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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得了癌症,企业的法律之内和情理之中........

员工得了癌症,企业的法律之内和情理之中........

作者: 肠粉西瓜巧克力 | 来源:发表于2018-10-09 19:16 被阅读5次

       我的一个好朋友94年生,在去年被确诊为癌症,发现时已是晚期。她告诉我这个消息的时候我很惊讶,一个刚毕业不久的小姑娘,要如何有足够大的“强心脏”来面对这样一个惊天霹雳的消息。在我的印象中,她是那种吃晚饭点菜的时候都要纠结很久,生活很简朴的人。因为家里条件不是很好,所以她常常为了多做点工作饿着肚子加班加点,很懂事。

         如今却要面对这样的消息,等待她的是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

        癌症的治疗周期都比较长,而且打化疗之后身体十分虚弱,一时半载肯定上不了班。她在深圳上着班,当时因在深圳一直无法确诊,所以转到广州的肿瘤专科医院做检查。刚出来治疗的时候她的组长跟她说公司有三个月的医疗期。但是后来她咨询她的主治医生后医生跟她说按照她现在这个情况保守需要半年。后来三个月的病假期快到的时候,她挣扎思考了很久,编辑了一条很长的微信给她的组长,并且解释说明了她目前的情况,希望能够延长下医疗期。

       组长回复说要咨询下人事部。结果一个星期后,组长以占用编制为由劝退她。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真的很气愤。自从她入职公司后,任劳任怨,每天加班至少两个小时以上,常常饿肚子。公司从来没有给过一分加班费,而且只要节假日,没人值班上班领导都是一条短信她就随叫随到的。如今在公司被查出癌症就要被公司居然说出这样的话,我真的替她很不值。

        她跟我说她考虑过辞职,但是这样就没了医保,这后边治疗还不知道需要多久,癌症治疗费用动辄数十万,没有医保这怎么行,而且一些特殊的药物和检查项目有医保还能报销一部分。后来我就去了解了下这个情况。由于她是非深户,根据深圳社保相关政策的规定,不是深圳户口的个人是不能以个人的名义购买社保的。非深户只能通过单位交社保,不能自己交。所以可以找专门的公司去代理缴税。于是我就找万能的某宝,果然真的有非深户社保挂靠的服务。但是查询了很多,店家基本都贴出了这样的信息:

有的没有贴出来这样类似的信息我咨询了下淘宝客服,结果,客服人员都给予如出一辙的回复:

       所以,非深户大病类患者不能以个人名义进行社保挂靠。那她辞职后基本就只能全部自费了。虽然农村老家还买着医保,但是报销比例低,而且除了住院,基本其他门诊费用,检查费用都不能报销,对于她这样的普通农村家庭,本来治疗费用是杯水车薪,现在更是雪上加霜了。

        那如果她不主动辞职,公司强制开除,合法吗?企业雇佣的员工在医疗期后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了,那么企业雇佣的这样一个员工有何用?每个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又不是慈善机构。于是我去网站上搜索了一下,弹出来的页面信息:

        2016年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在员工刘伶俐患癌期间将其开除一事引起了全国的关注,这件事情还上了今日关注:被开除的癌症患者 (这个视频真的很值得看。)

        学校在刘伶俐癌症期间以旷工占用编制为由其无情开除。其实,家人只是想要个医保,甚至提出愿意自费缴纳医保,但是人事处处长则以“学校有学校的相关规定”,在刘伶俐请假后被开除之前,连基本工资都不发。在员工生病期间,连最基本的慰问都没有,居然学校内部还以集体签名的名义将她开除,很难想象,这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本来刘伶俐在治疗后一度情况好转,癌症病人的心情是十分重要的。没想到在这个时候收到学校的《开除通知书》,病情复发,扛着身体跟学校打起了官司。最可恶的是,学校在一审败诉后不履行职责还再次提起了上诉,最后法院维持了一审结果。而学校那边依然没做出的反应。直到刘伶俐去世的第十天,院长才带着学校的老师来到刘伶俐家里,谈论想过赔偿事项,前后总共赔偿五十万。

      学校的副院长在之后的采访中是这样说的:“这次是舆论,给刘伶俐找了六十万,这话说得很土也很直也很尖锐,这个舆论的力量非常大,那么事已至此,你说什么都没有用,只有认错。”  

      我对这话的理解是,如果不是舆论,刘伶俐这条命根本不值那么多钱。学校的院长居然当着媒体镜头说出了这样的话,实在让人惊讶。

      这件事情不免让我想到了北京德勤外企开除企患癌员工。员工提出离职申请迟迟不批,直到知道员工患癌后三年内便批准了。我想也是因为新闻媒体曝光之后,公司才正式发布声明恢复其职位,让她能够有医疗保。

相关医疗期规定: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并且规定在医疗期内必须给病人正常颁发工资,根据《职工病假工资规定》 :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但是企业如果一意孤行地要开除你,觉得你得了这样的一个病,无非就是在安装在企业里面的定时炸弹,万一不幸地,说句难听的话,你死在我这里,那我得多晦气。我企业门面怎么办?我可能还得花费请公关公司来做我的门面工作。

        员工可以开除,但是也必须要走法律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这种大病类的情况,还需要支付医疗补偿等。

        那么企业加入真的按照法律规定开除了员工,那么对于情理呢?

         对于华为开除企业高管魏延政(总裁助理)一事曾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作为世界五百强的企业之一,居然一点人文关怀都没有,在员工患癌期间居然无情将其开除?这样的一个公司未免太没人性,过于冷血了?

        魏延政于1994年考入北京大学计算机学院,并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兼修双学士,毕业后出国深造,先后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和英国南安普敦大学博士学位。

       这样的学历背景,可谓是传说中的“超级学霸”。由于不安在国外的工作环境,2006年,魏延政带着满腔热血回国并效力华为。由于工作表现出色,能力获得认同,很快地升到华为18级员工——总裁助理。在2011年在国外出差后,其脚部被确诊为一种罕见的恶性肿瘤。自从确诊后,魏延政边经历了手术截肢,化疗,放疗扩散。。。然而在身心饱受折磨的情况下,依然坚持在华为上了两年班。直到之后病情严重恶化便开始休假,在满两年医疗期后,公司终止了与他的劳动合同关系,按照按照上海平均工资(4000)的80%即3200给予(N+1)(N为工龄)的补偿,还有公司买的大病商业保险一次性赔偿20万。

      在解除与魏政延的劳动关系中使用的方式,华为这个做法着实让我感到惊讶,以下摘抄自魏延政博文《我在华为的抗癌岁月》:

去年夏天生日当天,胡妹妹从深圳出差来上海,给我带来两桶奶粉,礼虽小无线兄弟姐妹的情谊却深。她还顺便带来公司HR给我的一封信,我俩都以为是份生日礼物,热血沸腾。打开一看,内有“劳动合同顺延至病假期结束”字样,心潮澎湃。打电话问HR,解释“病假期结束后再续签新合同”,让我先把这张病假期间临时合同先签了再说,我怀着对公司从无怀疑的信任,签了。一年后的这些天,有关部门答复,“依据法律公司可以不和我续签合同,病假期结束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心跳加快。

       其实华为的做法也不能说是开除,只是在他满医疗期后不予以录用。

       华为设套让魏延政签下了一份病期的临时合同,并且给他吃了一颗“定心丸”。他抱着对公司毫无条件的信任签下了这份合同。结果,公司转身便改口不兑现诺言。这无非给魏延政心理一个重创,在他的《人生若几回忆》写道:“前些年,在我癌症截肢后最无助的时候,某500强给我踹了最狠一脚,终止合同,人生惨淡不过如此。”

     如若按照法律层面上讲,华为确实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处理这样的一个事情,但是为何还会受到大众的苛责?很多人认为华为的这样一个做法:合法但不合情。

     作为华为的这样一位技术骨干,企业高管,为了公司兢兢业业,一年到头任劳任怨。为公司创下的业绩,签下的订单,创造的商业利益远远那(N+1)的赔偿还有20万(大病商业保险中,20万真的不多),结果在自己的生死存亡之间,华为居然将自己抛给了那法律条文上冷冰冰的规定?

以下摘抄自魏延政的《我在华为的半打岁月》:

接下来2010年2月的巴展,我陪同Y总在第一天早上做了第一场交流之后,Y总即说接下来一周的每一场交流我最好都在。那套胶片是按照1小时的分量写的。某日,NTT DoCoMo来了一批高层客户,双方各自15分钟,陈述仅5分钟,这是我没有时间把1小时分量压缩成5分钟来几次rehearsal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的一锤子买卖,但按照我博士三年频繁面对世界各地的教授博士们讲解辩论各种题目早已练就的基本素质,我相信5分钟一锤子买卖根本算不上问题。每页胶片仅用两三句话提纲挈领,当我进行到第4分钟的时候,日本代表Y总本来紧张的神情舒展开来并对我竖了竖大拇指。5分钟结束后,日本客户经理主动要我名片,并说4月份NTT DoCoMo老大会访问上海,要求我到时一定主讲。类似这样的客户本人或客户经理直接点名要求我在各大展会、公司总部或项目一线交流需求和解决方案的例子,举不胜举,这些年与我打过交道的LTE、WiMAX、UMTS、CDMA的同事或领导们,我用英语对媒体对世界级大公司的总裁/CEO/CTO畅聊个把小时从来不需要打草稿、我写文章/胶片(除必须按领导的个人习惯修改)从来一气呵成不作第二遍大改(包括这篇文章),这样的例子、这样的素质,我相信在您们的印象中应该是有口皆碑的。

        有网友说,按照魏延政在华为的员工级别,在离开之时按照股权分红在华为那里拿走了300万左右。而且在华为工作的那五年,按照年薪几百万来算,绝对不愁没钱治病。觉得他没有感激华为反倒是到处写文章抹黑华为。魏延政对华为的不满,无非是想留一笔钱给家人。

       魏延政入职华为五年,是一步一步靠着自己的能力做到总裁助理这个位置,并非一步登天,所以并非入职便是传说中的高薪。并且即便是按照股权分红,也是他的出色表现他应得的,哪怕是他现在没有生病作为普通员工来说,这也是他应该得到的。不可混为一谈。不愁没病治疗?对我个人而言,我绝对相信“一癌垮全家”的说法。

电影《我不是药神》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讨论,里面有个老奶奶的台词在给了我很大的感触:“我求求你别在追查印度药了行吗?我病了三年,四万块钱的一瓶药,我吃了三年后。房子吃没了,家人被我吃垮了,现在好不容易有了便宜药。你们非说它是假药。那药假不假我们能不知道吗?那药才500块钱一瓶药贩子根本不挣钱。谁家能不遇上个病人,你就能保证你这一辈子不生病吗?你把他抓走了,我们都得等死。我不想死,我想活着。行吗?”

       癌症可是重病,即便是条件尚可的家庭,都难以承受如此之大的治疗费用。魏延政生病之时当时妻子已经怀孕数月,双方家中还有年老的父母(魏延政哥哥在他高三的时候因事故去世),没了工作,除了要支付高额的房贷(上海),还有生活费用,治疗费用还有药物维持等。这些想起来便都是普通人难以想象的天价数字。

        按照魏延政当时的情况,截肢,化疗,放疗,手术,转移等,如此身体恶化的情况,哪怕是“心有余”也是“力不足”,离开华为或许也是他心中早能够料想到的事情。如果一个人在世界的时间额度越来越少,我想最希望的是在陪伴自己的亲人中度过。作为一个拥有如此高学历和能力的人,本可以在国外拥有一份高薪舒服的工作,却因“中华有为”四个字而努力效力华为。在他看来即便不是亲人,也是自己在职业生涯中的心理依靠,将华为的工作当做自己的事业在打拼。在华为工作的五年里从未修满过年假,为公司创造的战绩,留下的业界口碑都是有目共睹。生病后隐瞒几乎周边的所有人依然忍受身心煎熬在公司上了两年班,结果却抵不过那几条冷冰冰的法律条文。作为老板的任正非岂会是不知情,任正非本人也是患有癌症和抑郁症,能够同意这样的一个结果,我想这也是人们一直在谈的狼性文化。

       华为在四川地震的时候捐款一亿,还有去年让我感觉“略显讽刺”的是这样的一条新闻:

        自家的员工得了不就是这个世界上最罕见的骨肉瘤,癌症?不就是最需要帮助的人吗?自家人不帮自己人反而打着“关爱慈善事业”的口号去给外国人捐款?而且还是为癌症研究而做。

         我想就像魏延政说的那句话:“所以我真的不敢对未来有任何确定的预期和打算,趁我还在,向公司寻求一点本就不多的法定补偿之外的额外帮助,算我临死前对妻儿老小的最后一点交代,我觉得这样做,不丢人。”(摘自魏延政《我在华为的抗癌岁月》)或许他明知自己已时日无多,希望的只是华为在“抛弃”他的时候,争取在法律之外为他的家人争取多一点点的生活保障。《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每周上班不得超过多少小时,加班需要给加班费,在为企业全身心效力的这这几年里,他可以“违反”法律为企业任劳任怨,华为为何也不能在法律之外为他多做一点点? 这样难道不会比华为花巨资做宣传广告,公关更值得更深入人心吗?

        最近爆出的一个热点新闻,厦门某企业高管尤先生为公司效力24年,在他患癌期间,公司将其每个月公司从两万五千元降至一千两百。在休完两年病假回到公司后,公司给他安排了不合理的岗位并以各种理由让他离开。企业解释:依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职工病假期间,按照厦门市当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是合法的。尤先生提出了劳动仲裁,最后法律根据相关规定驳回了尤先生的全部仲裁请求。

       我相信这个社会上还有很多个“刘伶俐”和“魏延政”。“癌症”带给个人,还有家庭的影响都是具有“灾难”的毁灭性。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但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公司每个人的努力,从下到上, 企一个企业能够做多远,不仅仅是CEO一个人的事情。履行法律是企业的本分,那超出这个本分的,法律不外乎人情。毕竟可能在“抛头颅,洒热血”的时候都会喊着的“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口号,无论是对于一个像“刘伶俐”(大学教师),“魏延政”(五百强企业高管),或者是那些工作在底层,哪怕是扫大街的老大爷,端茶倒水的清洁工,我都希望能够在法律之内为他们多做一点,在他们最困难的时候感到一点点的温暖。有人会说,如果这样做,那我企业还要挣钱吗?我想扪心自问,每个当老板在公司出了这样一个“拖油瓶”,那么就请“向前一小步”,努力做出哪怕只有那么的百分之一,让病人感到最基本的慰藉,我想都无可苛责。

       我相信我的朋友现在心情一定很复杂,家里因她这场病现在是“千金散尽”“难复来”,散尽的是钱,不复来的是健康。作为朋友,我真的很难过,安慰再安慰,那种痛苦只有当事人最清楚。在这个世界上,健康才是最重要的。任何以牺牲健康为代价的事情,都是最不值的投资。

附链接:

魏延政《我在华为的抗癌岁月》: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9bcf0701018cxt.html

魏延政《人生若如几回忆》: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811/20/32924207_582553138.shtml

厦门某企业高管患癌遭降薪案例:
http://epaper.taihainet.com/html/20180811/hxdb658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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