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祭

作者: 蓝墨客 | 来源:发表于2024-04-04 19:02 被阅读0次

      夫妻是一种社会关系,是组成社会的单元,是后天形成的、非血缘的直系亲属,夫妻关系在设立之初,就设定了固有的形式(婚姻制度)和内容,为了传宗接代,为了种族长久生息,为了维护社会整体的稳定,总之是“为了”什么才存在,功利性和目的性显然,基本上属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的低层。虽然现代社会增加了一些温情的内容,比如承诺、比如忠贞、比如爱情,假定这在夫妻关系确立之初都是真诚的、美好的,但现实中,当初衷不复存在的时候仍不得不“为了”什么才继续的很普遍(比如为孩子、为面子、为房子、为责任等等),升华为亲情是唯一的出路,但却也只是一种权宜,与血缘之亲无法相提并论;何况更多的婚姻其初衷就是互利,到了岁数的,门当户对的,相中钱财相貌的,禁不起家人催促和邻人白眼的,不一而足,打着与“心”无关的小九九。这一点与其他一切社会关系共通,不能随心,只有随俗,也就必须以强制性的制度来维护。法制维护的并非某对夫妻或者某些家庭,维护的只是社会的总秩序。两人能心甘情愿相依相伴地过一辈子,婚姻法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如果两人心不甘情不愿的,就算真的在一起过了一辈子,也是没劲的一辈子。

          恋人属于精神层面,喜欢一个人需要理由吗,也许需要,但更多时候理由是多余的,自然而然的想亲近,情不自禁地心花怒放,不需要外力的约束(古往今来不曾有维护恋爱关系的法典和制度),甚至能冲破世俗的禁锢,年龄、身份、地位、空间、物质,甚至性别都不是爱情的障碍。与夫妻关系相比,爱情在需求层次上更居高一层,但却具有私利性和陕隘性,以独占对方为理所当然,不允许第三方的觊觎,把快乐建立在“得到”的基础上,所以失恋的人痛苦的从来不是因对方的痛苦,而是因自己的“得不到”和“已失去”;同时也有短暂性的特征,随着时间的推移,激素重新稳定和平衡,激情过去,就会慢慢地淡漠。正是因为想独占和怕短暂,相恋时往往想通过建立夫妻关系来用制度捆绑对方,以为是天长地久的方式,其实只是自斯斯人,天长地久如果有,也只能因为心之所属,而不可能因为社会约束的存在。

          知己属于思想层面,没有一见钟情,没有缘定三生,没有利与惠,只有在得到思想交流的畅快淋漓的满足时,才能从茫茫人海中觅到,而且没有任何的附加条款,不求独占,不必斯守。不同于朋友的是,知己和你处于同一个或者更高的思想和阅历层次,愿意听而且能听懂你的见解,可以争论,可以共鸣,可以“和而不同”,在思辩中共同进化和升华。知己之妙,妙不可言,只存在心中,与世俗无干。

        夫妻关系的终结往往是生活形态的重新抉择,恋人关系的断绝通常是或长或短终会过去的伤痛,而知己的失去是终身难以释怀的深深遗憾。

          这是我第二次写周年祭文,谨赠与我“逝去”的知己,“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斯世当同怀视之。”

    这篇写在2010年吧,我倒推的。今天清明节,想起来,找到了,发一下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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