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普通而潮湿的夏日,我像焖罐里肥而不腻的猪肉,油水被烹煮得不断沁出毛孔。
本该用百无聊赖形容的光景,可谁知道,我在这种空气都快凝结成水珠的日子里完成了行窃,氧气由此更显稀薄。
我偷的是一张照片。那张照片上没有她,没有我,上面有的是个男生。他怀里抱着只橘色的猫,猫呈大字型伸着懒腰,看样子随时可能挣脱出去。他那一刻弯眼带笑,眉毛却高抬着向中间攒去,白净的牙齿排列整齐,自他咧开的唇间绽放。他混合着惊讶兴奋有趣愉悦的表情被定格在镜头里,自然而精彩得如生活中数不清的被错过的短暂瞬间。
与这张照片的相遇是极偶然的,也只有不期而遇会给人心脏暴击。照片夹在我向她借阅的书中,我反复阅读了左右两页,找不出任何引申内容,于是不负责地推测照片大概是被随意夹到这里的。此后我便将它当做书签,常常与他相见。
泛黄的纸张散发着发霉的书香气,钻进鼻孔毛孔和五脏六腑。这是那天独特的味道,比所有香水都要高级。
我还书时没有一并奉还这张照片,那几乎是不需要过多思考的决定。出于一种迷恋,嫉妒,占有欲,我留下了他。我虽然没听说她有男朋友,而他就是她的男朋友,却也不能判断她是从哪里认识的他,怎么会有他的照片,她对他又怀有如何的感情。况且,她可能暂时发现不了照片不见了。
她也的确没有发现。这件事就像没发生过,仿佛天地间知道这件事的只有我,我的负罪感随时间流逝,偷窃性质无限降低,低到快能于罪恶中开脱。
我偶尔会想,也许他们两个很亲密,她已有很多他的照片,所以记不起也不在意有一张照片不见了?但她从没向我提起过他。总之,我仍有幸将这张照片当作书签,说实话,他激励我读了不少书。
可有一点致命,好奇心能害死猫。我总拿着这张照片,就难免想知道他是谁,或许还想见他一面。这种念想与日俱增。
半年之后的一天,我终于忍不住,拿着这张照片去找她,我已经可以毫无羞愧感地轻松对她说:“你猜怎么着,那天我收拾屋子,竟然发现这张照片在我这,大概是我借你书的时候把它当做书签,看完忘了放回去。”我说得云淡风轻,就好像它没有被我整天“翻来覆去”一样。
“哦,这张啊,你拿着也行,你要是不说,我都不知道它不见了。”
她没发现,在我的意料之中,可她为什么会愿意让我留着它?
“这是谁的照片,你这么不在意?”
“这个?”
眼看要进入正题,我心跳陡然加速,赶紧点头。
“这是韩国一个什么偶像组合里的成员的生活照,你不认识他?其实我也不太清楚,这是我姐塞给我的,她喜欢他。”
血液呼地往我头顶涌去,鼻子以上是充血一般的胀麻感,我甚至认为牙齿都已经有了知觉。窗外的雪下得那么安心,我整个人却热回到了那个夏日。
释然,绝望,满足,还是伤感,说不清。
总之我把这张照片带了回去,成为了他的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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