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同学是律师,酒桌上无意聊到她手头接的一个案子。故事大概是这样的——
有个七十多岁的老伯,在几年前,一个偶然的机缘认识了一个外省的“小妹”。当然,是老伯的小妹,其实也是五十多岁的女人了。我们姑且叫她“云朵”吧。
可能是“云朵”的个人魅力远远大于老伯的结发老妻。也可能,老伯真的开启了人生第二春。反正动机不重要,过程产生的结果才重要!
在几年前,大伯也不知道是在怎样的情境下,头脑发热,背着自己重病的糟糠之妻,拿了一百万的现金给了“云朵”。
是所谓的聘礼呢?还是彩礼?没有书面形式,也没有第三者见证。就是大伯和“云朵”的个人行为。至于口头讲了什么,已经不重要了!
“云朵”拿了那一百万,在大连买了房子。房主当然是写了她自己的名字。几年后的现在,房子涨价,现在市值可能二百万还多。
在三年前,老伯的老伴儿去世了。
两年前,老伯和“云朵”登记结婚。直到现在,婚姻关系依然存在。
可是,从结婚那天起,老伯和“云朵”同居十七天后,“云朵”就离家不归了。
在经过私下协调未果的情况下,老伯找我的律师同学,要求打官司,要回他的应得财产。
这是不是听着有点荒唐,可就是真实发生的。我问我同学: 你能帮助老伯取得的最大利益有多大?
她笑笑:官司很难打,一:一百万现金给“云朵”的证据很难找。二:房子是“云朵”的婚前财产。三:婚后的两年,老伯有退休金和返聘回原单位的业务收入,每年近三十万,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所以,最后追回来的钱数,可能不乐观。
我追问:“云朵”是不是存在骗婚的可能?
我同学笑,婚姻还存在,怎么界定骗婚?
我不懂法律,只是觉得老伯有点可怜!也替老伯不值。
或许,这就是“被爱冲昏头脑”的代价吧?
我同学说:你们这些男生啊!长点记性,别有点钱不知道咋嘚瑟了!
我们能怎么说!酒桌上该讲的糊涂话也适时的收了,咽到肚子里呗!
只有我,在酒后把这个故事写出来,希望读者也收获一点思考吧!
听来的故事
网友评论
现实的人那么多,
你的窗门要紧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