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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研究与人伦道德

科学技术研究与人伦道德

作者: tomlong98 | 来源:发表于2018-10-06 12:25 被阅读76次

    前言与评价体系概述

    笔者曾经在游戏群内交流过这样一个话题:器官移植问题究竟能不能通过再生医学这样的技术手段解决?有群友提出了这样一个论点:即便理论上可以通过改善技术可以从供给侧解决器官移植的问题,技术手段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因为器官移植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人伦问题进而造成破坏;为了规避这样的破坏性因素,应当谨慎地甚至于尽可能避免使用纯技术手段解决这一问题。作为一名对于先进科学技术有着近乎病态迷恋的学生,笔者当然是极力反对,最后只能不欢而散(还因此对小姐姐出言不逊,求原谅……)。

    现在回想起来,我们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科学技术研究与人伦道德的高低和界限问题。由于当时那位群友并没有比较明确地说明人伦问题具体是指什么样的人伦问题,因此我就基于自己在科学世界杂志中获取到的关于再生医学领域中比较前沿的技术所可能涉及到的伦理道德问题,将再生器官移植过程中大概率会遇到的人伦压力尽可能地罗列出来——

    ①、可能涉及到克隆人:受《逃离克隆岛》这部电影的影响,一般人印象中的再生器官技术或许就是制造器官需求者的克隆体然后取用他们的器官。克隆人本身涉及到的伦理问题此次不再赘述[1],而这一情景还包含了过失甚至故意杀人的风险。

    ②、可能涉及到宗教与动物保护主义者等人的感情问题:目前对于再生医学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是联动基因工程与细胞工程的技术,在动物体内制造出人类的器官。对于宗教人士而言,让他们接受可能带有动物细胞甚至动物成分比如基因的器官大概无异于损害他们作为人的纯洁性的行为;对于动物保护主义者,这种行为显然比单纯的杀动物获取经济原料要过分的得多;此外,对于所谓的“物种共产主义”和“亲生命主义”者而言,他们也显然不可能说服自己移植来自生命的器官因为“众生平等”[微笑]

    ③、间接杀人的风险:这一问题主要来源于日本科学家成功地使用iPS细胞(诱导多能干细胞)制作出了精原干细胞和卵母细胞,或者说,成功地使得体细胞具有重新产生一个新生命的能力。这一研究又一次引起了轩然大波,要知道,此前ES细胞(胚胎干细胞)的研究之所以被禁止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就是提取胚胎中的干细胞会杀死这些未来可能长成一个个小生命的胚胎;而现在既然iPS细胞也拥有长成一个新生命的可能性了,按照这个逻辑我们也应该禁止这种形式的间接杀人。

    ④、人人死而不平等的未来:阶级固化无疑是近些年人们讨论的一个重点话题;而再生医学领域里与之相对应的就是死而不平等的未来;试想一下,富有的人可以通过随时更换器官进而长生不老、剔除劣质基因甚至订制自己想要的后代(再生医学不可避免地需要用到诱导去分化和再分化技术以及基因组编辑技术,这两种技术都可以被用于改造甚至设计下一代),穷苦老百姓却只能守着祖先传下的缺陷基因慢性死亡。即便不考虑这么遥远的事情,以现在很热门的3D打印器官的发展来看,制造一个完全可用的器官不论是时间成本还是金钱成本都会远远超出一般病患的承受能力更不要说技术上的问题了。

    在枚举以上大问题之后,我们似乎可以开始对症下药了。

    但是,我不想这么着急地结束这篇文章。

    熟悉我的读者应该知道我非常热衷于思考如何从普遍意义上解决一类问题而非求取某个问题的特解。而且从一个游戏群里都能产生这样的争议就看得出来,这样的问题如果不辩驳个清楚估计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很可能还是不知道该咋办。因此我们不妨探讨一个更为普遍的问题也就是之前我提到的争论焦点:科学技术研究与人伦道德的界限在哪里?

    如果各位读者还记得我在《真假对错》《对错新论》中做过的讨论,那么基于其中的体系我们很容易建立这样一种评估科学研究负面影响的模式:

    ①、科学技术研究是否侵犯了某些人基本权利?(对应善与恶)

    ②、科学技术研究是否对某一群体集体利益有损害?(对应正与邪)

    ③、科学技术研究是否违背了某种秩序意义上的基本原则?(对应秩序与混乱)

    ④、科学技术研究是否与某一群体价值取向相悖?(对应信仰)

    这里需要对上面的语言表述进行说明:基本权利包含且仅包含以下五种权利——生命健康、经济财产、自由、平等、发展——及其交叉产物——人格尊严、隐私、安全保障、知情同意。损害集体利益是指一群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举些例子来说,群体性的剥夺财产、屠杀、囚禁、政策意义上的种族歧视等都可以称之为集体利益的损害,这里的权利不仅限于上文的基本权利。秩序意义上的基本原则包括程序正义、司法独立、意思自治、权利与义务一致等[2]。群体的价值取向本身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这里将它概括为一种不涉及到自身利益和实际意义上基本权利的判断标准。例如,是否支持堕胎?因为堕胎本身并不涉及到母亲以外的人的实际意义上的基本权利——胎儿不可能知情同意——更与大部分反对堕胎的人(主要是宗教界和某些保守人士,也包含一部分亲生命主义者)的现实利益无关,是否支持堕胎本质上是在探讨什么样的人可以称之为一个不能被剥夺的生命[3],因此属于价值取向范畴。此外,对于科学研究与人伦道德孰高孰低、给岁月以文明还是给文明以岁月这样的问题,个人价值取向将会是最关键的变量。

    除了负面影响,我们还需要探讨正面影响。正如《对错新论》中关于正与邪标尺的探讨,如果一个行为的正面意义大到足以满足大多数人大量的利益,那么即便它有风险甚至一定会侵犯少数人的权利或者损害某些集体的利益,也可以考虑执行。而由《科学与辩证》中谈到的科学的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性质以及《还原论不是幽灵》一文中提到的科学的实用主义目的可知,对于科学技术研究正面意义的评估标准有且只有一条:是否有利于人类种群的繁衍和人类文明的延续。至于说怎么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公平分配资源?保证基本权利以保存多样性?保障集体利益以保存文明基数?传承文化基因和价值判断?这不重要,主不在乎[奸笑]

    有了评判标准,我们现在便可以开始分类讨论了。由上文易得,这个体系一共有五个参数。尽管我们不知道怎么测量其具体值,但是我们可以取相对值即用“是与否”、“多与少”来衡量。划分方法如下——(括号里备注的是作为例子的不仅限于科学技术研究的行为)

    基本权利标尺划分为三度:

    ①、确定没有任何人的基本权利会被侵犯(很遗憾……除了某些福利保障制度我想不到别的……);

    ②、不能确定是否有人的基本权利会被侵犯(见下文)

    ③、确定有人的基本权利会被侵犯(除上两者之外都是……)。

    集体利益标尺划分为五度:

    ①、确定没有任何群体的集体利益会被损害(采摘狩猎到游牧农耕的转变);

    ②、可能会有一部分人作为群体,集体利益会受到损害(工业发展);

    ③、确定会有一部分人作为群体,集体利益会受到损害(斯大林模式);

    ④、所有人作为群体,集体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二战);

    ⑤、所有人作为群体,集体利益一定会受到损害(参考霸枝、薇姬、叶文洁、艾卡西亚、赫尔佐格)。

    秩序基本原则标尺分为三度:

    ①、遵守基本原则并最大限度不破坏现有趋势(欧洲式司法模式);

    ②、遵守基本原则但可能破坏现有趋势(一般意义上的价值判断)/不一定遵守基本原则但尽可能不破坏现有趋势(大陆法系);

    ③、既不遵守基本原则也可能破坏现有趋势(参考狂鼠)[4]。

    价值取向标尺分为三度:

    ①、不与任何群体的道德标准相悖(生产更多维持生存所需基本物资的手段);

    ②、与部分群体的道德标准相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开发、基因工程技术的应用、逃亡主义等);

    ③、与作为整体的全人类的道德标准相悖(为了毁灭全人类而毁灭全人类,不过《三体》里伊文思那种物种共产主义不包含在内)。

    研究价值标尺分为五度:

    ①、不论是满足求知欲还是实际应用都没有任何价值(研究《圣经》中上帝创世的时间);

    ②、可以有限的满足求知欲但没有明确的实际应用价值(如ACGN圈子内的考据探究);

    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求知欲且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如李嘉图模型和格林斯潘模型的建立);

    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求知欲且在未来有着巨大的实用价值(如量子引力场论和弦论的研究);

    ⑤、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求知欲且可以解决目前迫在眉睫的需要(如对恒星级核反应模型的研究和封闭生态系统的研究,前者与可控核聚变挂钩,后者不论是解决地球上的环境问题还是用于星际远航都有巨大的战略意义)

    除此之外,考虑到科学技术研究的门类划分问题,我们不妨进一步将科学技术研究划分为两个版块:

    ①、科学理论研究,下辖自然科学——研究作为物质/生命种群的人(数理化环天地生)、人文科学——研究作为个体的人(语言学与文学、认知科学等)、社会科学——研究作为整体/文明的人(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此外还有一些作为交集存在的学科比如心理学;

    ②、技术应用研究,较难概括,不妨举例来说,工学——工程与工业生产技术(包括材料科学、通信与计算机科学以及能源科学等)、农学——农业生产技术、医学——医疗保健技术(生物工程类的技术根据需要划分到这两个领域中,如转基因动物属于农学范畴而基因治疗属于医学范畴)等,这里需要做一点说明,法学、教育学和军事学属于技术应用因为这两者本质上是对人类社会具体执行的一个参考但艺术学本质上并不直接用于指导艺术创作因此划归科学理论研究范围[5]。

    这么做是因为科学理论研究与技术应用研究对世界带来的影响完全不同。举个例子来说,质能方程(科学理论研究)主要是解释关于能量的现象,算是中性行为;但如果将质能方程用于指导核工程那就既有可能变成创造性功能(核能的利用)又有可能变成破坏性功能(核武器)。接下来的讨论就将从科学与技术的划分切入;有一点不能不提,有时候我们讨论这个问题不一定是因为现在就有利弊,而也有可能是有潜在的利弊。这一体系的核心思路即是,人伦道德本质上是维护基本权利、集体利益以及相对秩序的工具,因此只要不违背基本权利、不损害集体利益、不破坏相对秩序那么即便违背了人伦道德也不应当进行人伦道德层面上的批判。

    那么,有了评判标准以后,让我们从头开始。

    科学理论研究的人伦道德评判

    对于科学理论研究,很容易发现,如果不对科学理论研究进行应用,我们没有办法说科学理论研究触犯了人的基本权利。没有人因为量子力学或者平衡移动原理而死,但借助量子力学未来可能制造出来的粒子武器甚至“水滴”以及用平衡移动原理作为理论基础生产的化学武器却可以轻轻松松屠杀成千上万的生命抑或是在短时间内摧毁大量的建设成果,想想太阳系里那串两千零八响的鞭炮吧。因此我们定义所有的科学理论研究均为“不能确定是否有人的基本权利会被侵犯”(基本权利标尺二度)。

    科学理论研究对集体利益的情况需要分类讨论。通常来讲,大部分科学理论研究都是中性的,并不会对集体利益造成冲击(集体利益标尺一度)。

    但也有其他情况。举例来说,弦论就是很典型的二度:作为一种需要远远超出人类现有技术水平的极端高能才能验证的物理学理论,弦论并不为所有物理学家看好;加上很多科学工作者的研(shēng)究(huó)经(lái)费(yuán)与自己课题的研究进展;试想一下,如果自己研究的领域随时有可能被一匹黑马踩得粉碎……那就真的是利益可能受损了。

    哥白尼的日心说和达尔文的进化论则可以归类为三度,这两个理论无疑是给基督教挖出了深不见底的坟墓;那显然的,作为群体的天主教会和基督徒的利益便会确定的受到损害。

    四度的最佳例子恐怕是社会科学中的主体建构理论。主体建构理论强调社会文化对人的建构作用和人对文化现象的主观感受而不执著于所谓客观条件。其利益损害主要体现在对于传统理性思维模式和客观思维的冲击,固然孕育着社会科学革命乃至统一理论的胚胎,但也大概率会摧毁现有的基于客观条件控制和理性分析的认知模式;认知模式的摧毁自然可以带来可能的集体利益损害了[6]。

    囿于笔者知识,目前没有找到可供探讨的五度例子。

    价值取向标尺同理,从一度开始——

    虽然很难找到某种符合所有人价值判断的科学理论,但是换一个思路,如果一种科学理论与任何人的价值判断模式都没有冲突那显然就只能归类为一度了。这样的理论的确存在,那就是科学研究的基础:形式逻辑。由于人类的一切认知行为和交流过程都建立在形式逻辑的基础上,所以任何认知和交流行为——包括反科学行为和伪科学概念——依然不可能脱离形式逻辑,哪怕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很多逻辑错误往往也只能说是违反了某些前提而不能归咎于违背形式逻辑;判断是行为的基础,既然行为不可能与之冲突,那么作为基础的价值判断自然也脱离不了形式逻辑的桎梏;何况我在《公理为什么成为公理》中也已经阐述过形式逻辑成为公理的原因和人类思维共通性的关系,因此显然,我们不可能做出违背自己思维方式的想法或行为。故形式逻辑就是那个符合所有人价值判断的科学理论[7]。

    绝大部分的科学理论都属于二度。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日心说和进化论的提出,这两种理论和它们背后的科学方法简直是给基督教挖出了深不见底的坟墓;而更重要的是,它们摧毁了各国宗教原有的人类中心主义,即“人类是造物主最重要的造物可以与万物的综合并列与世界的统治者自居”;或者说,人类在自然界中没什么特别;显然,这与作为一部分人的宗教主义者的价值判断违背。更不要说在怀疑论和不可知论者眼中认知世界本身就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一件事情。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我把绝大部分的科学理论归类为二度。

    三度的科学理论最难判定,因为一方面科学理论本身并不能带来实实在在的破坏,而另一方面我在《对错新论》里也提到过“不论怎样总有人的利益会在其中得到满足,如果站在他的立场上就是正义——哪怕只是一种纯粹的破坏欲望”。因此我们又需要借用一度的证明方法:寻找与人类所有价值判断的基础都违背的科学理论。而最简单的寻找与一切价值判断基础都违背的方法,就是找到两种价值判断标准及其基础完全相反的体系并找到与之矛盾的科学理论。而最常用的价值判断标准显然是功利主义(利弊)和绝对主义(对错)。但很遗憾,最后经过推导的结论是,不能找到明确地与两种价值判断标准都矛盾的科学理论。或者说,目前还没有三度的科学理论。

    继续,讨论研究价值标尺,从一度开始——

    不存在对于实际应用和满足求知欲没有任何意义的科学理论。这和科学的根本目的与属性相关——从目的上来讲,科学源于人类用于指导实际应用的方法论,属于对规律的探索和总结;这也就使得任何科学理论的结果必须在符合逻辑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契合实践的结果。正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Practice is the sole criterion for testing truth.),因此经过实践检验后一般化的科学理论必然可以应用于具体的实践,所以科学理论一定有着实际应用方面的价值的。从属性上来讲,由于人类对于理论体系一贯追求自洽,这使得科学必须具有可证伪性;进一步地,为了使体系自洽,科学必须不断地去探索新的现象开拓新的疆域并且不断地从逻辑和实践意义上去拷问现有的理论,这也就使得科学必然可以不断地解释世界上的现象进而满足人类的求知欲,所以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必然是可以满足人类的求知欲的。

    从理论研究的范畴来讲,二度的科学理论主要是指一些人文科学领域所谓的复兴和创新。举例来说,简书等平台上一度流行的所谓“新学”(一种试图统一中国古代哲学、西方古典哲学、宗教体系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尝试?[8]),这种观点本身既难证实证伪(甚至连其理论基础之可证实证伪性是否可证都是个大问题)又难实践应用,虽然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提出者和关注者的求知欲,但其实用价值有待考量。

    通常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以及大部分化学、生物学、环境科学、地理地质学等不那么基础的自然科学理论属于三度。这些理论往往可以在自己所在的领域取得相当不错应用成果但因为研究的范畴问题(不够基础……)往往没有办法完全自圆其说。事实上,也正是因为大量的这样的理论存在,人类才一直孜孜不倦地追求着所谓的能够解释一切的终极理论。

    四度的例子已经很明确了:基于量子场论的标准模型和弦论。前者凝聚了理论物理学家一个多世纪以来的全部努力;后者则被视为最有可能成为解释一切问题的终极理论的最佳候选者。拭目以待就好啦!

    我知道大家很期待我真的举出一个五度的例子,但很遗憾真的没有……由于科学到技术的转换存在时滞,所以……没有什么科学理论可以解决目前迫在眉睫的问题……

    如果大家仔细推敲一下上文的论述,就会发现,科学理论的研究其实和人伦道德没有什么关系——人伦道德本质上是在法律制度尚不完备的时代用于约束人类的行为起到秩序作用的东西,属于保障基本权利和维护集体利益的秩序范畴,然而科学理论本身并不会真的侵犯人的基本权利,也没有足以危害全部人集体利益的科学理论;与之挂钩的全部价值判断也只能称之为对一部分群体既得利益的维护,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上的正确性。这也就意味着人伦道德并不足以构成对科学进行批判的利益,因为人伦道德的基础(或者说底层)——基本权利、集体利益、相对秩序并没有因为科学而受到破坏。由此可见,人伦道德与科学理论本身其实是牛头不对马嘴,没有什么相冲突的地方。

    不过,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那就是虽然科学理论本身并不会侵犯人的基本权利或者集体利益,但是探索科学理论本身的过程却必须遵循保护人类基本权利的原则。像纳粹那样直接拿人来做实验的当然是绝对不可接受的,哪怕是以别的生物或事物做实验,也应当尽可能高效(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且不能威胁到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安全。这也是所谓人伦道德支持者攻击比较密集的地方。可是话说回来,如果不经过实践,我们应该怎样去验证科学理论呢?只要没有侵犯到基本权利、不对人类全体的利益造成威胁(这两个版块实际上就是法律的底线)那不就可以了吗?综上所述,人伦道德并不能成为阻挡科学理论研究的理由。

    技术应用研究的人伦道德评判

    基于同样的体系,我们来进行对技术应用研究的评判。

    相对于科学理论,技术应用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同样的技术,其对人类基本权利、集体利益和相对秩序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应用研究者自身的目的。或者说,在目的不明确的前提下,所有的技术几乎都有侵犯人基本权利的潜力。因此我们只能规定:所有的技术应用研究都是有潜力成为三度的二度行为。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来说,同样是研究基因工程技术,如果是为了救治患有遗传病的人,那么就可以归类为一度行为,因为此时基因工程技术的研究并不会伤害到人,临床研究由于有相对成熟法律的约束因而甚至连基本权利都不会侵犯。这样的研究当然是全面作好而且有很高的价值了。

    如果是为了进行优生优育或者改良生物性状获得高产高质的作物和牲畜,那么就属于二度行为,因为优生优育有可能伴随着种族主义(侵犯集体利益和基本权利)后者则有造成生物入侵的风险(有一部分除草剂耐受的抗虫棉会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可能成为入侵物种,因此在有野棉花分布的美国中部和印度德干高原不允许种植这种抗虫棉)。

    如果是为了制造生物武器比如丧尸病毒或者种族选择性的“基因导弹”,那么显然这种行为可以称之为集体利益标尺的三、四度甚至五度了(这种东西谁知道它泛滥起来有多可怕呢?);同理,价值取向方面也基本不可能接受这种纯粹为了反人类而反人类的行为必然归类为三度(如果基地真的反人类的话他们还会和更反人类的伊斯兰国交战?他们不同流合污就好了……所以恐怖分子大部分也只是走投无路的人,反人类的恶魔毕竟是少数);同理,这样的研究基本上没有价值——从求知的角度来说,中心法则已经基本被破解而相关的工具也足够成熟不需要这样的研究成果了;而从实际利益上来讲我们人类都死绝了还有个鸡儿的利益?

    所以由此我们很容易得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结论,技术应用研究的判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者研究的目的而非研究本身。套用漫画《兔子帮》里文曲星君的一句话:“科学技术本身就是双刃剑,它既有能开创一切的创造之力亦有能摧毁一切的毁灭之力,剑本身并没有好坏,关键在于执剑的人怎么使用它。”

    简单总结一下就是,技术研究最核心的评判标准在于你研究的目的,如果研究的目的不是真正具有巨大破坏性的(恕我直言除了丧尸病毒和降维打击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东西以外我真的想不到有什么技术是真的研究出来就是为了纯粹而彻底地破坏的,哪怕是火炮或者原子弹带来的好处恐怕也不见得比破坏要少到哪里去……),退一万步说,我们还有法律可以追究和制裁,自然也就不需要被批判了。

    综合上面两部分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有点反直觉的结论:在有完备的制度规范和约束的情况下,只要一种科学技术研究没有侵犯人的基本权利、没有造成群体的利益损失(不是有造成损失的潜力而是已经造成了实在的损失,法律只惩戒行为不惩戒思想!)、不与现有的法律制度和原则矛盾,那么就可以进行研究;如果能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那就应该鼓励这种研究的进行。人伦道德在其中根本没有用武之地。或者说,单就行为本身而言,科学技术与人伦道德没有什么关系

    科技方法论

    别误会,不是马克思主义中的那个科学方法论,这里是关于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方法的一些探讨。

    其实在很多案例中,支持人伦道德的人们批判的与其说是科学研究本身不如说是科学研究采取了让他们不舒服的方法(或许可谓之不人道)。比如很多人觉得用动物做实验很不人道,弃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和胚胎工程中“废品”很不人道,为了器官移植杀死克隆人甚至为了获得干细胞杀死胚胎很不人道。我们不妨从这三个比较具体的情境入手探讨科学技术研究人伦道德层面上的方法论问题。

    Q:使用动物做实验不人道,我们应当避免造成无辜的生命死亡。

    A:使用人做实验更不人道,如果因为没有足够的实验造成了诸如人的死亡之类的严重后果那就还要不人道一些了;如果你不想让无辜的生命死亡,那么问,是否为了满足人类需要而死去的生物都是无辜的死亡?包括你治病的时候杀死的细菌病毒(哪怕不用抗生素抗病毒药你的身体最后也会杀死它们哦!)、你吃的蔬菜肉食穿的皮袄棉衣也是来源于动植物的尸体哦!甚至你开车烧的石油天然气和盖房子用的石灰也曾经是活生生的生命的一部分,如果没有它们的死亡不会有你现在的生活也不会有我们这个繁荣昌盛的文明。由此可见,动物实验不人道本身就是伪命题,一切行为都应当以满足人类的需要也就是个体的生存、种群的繁衍和文明的延续为根本目的;在人类的需要面前这些都不算什么[9]。

    Q:弃用生物工程中的试验品就是杀死生命,我们不应当杀死生命。

    A:很遗憾,生物工程的大部分产物都没办法适应环境放出去了大概率也是个死字;如果造成了经过基因工程改造的生物(比如抗药性的病原体)泄露后果更加不堪设想会有更多的生命遭殃;法律上不允许使用有确定的成长为一个人的能力的生命即胚胎作为试验品,用于生物工程的胚胎都被事先设计出了缺陷(比如多余的染色体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关键基因片段)或者干脆使用医疗产业中废弃的有缺陷的胚胎即便不弃用也没办法长成一个人;况且,如果让这个生命获得来到世界上的权利,那么是否意味着出于规避遗传病的目的的人工终止妊娠也应当被禁止?

    Q:为了器官移植杀死克隆人不人道,我们不应当杀人。

    A:所以我们不会用克隆人提供器官,法律早已禁止用不着你们操心了。如果科学家们真的想要用克隆人干坏事儿的话,相信我,以你我的智商能不能察觉到都是个未知数。

    Q:为了获得干细胞杀死胚胎不人道!胚胎有长成一个人的潜力!

    A:同理,意外怀孕结果的堕胎更不人道你不堕它一定可以长成一个人……何况……现在的IPS细胞已经不需要使用胚胎干细胞了……如果为了救你用你的皮肤细胞制作IPS细胞做了一个器官你还会在乎这个器官可能可以长成你的克隆人吗?我相信就算它真的长成了克隆人你也不会希望吧……

    由此很容易得到这样的结论,如果你认可法律的功能,那么你就应该承认科学技术研究的方法论都是经过了历代科学家和司法工作者们反复考量确定不会侵犯人类权利带来集体利益损失的。以药物的临床试验来说,这种实验一定是经过了毒理学检验(药物的剂量肯定安全)、动物有效性检验(在动物身上有效果)、被试对可能造成的后果知情同意(其实这一条经常为人诟病因为出于双盲实验的考虑很多时候并不会告诉被试药效和风险的全部……)等的层层把关就连造成的意外都会有赔偿和问责,何须人伦道德插手?

    科学是一把双刃剑,科学家就是执剑人。如果铸剑的人,你,害怕剑伤到了自己,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剑交给一个既有需要又有能力执剑而且可以被你约束的人手中。正如只要给权力套上了枷锁,那么权力就不会危害四方。简单来说,我们坚决禁止侵犯人类基本权利损害人类集体利益的科学技术研究——我们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了任何形式的生物和化学武器开发和技术转让、用安全三法和严格的程序审查以及范围应用限制把可能暴动的AI扼杀在萌芽中;我们严格限制可能会侵犯人类基本权利和集体利益的研究但出于对未来的考量我们仅仅是限制——我们研究可控核聚变、人造生物圈和量子计算机但我们封锁相关的材料和工艺细节并对研究人员审核把关以防关键技术落入反人类的恶魔手中;我们鼓励探求真理、为人类社会的问题寻找解决的方案——我们潜心钻研自然科学的法则,谨慎地探索着自然、社会与人的关系;我们给予研究者们丰厚的收入勉励他们在人类前进的道路上开疆拓土但同时我们约束利益集团的干预以避免科学技术手段被用于不正当的利益攫取;我们发展雄厚的经济满足人们的需要保证人们不会有群体性犯罪的动机;我们建立法律和有高效执行力的立法司法执法机关,震慑所有妄图侵犯人类基本权利破坏我们集体利益的狂悖之徒惩戒所有已经为人类带来深重灾难的魑魅魍魉……有了这一层又一层的保险,科学技术研究的潜在破坏力已经最小化,如果再加上人伦道德的桎梏,那就真的是制约科学的发展了。

    结语

    相信大家都知道一个词语叫做因噎废食。科学技术就是人类进步的动因发展的食粮。我们当然担心那些糟糕的后果,所以我们发展经济提高社会的抵抗力和恢复力、建立制度避免人祸的发生、改变观念减少潜在的威胁,这是我们应对噎住的最有效手段。既然我们已经不用担心被噎住了,为什么不穿好华丽的衣服坐在宏伟的建筑里享受工业文明带来的种种美食呢?综上所述,科学技术的发展既不能也不会更不应该为人伦道德所阻碍。

    [1]:对于克隆人所涉及的一部分问题例如基因多样性问题、成功率与舍弃不符合要求的胚胎的问题等,笔者认为其实是技术不成熟带来的,只要改进技术自然迎刃而解。另一部分,例如人为基因控制——任何人没有权利控制其他人的基因——或许更接近一个伪命题,因为按照这样的逻辑,父母自然繁衍后代是否也属于基因控制?因为孩子所能拥有的基因同样只局限于父母所携带的基因啊。还有一些,比如不合理竞争——通过克隆固化自身的阶层——这个问题与是否允许设计试管婴儿没有本质的区别,纯粹是公平性的问题,穷人不能享有这样的权利;不过恕我直言,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时候并没有所谓的阶级固化问题因为阶级本身客观存在而在任何制度之下突破阶级的都只是少数优秀个体,群体性的阶级变化实质上只是既得利益集团的更迭而已。对于克隆人的歧视事实上来源于对于异己的排斥和对于自身异化的恐惧,与对于AI、其他灵长类和其他有潜力拥有智慧的生物包括外星人的恐惧异曲同工;而有办法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主要需要依靠的是基于技术进步、生产力发展和群体间交流带来的制度改良和观念革新;不过说句不太中听的话,现在世界上的歧视已经又多又无厘头了,多一个少一个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我们现在真正需要的恐怕是更多的技术进步、更广泛的群体间交流和更强更稳定的生产力发展,之后再通过教育推动思想观念的革新进而促进制度的进步进而消灭普遍意义上的歧视了。至于说家庭、情感与社会关系问题——克隆人与本体的关系以及克隆这种特殊繁殖方式带来的对家庭乃至社会关系冲击——目前没有办法解决;但有一点值得一提,那就是过去的家庭模式在最近的一两百年内受到的冲击绝对不会比单纯的克隆技术带来的冲击要小。或者说,科学技术进步本身就是带来某种社会变革的契机。由此,真正值得我们深究的恐怕是“人权通货贬值”或者说“人的工具化”的问题:如果人类可以像流水线上的产品一样生产出来是否会导致没有人愿意尊重人权呢?如果为了某种特殊的需要而制造进行克隆人的研究(比如获得器官或者补充人口),是否会导致使得克隆人不再是人而是工具了呢?抱歉,这个问题我回答不了;正因为我们无法预知这样的后果,所以我们才需要谨慎,需要思辨,需要实践探索。

    [2]:以上原则并非法律界共识,而是笔者与圈子内学习法学的同学、老师以及曾经与司法行业打过交道的人交流之后归纳总结的规律。由于不同人对于基本原则的理解和阐述有所出入,因此这里只取其交集。对于程序正义究竟应该属于程序法范畴还是适用于普遍法的规律有很大的争议,但最后还是予以保留,因为这一原则对于实际执行有巨大的参考价值(提高容错率,参见《对错新论》)。此外还有诸如公序良俗、诚实守信、平等公正等条款;但平等公正个人认为属于基本权利的一部分因而没有归类为秩序基本原则。以下附上对于这些原则的解释,为了让这些原则具有更普遍的意义,以下所有解释均或多或少进行了延拓以在必要时适应法律以外的情况:

    程序正义:在不确定所做事情后果或者说收益时,原则上不允许采取有破坏性的手段哪怕结果可能可以挽回手段的破坏。

    司法独立:司法不受到资本、道德、情感、武力、行政力量乃至作为立法者的全体人民的意志的干预;延拓开来到其他领域就是,有关基本权利的价值判断原则上不应当受到利益权衡和情感的干预。

    意思自治:基本可以理解为自由意志的在法律约束条件下的一些体现,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意志是独立的、自由的,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也就是说民事主体在没有非法的外力强迫的情况下,完全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延拓开来到其他领域就是有自主思考能力的任何人均可以决定自己的行为,同时可以也必须承担自己的行为带来的后果;或者说在已经做出破坏性行为的前提下,任何形式的压力——不论是自然环境压力(包括黑暗森林打击在内的任何危急情况人类的法律与道德标准依旧是成立的不存在可以豁免的情况)还是社会环境压力(凡是在纳粹统治期间参与了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的人原则上均应受到起诉,周围环境的压力不能作为无罪辩护的依据)——成为豁免谋杀等罪名的理由。

    权利与义务一致:任何权利的享有都意味着需要承担与这一权利对应的义务。

    公序良俗:遵循社会基本道德原则与社会秩序公理。

    诚实守信:任何形式的判断都应当以证据链和逻辑链体现的事实作为判断的基础,任何形式的判断中都坚决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篡改、伪造、误读等可能会影响证据链和逻辑链进而影响判断的行为。

    [3]:聪聪:“只有活人才有资格谈伦理吧……如果一个连思维和意识都没有的个体不可能当做人来看待的;况且很多生物一胎几万个卵细胞,几亿个精子,生命是过度繁殖的,极其廉价,说尊不尊重都是假的,人有了生命意识才有所谓争取政治权利的资格,不然连资格都没有。而且照这么说,如果我们撸的时候把射出来的东西处理掉是不是也算过失杀人?因为其中有一些精子有长成一个人的潜力。堕胎堕的是没有意识的东西,它本身没有生存的欲望。但杀人,人是会感到痛苦的;如果被杀的人自己想活着,却被外人剥夺,才能称之为不尊重生命。所以真正意义上的不可剥夺的生命应该是一个人畜无害而且有自我意志和生存欲望的。”

    我:“那么是否存在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作为一个生命体,任何生命系统应该都享有同样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啊?”

    聪聪:“个人觉得,没有理性思考能力的生物,不可能追求‘权利’这种偏向政治的东西。况且,权利不是别人给的,是自己争取来的。哪怕是与生俱来的生存繁衍发展权利,前提是也只能是这种生物有能力与环境,包括其他生物带来的压力抗衡。想要生存,就得斗争,就得有在黑暗森林里搏杀的资本。如果没有能力抗衡其他物种的压力,那只意味着这种生物并没有足够强大的适应生存斗争的能力。人类现在优渥的生活并不比我们应该获得的要好,为了得到这样的生活我们经过了250万年残酷的生存斗争,这就是我们应得的。”

    [4]:如无必要,尽量不选择破坏性的方案,基于这一原则我补充了后一条不破坏现有趋势。

    [5]:个人觉得心理学是站在三个科学交点处的学科,这种三元划分法是高中思想政治课本中使用的一种学科划分模式,私以为这种划分法远比文理科划分高明多了……由于边缘学科的存在,理论科学与技术应用的界限并不明确,例如病理学究竟是作为生物与生理学的分支划归理论科学领域还是作为医学的一部分划归技术应用领域?此外,对于伦理学算是科学技术研究还是人伦道德这一问题我和老师、聪聪等人均没能达成共识因此这里暂时不予讨论。最后一点是关于哲学和宗教学,这两个学科我认为它们不直接与科学技术挂钩所以我没有把它们放进我的体系里。

    [6]:建构主义理论的核心在于——人的认知其实是个人经验的合理化。因此建构主义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处于一定条件之下被社会所影响形成进而成为其认知和经验的一部分然后又作用于人的行为;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建构主义学派的分支之一,主体建构理论比较反对在心理学、性科学等与人类自身主观理念挂钩的领域套用传统科学研究的客观思维,主张研究应当从被研究者的主观体验出发。但是在笔者看来,科学的本质就是要探索一种作为客观存在的对世界的规律的解释并以这种解释作为理论依据指导我们的实践。如果脱离了实事求是和客观,只怕会陷入早期精神分析学派不可重复、不可验证、不可证伪的尴尬境地。而且既然世界上存在物质和物质的运动,那么必然存在某种可以认知的规律。此外,主体建构理论还挑战了科学一脉相承的认知模式:观察现象、质疑理论、控制变量、设计实验、建立模型、演绎推理进而抽象出一个普适性的理论。而主体建构理论则将关注点放在未必具有普适性的主观体验上,这显然彻底摧毁了我们的认知模式,对于按照这种认知模式行事的人带来的利益和精神冲击自然是不言而喻了。另外这里掺杂一点我的私货:我一直认为世界上有着某一种绝对客观的,不妨称之为“标准”的事物;例如在物理学领域,真空中的光速就是绝对客观的不随参考系变化的标准。因此,在其他科学领域必然也存在着某种类似光速的不随人主观因素变化的标准;在我们的科学研究中,寻找这样的客观标准或许是科学研究中相当重要的一个课题,因为人的行为随机性堪比量子分布的随机性,如果由人的主观因素决定研究,做出来的结果无异于抛硬币而已。对于我个人而言,科学理论的客观(这里的意思是与“主观臆断”一词相反)正确性是一种近似精神支柱的东西,因此我很难接受将主观体验作为科学研究主要依据的理念。

    [7]:一直以来我身边的大部分人都认为,形式逻辑是比科学体系更为基本的事物。但我个人认为,尽管形式逻辑的思路是作为人类思考和交流的基础成为了科学公理因而似乎可以称之为比科学体系更加基本,而作为一种理论的形式逻辑却成为了科学理论体系的核心或者说一部分。因此我这里也把形式逻辑看做一种科学理论。如果各位读者觉得这样安排不妥,欢迎私信与我讨论。

    [8]:个人认为这种思潮不太可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果。这是由于哲学体系不像科学那样有一些相对约定俗成的基础或者说公理存在(宗教本质上也是哲学体系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组织化的产物),这也就使得我们甚至不能证明这些东西是否可以统一,也就是我所说的其理论基础是否具有可证伪性这一命题是否可证都尚不明确。加上对于宗教和中国传统哲学体系中莫名其妙的判定模式的厌恶以及这些东西目前来看很可能并不能够用于诠释某种现象或者指导某种实践,因此这样的努力在笔者心中是不作好的。

    [9]:相关论述见《也谈环保主义》一文和[3]中我和聪聪的讨论。

    尾声:

    笔者之所以会花费这么多的精力来探讨科学技术研究与人伦道德的关系这种过程十分无聊最后的结论更加无聊的话题,除了文章开头提到的引子和补充说明里的“精神支柱”原因以外,还有一个不能不提的原因就是一部R15+的动画:《缘之空》。正是在撰写这篇文章的过程中我欣赏了这部动画,它为我的文章带来了一个很重要的思路:科学技术的发展是远远快于思想观念的革新的,而思想观念的革新才会带来人伦道德改变;在此之前,人伦道德很多时候都会给科学技术进步和思想观念革新……拖后腿……

    以《缘之空》里的春日野兄妹来说,对于近亲结婚的反对主要动力便是为了不产生有缺陷的后代。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远古时代没办法控制生育基本上推了就大概率会生,只能用人伦道德作为最后的防线避免悲剧的产生。但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这一问题有了新的解法——不生不就完事儿了?就像有些字幕组给穹妹配的一句台词说的那样:“万一有了堕掉就好了!”(直译貌似是“那就把那些恼人的现实丢到一边去!”不过我觉得这种译法真的更契合穹妹那种不管天高地厚说了就做的脾气)何况在现如今这个人口已经成为问题的时代大可以算天、戴套、短效药防患未然三连——要这样穹妹都能怀孕我只能说小悠太厉害了……不过话说回来……动画里小悠在四个不同的平行时空中和四个妹子啪了不下二十发其中和巫女(天女目瑛)还有穹妹都各睡了一晚上然后……没一个中招……这是不是隐晦地说明小悠某方面能力有点问题啊?

    好吧,这只是开个玩笑,但从上面这个例子就能很好地发现,科学技术的发展(避孕节育技术)和观念的革新(不生崽啦啦啦)会让原本用于避免某些问题的人伦道德标准变得不再必要。更不要说某些天马行空的idea比如基因工程技术修饰胚胎,哦豁,那样的话只要春日野他们俩有钱有时间,就算想要,避免不健全后代的问题也已经迎刃而解了。想象一下若干年月过去之后春日野兄妹回到奥木染旅行,穹妹身边跟着一个几乎和她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小姑娘那画面简直不要太美!

    然而看动画最后剧中人物的态度就可以发现一些有趣的端倪:真心爱着小悠的邻家大姐姐奈绪真诚地祝福他们,她经历了太多太多因此已经学会了平和地看待一切看上去不合理的事情;小悠的好朋友、爱慕穹妹的亮平陷入了深深的思索,似乎还处在矛盾当中;童年玩伴、巫女瑛和她同父异母的姐姐、明着喜欢小悠的大小姐一叶则相对无感,她们的生活中有许多更加让她们不喜欢的事物,加上喜(zhǔ)欢(jué)小(guāng)悠(huán)因而也就不好对这件事情发表看法;暗恋小悠但又因为害羞而不敢说出口的班长小梢则痛苦万分:“光有感情就够了吗?有感情就能为所欲为的话我也有很多想干的事情呢!”(看这一段的时候我暗暗吐槽:小梢你是不是觉得小悠睡了一堆妹子就没碰过你所以你怀疑他对你有偏见啊……)

    这里我想正儿八经地回答一下小梢的这个问题:有感情就能为所欲为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还要能够承担这份感情带来的风险。对于春日野兄妹而言,最大的风险,无非是守着一个要么智力低下要么身残体伤的孩子度过余生;但他们完全有能力避免这样的痛苦,或者说,他们承担得起这份感情带来的风险;这样一来,既然穹妹都说了“你爱怎么糟蹋我的身体都没问题只要悠想。”那就……做好安全措施然后先亲后抱再推倒吧……

    如果读者们还记得我在《对错新论》《不认同意味着反对甚至歧视吗》中的论述,很容易得出一个相当“反常识”甚至有点“毁三观”的结论:任何行为能否进行,只取决于行为的后果是否会造成任何人的基本权利被侵犯和利益损失(这些情况通常已经被记录在了法律当中);如果答案是没有,那么只要当事人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潜在的风险,基于对人类基本权利之一自由权的维护,这种行为就应当被应允,他人无权阻挠。人伦道德永远只是维护人类基本权利的手段而且这种手段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制度法律的完善和思想观念的革新已经变得不再必要;这样的背景之下如果为了维护人伦道德而侵犯了某一些人的基本权利,就像为了程序正义而放弃追求正义本身一样,扯淡而已。

    笔者在知乎上曾经看到过一个问题(看上去应该是某个哥哥问的):“亲兄妹之间需不需要避嫌?”下面充满了兄妹、姐弟之间各种或甜或虐的故事,但最后得出的结论无非是简单粗暴的“要”或者“不要”。

    在这个问题之下,我贡献了我的知乎首答(匿名回答,不用想着去查我的ID了,我在知乎这个大神云集天才辈出牛人数不胜数985遍地走211不如狗的平台上很低调的):

    “我也是一个女孩子的哥哥,很遗憾我和她关系并不好所以我或许没有资格回答这样的问题;但我也在现实和虚幻中见识过各种各样的兄妹——有哥哥可以攒了几年的钱想换一台电脑然后听说妹妹学了摄影就把钱贡献出来给她买单反;有哥哥和妹妹光着屁股长大一起洗澡一起睡觉直到妹妹发育才渐渐分开成年以后依旧亲密无间;有哥哥和妹妹差了十几二十岁因而一直像呵护女儿一样照顾着她守护着她;也有哥哥和妹妹差了几岁就已经有了代沟分隔三年见面还是说不了三句话;有哥哥又怂又懦弱简直就是披着渣男外皮的滥好人但得知妹妹爱上了自己之后还是可以打破一切禁忌带着妹妹背井离乡远走高飞以期找到一片属于自己的悠远苍穹;有哥哥和妹妹表面上是见面就吵的冤家对头实际上是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相见时三秋如隔日的蓝颜知己;有哥哥平时不求上进冷若冰霜但一听说妹妹被世界的规则伤害立刻拼尽全力只求为她改变整个世界;还有哥哥对正义无限追求以至于为了惩治犯罪亲手处决了自己的孪生弟弟但当世界陷入危局急需妹妹的超凡力量击杀恶龙之时他依然毫不犹豫地把没有血缘关系的妹妹送走然后提着长刀带着二十几号人杀气腾腾地去挑战恶龙给妹妹找场子……

    我不知道题主你和你妹妹关系如何:是亲密无间还是淡漠疏离?也不知道她性格怎样:是开朗热情还是冷傲孤僻?更不知道你们生活的环境如何:是宽衣的时候只背过身去都会被指指点点还是就算穿着单衣亲亲抱抱举高高也能默许?但我知道,只要你和你的妹妹都想做某一件事、你们都明确地知道这件事带来的后果并且有能力承担、这件事情不会给你们和任何别的人带来伤害,那就去做吧!你来知乎上问问题,我猜50%的概率是你真的因为自己的某个想法或决定而手足无措想来求指点,但还有50%的概率是你内心已经有了答案只是上来求认同的。那我可以告诉你,以上所有答主包括我自己举的例子都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在一个大的群体内部不同个体的差异很有可能比两个大群体之间的差异还要大。你和你的妹妹只是兄妹这个庞大集合中一个渺小但又独一无二的一个元素罢了,别人的建议唯一的用处不过是坚定你自己并不坚定的决心而已,何苦拿那些奇奇怪怪的标准来折磨自己呢?你们开心就好啊!”

    我也有妹妹,我也爱看(我妹推荐的)妹控番,欣赏桐乃月火羽濑川、琴里小凑萌美柑。但我实在无法理解很多人在有妹妹元素的番里刷“德国骨科”这样的弹幕,因为目前来看不管是骨科还是妹控番里的主角都比较好地切合了以上关于行为的应允条件,非得把别人弄伤拆散然后绑在道德的耻辱柱上鞭笞日晒风吹雨打才罢休?这不是什么人伦道德,这就是傲慢与偏见!

    “所谓的常识,不过是十八岁以前偏见的总和而已。”这是爱因斯坦说的。

    “所谓的人伦道德,不过是250万年来偏见的积累而已。”这是我说的。

    打着人伦道德的旗号阻碍思想观念革新、制度律法完善、生产资料积累、基本权利保障和科学技术进步的人们,不过是拿着250万年来的糟粕去锁死我们的未来罢了;这种行为,不仅蠢,而且坏。

    感谢Koko、聪聪、曦儿和我的毛概老师为我提供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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