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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枣--读钱钟书《管锥编》二

桑枣--读钱钟书《管锥编》二

作者: 老胡_8418 | 来源:发表于2022-10-16 15:42 被阅读0次

            钱钟书先生《管锥篇  毛诗正义  正月》引唐朝储光义诗《野田黄雀行》,全诗如录:“啧啧野田雀,不知躯体微。闲穿深蒿里,争食复争飞。穷老一颓舍,枣多桑树稀。无枣犹可食,无桑何以衣。萧条空仓暮,相引时来归。邪路岂不捷,渚田岂不肥。水长路且坏,恻恻与心违。”是以桑枣并称。

          《宋史食货一》记载:“太祖(赵匡胤)即位,循用其法,建隆以来,命官分诣诸道均田,苛暴失实者辄谴黜。申明周显德三年之令,课民种树,定民籍为五等,第一等种杂树百,每等减二十为差,桑枣半之;男女十岁以上种韭一畦,阔一步,长十步;乏井者,邻伍为凿之;令、佐春秋巡视,书其数,秩满,第其课为殿最。又诏所在长吏谕民,有能广植桑枣、垦辟荒田者,止输旧租;县令、佐能招徕劝课,致户口增羡、野无旷土者,议赏。诸州各随风土所宜,量地广狭,土壤瘠埆不宜种艺者,不须责课。遇丰岁,则谕民谨盖岁,节费用,以备不虞。民伐桑枣为薪者罪之:剥桑三工(四十尺为一工)以上,为首者死,从者流三千里;不满三工者减死配役,从者徒三年”。《宋大诏令集 禁约上》载建隆三年九月《禁斫伐桑枣诏》:“桑枣之利,衣食所资,用济公私,岂宜剪伐?如闻百姓斫伐桑枣为柴薪者,其令州县禁止之”。方宝璋《宋代国家管理思想》第四章第一节解释《宋史 食货一》“按此规定,第一等户必须种植杂树100棵,枣桑树50棵,共计150棵。至第五等户,也需植杂树20棵,桑枣10棵,共计30棵。而且县令佐要进行考核,能做到该种树的地方都种上树,将给与奖赏”。亦是桑枣并称。

           方先生只言奖赏,不提处罚,我辈当为言之。丘光明《中国古代度量衡》第十二章言:“宋初建度量衡制,多沿用前代旧制。《宋史·律历志》云:‘度量权衡,皆太府掌造,以给内外官司及民间之用'。杨宽在《中国历代尺度考》中说:‘宋代沿袭唐制,官尺由太府寺掌造’。由于宋代政府颁发的标准尺,主要是为征收布帛之用,故有‘太府寺布帛尺'之称;又因宋初贡赋由三司使征收,故或称三司布帛尺。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 ‘太府寺所管斗秤务,归文思院’。此后‘文思院下界'制造的官尺又称‘文思院尺’。据历代文献对宋尺长度的考证,多在31厘米左右。今搜集到北宋尺共八支,长短虽略有不同,但也以31~32厘米为多。宋朝除官尺外,还见有地区性的尺,如淮尺、浙尺等等。据推证,浙尺当合今27.5厘米,而淮尺约长36厘米”。按照邱先生的说法每尺31.0厘米,以律砍伐37.20米桑枣即为死刑,以每棵树1.5米计算,也就是二十多颗桑枣树,此法够严格了。建隆三年之诏书,说明仍然有砍伐桑枣树的,否则不会有此诏。

           细细分析,朝廷重视桑枣种植,即为《宋大诏令集》所言“桑枣之利,衣食所资”,桑为衣,不必解释;枣树易栽易活,不避旱涝,是一种广泛种植的树种。更为重要的是,古时候无现在高产之粮食,如大米、红薯、玉米等,枣虽不高产,但易储存,是抗饥荒的最理想食物。枣树现在的产量为亩产鲜枣1000斤左右,储存好的话,可以有300斤左右的干枣,仅吃干枣的话,饥荒年代可以养活一人一年,是为政府不得不重视桑枣也。202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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