正去揭示事实的真相。作者在书中是这样阐述警察有关办案的细节:在他们看来,不管逮捕的行为是否合法,被告事实上就是有罪,而且应该被逮捕。(第四十页)在作者的观点之下,警察总是为了自己的非法行为去找寻合法的借口。警察会不择手段去达到自己的目的。在另一方面,法官站在司法运作的角度上,纵容甚至帮助警察的行为,同警员一起作伪证。这样的行为会对被告人的权益造成极大的损害,同时也会增加被告被冤枉的几率。所以说,种种行为加起来就会使陪审团对证据的真实性产生合理的怀疑,作者也在接下来的篇目中对这个怀疑作了详细的阐述。包括对警方所提供的证据的数量和品质都会影响陪审团判断的结果。并且部分已经遭受到破坏的证据的效力已经减弱。换句话来说,虽然警方只是捏造了一部分证据,但是只要有捏造,就会对陪审团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甚至有可能导致案件的审判结果发生变化。这样的做法也会使陪审团戴上有色眼镜去看待其他合法的证据,所以说对于证据的采集无论是警方还是其他人员,一定要运用合法并且真实的证据去证明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否则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陪审团作为原被告双方利益均衡的天平,必须对二者保持公平的眼光去对看待,不能对某一方进行偏袒。因为在刑事审判中,往往是对被告人的生命和自由权利的剥夺,这是作为一个人生来而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最重要的权利。所以陪审团会对警方所提供的证据产生怀疑,就会做出废弃裁定对决定,这也符合刑法中疑罪从无的规定,也就是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就是说宁可放过十个有罪的被告,也比错判一个无辜者有罪要好。更重要的是,如果陪审团认可了检方的证据,就说明同时也认可了对不真实证据的认可。所以说,作者用大量的篇幅叙述陪审团怀疑证据合理性的表述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样可以解决很多人对案件审判结果不满意的意见。但是,对于这种影响很大的刑事审判案件来说,受到多方面的关注是很正常的现象,产生很多质疑的声音也是合理的行为,如果没有一个质疑之声的话反而是有问题的存在,所以在接下来的篇目中作者从性别,种族,媒体和金钱这四个角度来解释辛普森案件中所发生的影响。

在接下来的篇目之中,作者也阐述了有哪些因素会对美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产生较大的影响。首先来说,种族和性别的问题一直是美国社会十分敏感的问题,这两个问题交织在一起会对社会舆论产生很大的影响,作者再书中表明,在辛普森案件中,检方一直逃避这两个问题,把这两个方面作为审判的禁忌之地,总是想把舆论的焦点转移到辛普森的家庭暴力上去,所以检方在选择陪审员时也产生了侧重,挑选了很多黑人的父女,因为他们认为黑人父女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的存在,更会对此案件的受害者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同情,从而达到检方所想要的审判的结果。但是检方却忽视了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因为种族差异和生活文化的差异,他们对一件事的看法也会产生很大的不同。黑人在美国是一个特别的群体,他们对警察相比于白人群体来说是存在不同的观点的,黑人在美国很容易受到警察的责难,所以对于他们来说对于警察的印象是很不好的。对于白人群体来说,因为生活环境的影响,他们认为警察就是正义的象征。检方所选择的黑人陪审员也不例外,他们也见惯了警方对于黑人的胡作非为,所以也是带有有色眼镜来看待警方,他们有自己的理由凭借多年的生活经验去判断警察的证言。所以这些陪审员认为警察很容易编谎话,他们从潜意识中就已经对这些证据产生了怀疑。

作者对媒体因素对于本案的影响是贯穿整个篇目之中。最终在本书的第六章中揭示了媒体对于案件审判的影响。作者在书中是这样表述的:媒体舞台上的法庭大戏——为什么一般大众的观感与陪审团的认知之间有如此大的落差?这是两场完全不同的审判:一场是在陪审团前进行的,一场是在社会大众前进行的。有些观察者既看到陪审团的审判也看到媒体的审判。有些则只看到媒体的审判;陪审员则只看到法庭内的审判。作者已经在前五章用大量的篇幅去让读者知道一个理念,那就是陪审团并没有错判。他们是在履行自己陪审职责中发现了警方的违法行为,他们是为了维护司法的公正而作出的正确的判决。但是由于媒体大肆宣扬,大众对于辛普森案件的审判结果大为不满,于是作者就在第六章中开始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原因,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媒体的不实报道。作者在书中表明,很多公众看到的审判过程,一方面是来自经过多方过滤的二手资料,比如说记者的报道,以及脱口秀嘉宾的意见和朋友的转述等。但是作者确定很多人,包括一些所谓的专家他们并没有亲自观看审判的过程。所以造成了陪审团和公众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因此就造成了双方无法达成统一的共识。而且作者在书中明确指出,检方和媒体之间存在相互的勾结,这也是美国司法体系中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之一。

对于极大多数人来说,对于一个已经在公众心中被审判的穷凶极恶的罪犯,为他进行辩护很容易造成公众的质疑。大众在没有审判之前就已经在自己的心中作出了审判。而且再加上检方像媒体故意透漏出的那些所谓的证据,辛普森也就已经成为了一个民众心中的罪犯。再加之被告的特殊身份以及他所拥有的财力,他可以享受最好的辩护。这就更加大了人们对于审判结果的怀疑,这就是金钱对于司法审判的影响之一。

在本书的第九章中作者提出,如果辛普森被判有罪怎么办?这就展现出作者对于一个事实全面性思考的体现。即使是美国历史上最豪华的梦幻律师团,他们所能做的也只是尽可能的帮助被告减轻他的责任,并不能改变审判的结果。在本书的最后一章中,作者提出这是一件开恶例的案子。但是在我看来,结果是相反的,正因为这是一个所谓恶的案件,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所以正更能激发程序正义在法律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可以更好的给警方提一个醒,可以让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运用合法的手段去搜集证据,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所以说,不管在任何一个国家中,司法体系一定要公正和合法。只有一个合法的司法体系才能作出合法和公正的判决。

看完了整本书,我就像是经历了这个案件的当事人一样,深深的融入到当时的案件过程当中。在阅读的整个过程中回答了我心中一个又一个疑问,从为什么要判辛普森无罪开始,直到真正了解了陪审团判处无罪的理由,作者一步一步解答我们这些读者的疑问,最后真正做到了真实而且令人信服的解答。读完整本书,我深刻的理解了在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中,程序正义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而且现在在我们国家的司法进程中,程序正义也有了很多的体现,希望我们可以将程序正义真正落实到法律进程中,读完了这本书,我获益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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