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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必读|青岛新阳光心理ABA践行课第三十八节:自我刺激行为的干

家长必读|青岛新阳光心理ABA践行课第三十八节:自我刺激行为的干

作者: 鸿蒙小筑 | 来源:发表于2022-05-11 22:42 被阅读0次

    自我刺激行为,顾名思义可以理解为行为被自身所强化。

    与前面所提到的问题行为有很大不同,它不必通过环境中的他者为中介实现对行为的强化功能。

    正因为如此,自我刺激行为必由实验分析验证才能确认。

    一般意义上所说的自我刺激行为是根据行为的某些线索推断或者猜测的结果,未必或者极少经过实验性分析。

    自我刺激行为在任何人身上都可以出现,但在自闭症谱系障碍人群中更为常见。

    具体而言,自我刺激行为具备以下几个特点或者线索。

    01.与感官刺激相关的自我刺激行为

    ·与眼睛有关的自我刺激行为:眼睛眯成一条线,头和身子倾斜到一定角度,审视或者端详某处;重复地在眼前扑手或者抖手。

    ·与耳朵有关的自我刺激行为:时常表现为侧耳倾听状;对某些声音的过分敏感,捂耳尖叫,发脾气;重复性地哼哼、呻吟、尖叫。

    ·与鼻子有关的自我刺激行为:把什么东西都拿到鼻子上反复闻,包括有味道的和没有什么味道的;经常闻一些不该闻的东西,比如趴到别人脚上闻。

    ·与舌头有关的自我刺激行为:经常用舌头舔、尝物品。

    ·与皮肤有关的自我刺激行为:经常拿手去触摸、感觉一些东西的表面或者平面,玩涎液、搓手等等。

    ·与黏膜有关的自我刺激行为:经常用嘴唇去蹭墙壁、桌面、人脸、头发,手淫等等。

    02.与本体或者平衡觉刺激相关的自我刺激行为

    可能表现为原地转圈不停,或者抑制不住地蹦跳,边蹦跳边发出一些哼哼或者兴奋地怪叫,也可能表现为头和上部躯干来回晃动,用脚尖走路。

    03.与痛、压觉的刺激相关的自我刺激行为

    可能有拔毛,拔倒刺,撕、咬皮肤表皮,不感觉疼痛的拍、砸墙或者硬物,撞头或者打头等等。

    04.不依赖于环境中他者的自我刺激行为

    也就是说,不管环境中有没有他人在场,该行为都会出现,甚至该行为总是在没有他人的场合下出现。

    处理自我刺激的行为,一般很难找到有针对性的消退措施。

    上述种种行为也未必必然地与某种感觉联系。

    有人试图用感觉阻断的方法去消退某些可能属于感觉性的自我刺激行为,比如,戴眼罩、手套、头套、头盔等等,但效果一般,或者没有效果。

    最常用且比较行之有效的处理措施包括区分强化相互抑制的行为,或者给予社会可接受的合理化刺激。

    以儿童反复捻摸别人头发为例,前一种措施为指导儿童做一些需要用双手完成的活动,比如串珠子或者与大人做拍手、抛接球的游戏等等;采用后一种措施则可以给儿童一些假发、毛线或者类似头发的丝线让他捻摸,或者把一堆乱线捋顺。

    也可以通过建立规则,允许这些行为在某些场合或者时间出现,而在其他场合或者时间就不能出现。

    仍以前一种措施为例,可以告诉儿童在家里没有他人在场的时候可以去摸妈妈或者爸爸的头发,但在家里以外或者家里有其他人在的场合都不可以。

    怎样建立这样的规则呢?可以参考预防问题行为中“力建常规”的策略。

    最关键的是,在允许的场合就让他捻摸,而在非允许的场合就坚决制止这样的行为出现,如此坚持数周或者数月。

    如果配合行为代价处理,效果更快。比如,可以通过“罚时出局”等负性惩罚原理,在儿童出现非预期行为的时候或者之后,剥夺他喜欢的并可以通过常规得到的某强化物一段时间,让儿童体会到表现出非预期行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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