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作为一名正在被考核师德的人民教师,我想就师德与个人利益说几句。
作为人民教师,我们承担着教育下一代的重任,党和人民给予了我们殷切的希望和崇高的荣誉,人们常说我们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为此,我们应该有别于一般人,应该拥有区别于一般人的师德,应该做一个纯粹的人,做一个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人,无论是自己的学识,还是人品,我们都应该是值得孩子们去敬佩和学习的人。
要做这样的一个人,就必须迈过个人利益这一关,要正确地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无论在任何时候,国家利益都至高无上,集体利益也应该始终放在个人利益的前面。这样的利益观,在学校工作的领导干部应该带头做到,一般同志也应该自觉做到,因为这不仅仅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殷切期望,也是我们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操守,同时也是我们防犯自己和别人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导航仪。
在此谈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并非唱高调,并非否定教师个人获得自己正当的合法的个人利益。我们当然允许并支持所有同志获取自己正当的合法的个人利益,但是我们坚决反对任何人不顾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去谋取自己不正当的个人利益。
那么,什么才是正当的个人利益,什么又是不正当的个人利益呢?
如果我们自觉地履行了人民教师的光荣职责,有一份力出一份力,有一份光发一份光,在平时扎扎实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那么我们就是在自觉或者不自觉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在此基础上,我们获得的那一份个人利益就是正当的合法的个人利益,我们可以获得,而且也应当获得。正因为这时候你获得个人利益是正当的,合法的,所以我们所有人都应该予以积极地支持。
相反,如果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他整天抱着糊差事、混日子的思想,对自己的工作不尽心、不尽力,甚至于不作为,对自己所教的学生不负责任,干什么事情都只是为了应付一下,或者都只是为了背后谋私利,那么这个时候他所想得到的或者已经得到的利益,就是不正当的不合法的个人利益。
对于这些不正当的不合法的个人利益,我们任何人都不应该去谋取,也不应该去支持、怂恿、帮助,或者默许身边的人这样去做。如果我们自己这样去做了,或者支持、怂恿、帮助、默许自己身边的人这样去做了,那么你客观上就是对学生和学校不负责任,这不仅是不应该的,而且也是不道德的。
我们每一名教师和全体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同志,都应该自觉地去反对任何人去谋取这种不正当的个人利益,一般同志应该这样去做,党员和领导干部更应该这样去做。
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他对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闻不问,那么他就没有去切实履行好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和领导干部所应该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及所应该履行的义务,如果因此造成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受损,那么他的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就是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是犯罪行为。
因此,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或者作为一名在学校工作的领导干部,我们应该自觉地培养自己崇高的师德,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我们应该通过自己的优良师德去获取自己正当的个人利益,并且自觉地去同那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和行为作坚决地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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