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伊·F·鲍迈斯特尔
//小铭曰:本笔记包含笔者自学心得,不完全涵盖原书全部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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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艺作品、娱乐作品和故事中对邪恶者的扭曲:作恶者是异类,是跟我们不一样的人,他们天生邪恶、往往是自大狂,他们故意伤害他人,并充分享受这一过程
(2)但从现实案例看,在很多谋杀案中,暴力常常来自双方相互的、不断升级的挑衅
(3)邪恶的四种根源:工具、自尊、理想主义、虐待狂
(4)工具性:邪恶行为本身往往不是目的,而是达成目的手段,这源于人的动物性,在动物群落中暴力是一种争夺领地、食物和性资源的有效工具,但在人类社会,暴力是一种性价比极低的工具,犯罪分子极少能通过犯罪发家致富,家暴者很难获得自己想要的家庭生活,恐怖分子也得不到想要的政治权利,从这个角度说,作恶者的智商通常不会太高,因而在这个崇尚智力的社会里缺少达成目的的正当手段
(5)自尊受到威胁:一般认为作恶者往往是低自尊的,但实际情况是,自恋症的患者往往攻击性更强,自视甚高的人在自尊受到威胁的时候会更容易诉诸暴力或其他恶行。在人类历史上,作恶者往往体现出相似的思维模式:他们相信自己高人一等,还相信自己没有得到应得的尊重
(6)理想主义:这是最悲剧的一种根源,作恶者受信仰驱动,认为自己的恶行是高尚的,从而不会有任何负罪感,比如十字军东征,日本侵华等,但其中也有很多人是以理想主义为借口来掩盖自己的原始动机
(7)虐待狂:只有极少数作恶者是真正的虐待狂,通过作恶获得快感,但这种虐待狂也是后天习得的——人体有一种自我调节功能,受到强烈刺激时会产生对立的神经反应,一开始很弱,多次重复后会变强(跳伞和蹦极的快感就是对下坠恐惧产生的对立反应)。作者对酷刑施刑者的研究表明:与大众的直觉相反,会出现用刑过度的往往刑讯老手,新手会对虐待同类的行为产生压力和反感,但老手由于经验积累,困扰变小甚至成了享受
(8)每个人都天生带有攻击性,也都会经历无法达成目的、自尊受到威胁的场景,但真正将其付诸恶行的人很少,这是因为攻击冲动会受到自制力的限制,所以邪恶发生的最直接原因不是产生了作恶的念头,而是自制力的崩坍
(9)一个认知偏误:当你描述别人对你做过的过分的事情时,你往往认为对方是恶意的,对你的影响是巨大而持久的,但当你描述你对别人做过的过分的事情时,你总是有各种被迫的或正当的理由,而且事情的影响也没有对方说的那么严重
(10)事实的真相是:历史上很多邪恶的事就是由普通人做出来的,与其笃定的说我绝不会干出那种事,不如想一想,在什么情况下我也可能干出那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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