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妖师
元朝
一兀为君八十载,淮南忽见红光起。
注:
「一兀」即是「元」,元朝十一帝,国祚八十九年。
「红光」红巾军最初起于江淮一带。
评:
元朝短命的结症是坚持本族文明政策之延续。作为游牧民族,继续着杀戮和掠夺的同时,又不善长政治、经济建设。元朝建立后,面对全新的社会阶层与矛盾,并未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做出必要的制度调整与心态转变……
其一,既未承袭汉族的嫡长子继承制,亦未设立可以依循的制度。
依旧按照蒙古族惯例,继位者经「库里台大会」推举,同时遵行「少子守灶」,即幼子继承制;元朝建立后,又受到汉族的嫡长子继承制之影响。导致诸多继承制度相互并存,汗位、皇位继承乱象屡生。
衍生出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叔死侄继、侄死叔继、祖死孙继等各类现象。
换言之,元朝八十九年间,汗位、皇位的争夺与内讧从未中止。十一位皇帝除却世祖忽必烈在位24年、顺帝妥懽帖睦尔在位35年,其他9位皇帝在位时间,总计亦不足40年,在大一统封建王朝中实属罕见,动荡程度比之东汉更甚。
其二,政治制度虽承袭宋代,却是空有其表,以致形成「四等人制」现象。
所谓「四等人制」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以及南人。色目人指回回、唐兀、乃蛮、汪古、畏兀儿、康里、钦察、阿速、哈剌鲁、吐蕃、阿儿浑等少数民族人;南人则是南宋的遗民。
实际上元朝官方从未实施过「四等人制」,亦未有类似的法律与规定。「四等人制」之说是出自清·屠寄的《蒙兀儿史记》。
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现象,依照蒙古人占领地域的顺序而来,率先投靠者率先进入核心统治圈,而排挤后来者。以及统治者之默许,最终表现出「四等人制」的社会现象。
而形成此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对汉民族的歧视。
譬如蒙古、色目人皆可居上位,汉人南人仅充副职;蒙古人或色目人杀害汉人,只罚黄金或以一只驴的价格作为赔偿。然而,汉人杀害蒙古人或色目人,则须族诛和偿烧埋钱;汉人除须缴一般常税外,还要应付科差、杂泛。如是等等,不一而足。
这种严防死守、高压统治,实质上是蒙古人人口上的「绝对劣势」所形成的潜在恐惧。
但是如果不抵制儒家文化、压制汉人升迁,则有同化之危、灭族之险,辽国、金国皆是前车之鉴。
元朝正统论近代多有争论,但实则是针对华夏文化侵略战的一种另类表现……
蒙古族的起源,学术界尚未取得统一。但多数认同蒙古族源自东胡一脉,汉朝匈奴举部西迁后,东胡人的一支鲜卑人逐渐占据了匈奴人的土地。其中拓跋鲜卑入主中原,建立北魏王朝。
同时,拓跋鲜卑人所使用的即是一种古代蒙古语方言,属于蒙古族先民。
蒙古是室韦的一支,曰「蒙兀室韦」,是成吉思汗家族所属蒙古部的直系祖先,而室韦即属于鲜卑分支。
假如外蒙并未独立,自不会衍生出如此争论。但这却是那些「自以为是」的人们所不能接受的。
但外蒙曾经归属于中国的事实,不可抹除。全世界一千万蒙古族,超过一半居住在中国,无法否认。元朝属于中国正统王朝,更是无需争辩。
譬如,交趾从中国分离后,是否关于交趾的历史,亦需分离出中国,成为越南历史?!
而且蒙古帝国并不等同于元朝。正是因为忽必烈推行汉法,遭到蒙古贵族的不满,拒绝归附,以致四大汗国分裂。
忽必烈将国号由「大蒙古国」改为「大元」,取自《易经》中之「大哉乾元」,定都北京,元朝正式建立。政体基本沿袭中国历朝制度,皇帝谥号、庙号亦沿袭于中国,并官修宋、金、辽史。
换言之,元朝皇帝自己都承认自己属于中原王朝,后人又何必争辩。
其实,元朝是否归属华夏正统本不是一个问题,却被阴谋者选做「标靶」,将国人拖入设定地陷阱之中。但是退一万步而言,华夏历史又何需外人说三道四,获取外人认可。最终不过是「枪杆子」出道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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