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事件发生后,不少文章铺天盖地地出炉,很多都是教女性如何防患于未然,自我保护的,其中有一篇爆文,朋友圈转发不少,点赞无数,作者是一个母亲,以母亲写给女儿的口吻,告诫天下的“女儿”们应该如何如何,话说她写的某些观点真的一点毛病都没有,比如说要“心细如发”,晚上睡觉要记得关窗户,不要让窃贼进门来伤害你等等——完全没毛病。尽管我住在20楼,开着窗睡觉的危险后果无非是有缘遇到一位穿着亮丽夜行衣的蜘蛛侠而已。
但,她的某些观点,看似非常有道理,非常中肯,但实际上却很值得商榷。比如,这位母亲说,“任何一个需要你不得不喝酒和不得不在夜晚外出的工作,都是你可以果断放弃的工作。不管它有多高的薪水。”此话令人哑然。当然前者说的要喝酒的工作应该放弃,是非常正确的。但后者呢,此作者自称是十几年的媒体人,她眼里“不得不在夜晚外出的工作”,大概指的是夜店,夜场等等社区大妈们所认定的“不好的工作”,“不正经的工作”,“不是一个好女孩应该去做的工作”,所以,果断放弃,“不管它有多高的薪水”。
可是,是媒体人都应该知道,哪怕是在最正规最堂皇——比如说你在党报工作吧,报社都是有夜班编辑的,尽管以男性居多,但是女性也不乏其人,这么好的工作,你能果断放弃?另外,夜班护士,夜门诊女医生,夜校女老师,24小时便利店的店员,电影院的女工作人员,工厂的三班倒女工……需要夜晚外出工作的职业非常多,它们或者很有意义,治病救人,教书育人;或者,按世俗眼光看来很平凡,工资也不高,但是为了维持生计,为了生活,让那些女店员,女工们轮到夜班就放弃就辞工?甩下一句“老娘的命比什么都重要,老娘不干了”?辞工可以,难不成你们这些坐在家里敲敲字,或者开开写作班收收钱,或者依靠粉丝经济,足不出户在家就可以大把大把骗钱的“老师”们,捐点钞票出来赞助她们的生活吗?别站着说话不腰疼了。
此作者还语重心长地为女孩不要夜间外出论补充道:“很大比例的罪恶都可以在夜幕的掩饰下悄悄进行。一个女孩在夜晚出现危险的可能性,远高于白天。女孩的出行应当尽可能地安排在白天,朗朗乾坤可以在你不自知的情况下,令你免危险于无形。”
说的完全没错。但,此作者似乎忘记了章莹颖案件发生的时间是下午2点,正是朗朗乾坤,昭昭日头之下,可怜的章莹颖,她像紫霞仙子一样,猜得中开头,却猜不中结局,避开了夜晚,却避不开惨案发生的下午。
此作者又告诫说“我的延续了十几年的作息习惯是:晚上六点半回到家,不再出门,晚上九点整睡觉,早晨四点半到五点之间起床。四点半到七点半这三个小时是一天当中思维最敏捷、心情最舒畅、工作效率最佳的时候,我经常在这三小时里完成一整天的工作任务。这种良好的作息,希望你可以传承。”这里的“你”指的是作者的女儿,当然,取瑟而歌力透纸背,此作者当然也希望全天下的“女儿”们也都向她学习,至少也要赞同她的观点。对此,我想说的是,你这样的作息习惯非常好,你完全可以一辈子这么做,但你没有资格和权力要求别人也和你一样,哪怕这个人是你的亲生女儿。
因为,人和人不一样,你是晨鸟,那有的人天生就是夜猫子,有的人就是夜晚才思维活跃,工作效率高,你让他们九点就睡觉?他们还有一大叠工作没干完呢,你让他们四五点就起床,他们还刚刚有睡意呢。你的作息习惯良好不良好?非常良好,但只适用你一个人,你不能要求你之外的另一个人也和你一模一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有另一面,那就是己所欲,施于人,危害是一样的,控制欲是一样的,塑造他人的欲望是一样,我也诚恳地希望“你”——就是此作者,还有和她抱着一样想法的人——能改正。
另外,不要把“夜生活”都想的很糜烂不堪。晚上去健身房健身糜烂吗,晚上通宵书吧看书糜烂吗,晚上去看话剧看音乐会糜烂吗,甚至,晚上肚子饿了去吃个小龙虾就啤酒糜烂吗,为什么非得让人六点钟就回家,九点钟就睡觉?为什么大家都非得和“你”一样?为什么“你”
一上来就占领了道德高地,只有“你”才是“良好”的,是“要传承”的?
再说了,政府,还有整个社会,难道不应该为夜间外出的女性做点什么吗,难道不应该给女性们增加点安全感吗?如果有足够亮的路灯,多配点警力,多布点天眼系统……当然,可能这么做并不能完全杜绝犯罪,但至少,杜绝犯罪的方法并不是让女人不要外出,让罪犯无女性可侵犯呀,这难道不是一个非常搞笑的逻辑吗?
还有,此作者又提醒说:“在任何情况下,切记不要激怒对方。这个对方可以是陌生人、服务员、保安、保洁、快递小哥,也可以是同事、亲戚、恋人、丈夫、好友、同学。很多女孩自诩牙尖嘴利,说话不把对方顶到南墙不罢休,殊不知这一类人极可能就吃亏在嘴巴上。”
对此我也很赞同,并且身体力行。每次遇到快递送货之类,我都会说谢谢,服务员给我上茶上菜,我也都说谢谢,甚至买单别人找我零钱,我都不忘加一句“谢谢”,曾经惹得一个同事说,我们付钱给他们,应该他们说谢谢,我们消费者凭什么要谢。我说“谢谢”只是一句礼貌用语,不代表任何意思,无非是尊重他人一个表现罢了。
但,对于女孩子只有牙尖嘴利激怒“对方”引起悲剧我却不敢苟同。或许,有的女孩(当然大妈更甚)确实嘴巴太毒,骂的人无所遁形,最后挨打(那好像也是大快人心的事嘛),但你有时候不出声,不说话,也会“激怒”对方。以我自己举例,某次,有一个中年男人自诩幽默,对着我说黄段子,我一声不吭,面无表情,当然也不会笑。他大怒,说“你装什么清高?”我答:“你说的笑话我没听懂。”他更怒:“你打什么官腔?自以为是!自己觉得自己是公主啊?”其实,他有一颗玻璃心,他被冒犯的是我居然不和他“同流合污”,居然不和他打成一片,自诩为“另一个世界的人”——至少他是这么认为的,他认为我看不起他,听了这么好笑的笑话都不笑。如果再来一次文化大革命,他一定第一个出来斗我,把我斗死为止,因为在后来的工作中,他很明显地就开始对我百般刁难与诋毁。
所以,这些东西真是防不胜防。此作者让女孩不要激怒的“对方”,很明显都是男性,她的意思是,女人不要激怒任何男性,要做鹌鹑状,因为男性是强势群体,至少他们体力上比你们强,他们可以找机会侵犯你,到时候,那就不完全是他们的错了,谁让你先“激怒”男性了??
再结合一开始的那几条,不要晚上外出,要早点睡觉,要早点起床,要活跃在太阳底下,听起来都完全“没毛病”,实际上让女性的工作选择余地更少,活动范围也更小,对女性的成长与发展起了抑制作用。为了安全,晚上可以找家靠谱的夜校进修吗,不可以(网上倒是有各类骗子开的培训班,收费也不少,你可以去那里“学习”);晚上可以去锻炼身体去夜跑吗,不可以,夜跑是会跑死人的;晚上可以去享受一下生活,听听音乐看看电影吃吃茶吗,不可以,真想去那就和阿拉伯国家一样,必须有男性陪同,还有别忘记戴上面纱……
所有对女性的禁锢都是从禁锢女性的身体,禁锢女性的活动范围开始的。那么,干脆就和古代一样,让女人都裹小脚,裙子下面一对小小的三寸金莲,既“好看”又安全——别说夜跑了,你能跑到客厅那里大约都很费劲儿吧,让女人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安全是安全了,但这样的人生有什么意思吗?
章莹颖事件发生后,微博上有不少网友都很赞同这样一个观点,说女人跑到那么远的地方去干吗,学习很重要吗,重要的是你的家庭怎么样,你丈夫对你怎么样,你的孩子怎么样,这才是第一位的……下面点赞无数。看起来,这个观点比较low,而此位自称媒体人和母亲的作者的观点比较“高端”,但本质却是一样的,都打着“为你好”,我的理论你现在可能不爱听,但以后会“感恩”的来谆谆告诫女性:你要甘于弱者的地位,你不要妄想成长自己,发展自己,活的有价值有趣味,丰富多彩,成为一个独立的人——命都快没了,有这些有P用啊——你应该呆在家里,不要和男人们去争工作机会,在家里做做家务生生孩子就好了,这才是你的天职。
章莹颖的悲剧给这些人,和这些人的理论着实增添了一个强大的“反面教材”,每次看到他们那种“苦口婆心”“教化世人”的嘴脸与观点,真是让我连作三日呕,不知你可有同感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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