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制度会消亡吗?

作者: 周雨聊管理 | 来源:发表于2017-04-21 18:20 被阅读1308次
    婚姻制度会消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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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如鞋子。

    鞋子发明者谁?已无从考证。

    确定的是,世上本无鞋,被石头树枝扎破了脚、被凛凛北风吹裂了脚……的人多了,便有了鞋子。

    材质、款式不同,产生的动因和基本功能是一样的:保护脚部免受伤害,便于行走,保证生存。

    婚姻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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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原始社会的群婚制、对偶婚制,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再到近代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的发展演变是由男、女两性在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无论男性财富扩张、人口繁衍和血脉传承的需要,还是女性的“嫁汉嫁汉,穿衣吃饭”,这种建立在分工合作基础上的“生存需要”,是其产生和延续数千年最基本和重要的基础。

    恩格斯他老人家老早就看穿了一切。

    他在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一针见血:

    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它决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它仍然是权衡利害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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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葩大会上,王小波遗孀李银河曾抛出一个论点:婚姻终将消亡。

    太阳底下无新鲜事,这个观点并不新奇。

    体力劳动的农业时代(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社会财富基本由男性创造,男性因此成为社会的主宰,而女性需要依附男性求生存。

    到了近、现代社会,科技的发展不断缩小着男女体能上的差异。女性有了独立的经济能力,不再单纯依靠男性来获取活物质资料,这也成为一夫一妻制的坚实基础。

    那么,经过未来漫长的发展,待社会财富极大丰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分配原则将使男性的物质生产优势再度模糊”,而经济上完全独立的女性,是否还会把婚姻作为自己的唯一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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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从生存需要来看,婚姻制度的消亡只是时间问题。

    恩格斯提出三个先决条件:

    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以使妇女经济上不再依赖于男子;

    第二个先决条件是必须“依靠现代大工业”,只有在高度发达的工业化社会里,才可以想象妇女能够真正得到解放;

    第三个先决条件是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即把私人的家务劳动溶化在公共的事业中。因为一夫一妻制家庭产生后,“家务的料理…不再涉及社会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事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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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照三个条件,不难发现:越是发达的国家,实现程度越高。

    与之对应,实现程度越高的国家,结婚率越低,而离婚率越高。

    近25年来,美国民众结婚率下降近30%;在法国,年轻人的结婚率的下降幅度超过30%;2016年国家民政局数据显示,中国单身男女人数超2亿。

    在美国,PolitiFact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学术界的数据得出结论,美国的离婚率长期徘徊在40%-50%之间。欧洲的葡萄牙、西班牙、卢森堡、捷克、匈牙利的离婚率都超过60%,而比利时的离婚率超过了70%。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2015年中国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84.1万对,比上年增长5.6%,相比10年前翻了一番。(数据来自知乎)

    可见,在全世界范围内,人们选择婚姻的意愿原来越少;即使已经步入婚姻,选择结束婚姻的人,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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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银河讲过法国发生的一件很有意思的事。

    政府为同性恋专门量身定做了一个条款叫做“合约婚姻”,内容是:两个人里面只要有一个人不愿意维持,婚姻关系就解体。结果,“合约婚姻”出现之后,异性恋的注册比例远远超过同性恋。

    恩格斯说,“只有妇女对男子经济依赖的消失,才会允许两性关系建立在平等和真正的爱情基础之上。”,

    实现了生存需要的人们,对婚姻的“两情相悦”,及自由选择性,有了更多的期待。

    人是善变的,当荷尔蒙的激情退去,由"两看相不厌"到“话不投机半句多”,婚姻, 便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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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很多人来说,纵然如此,却是想说拜拜不容易。“合约婚姻”远非现阶段的大众模式。

    《大秦帝国》里白雪说,我们不是生活在天上……情爱需要激情和勇气,而婚姻则需要权衡和深思。

    确实,婚姻与人性需求存在紧张关系。但多数时候,不时非此即彼的对立,而是互相妥协求同存异的过程。

    无论影视剧,还是现实生活,都不难发现这样的例子:不再相爱的两个人,因为婚姻与房产、财产、孩子抚养权等的紧密结合,或为了利益、名声、心理安全感等,彼此心照不宣,各取所需,选择继续捆绑在一起。

    比如《人民的名义》里的高育良和吴老师,比如陈羽凡和白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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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羽凡和白百合说,之所以不公开离婚的消息,“为了孩子。”

    虽然他们的利益捆绑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为了孩子这个理由,我也并非不能接受。

    存在即合理。

    想一想,有多少婚姻为了孩子而凑合!

    据北京海淀法院一项调查显示:1980年,因“性格不合”要求离婚的中老年人为0%,2001年增长到13.7%,2003年增至37%,2014年,退休老年人离婚诉讼案件占到全部案件的近45%。

    对不相爱的婚姻,“白首偕老”,不是祝福,成了诅咒。

    有人喜欢拿王菲说事,她离婚两次,俩孩子还不是一样快乐成长?

    还有更极端的:不愿离婚的母亲,天天抱着孩子痛哭,“要不是因为你,我早离婚了!”,以致孩子都受不了了,主动提出,“你们快离婚吧!”

    如果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丰富强大的内心,离婚了也能保证孩子物质上、精神上均不受其苦,生活可以更美好,自然可以随心而为。

    但不是每个人都这样拿得起放得下,及相匹配的能力和智慧。

    也不是每一个貌合神离的婚姻都阴霾厚重,鸡飞狗跳。

    更多的是波澜不惊。

    亲密关系一潭死水,却能给孩子完整的家庭,或许还有更无忧无虑的快乐童年。

    这些父母们的做法,虽然不值得鼓励、提倡,也很难过多指责。

    可怜天下父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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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那些无论生存需要,还是孩子成长,均无法提供正面作用的婚姻,不管发展到哪个阶段,都尽管弃之若敝履。

    至于孩子归属问题,民国作家苏青也想到好了。

    她十年婚姻,养育子女三个,各种隐忍争取,却遭遇出轨、家暴,最后离婚收场。

    她对孩子有深深的爱,最懂得婚姻中女人的不易,且思想超前,在散文《谈女人》里,她说:

    “为女人打算,最合理理想的生活,应该是:婚姻取消,同居自由,生出孩子来则归母亲扶养,而由国家津贴费用。(倘这孩子尚有外祖母在,则外婆养外孙该是更加合适的)”

    可见,婚姻制度的消亡,不是今天才有的话题。

    更不是危言耸听。

    社会财富越丰富、女性拥有更多选择权的时代,其婚姻关系,也将更多摆脱繁衍、基因传递、财产等传统功能,而以情感为纽带。

    再进一步,果真到了那个社会阶段,只要人有情感归属的需求,没有婚姻,也总会以别的关系形式而存在。

    但无论如何,婚姻成为一种更加宽松和自由的生活方式的选择,总是种进步。

    那时,平凡如你我,或许也可以同徐静蕾和王菲那般去爱;那时,高育良和吴老师们,或许更能直面内心,活的更洒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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