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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你想好了吗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你想好了吗

作者: 邹骏讲透婚姻法 | 来源:发表于2020-05-19 10:27 被阅读0次

    昨天讲到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其中有一个比较让人疑惑的问题就是,现在很多年轻人结婚,父母都会资助买一套房子,这种情况下究竟怎么算?

    其实这个问题背后还隐藏着另一个不易被人发觉的问题,即父母在这种情况下的资助,是赠与还是借款?

    先看看第一个问题,父母资助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总结来说就是,无明确表示的情况下,婚前出资购房,推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出资购房,推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又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问题复杂就复杂在,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单方父母出资还是双方父母出资;全款还是按揭;登记在一个人名下还是两个人名下……在这里我给大家总结了共10种情形: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1、4种情形很好判断,属于个人财产。只不过第4种情形存在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这时候婚后还贷及相应的增值属于共同财产。而其他8种情况的结果就不确定了。

    根据最高法民一庭的观点,不管房屋登记在谁名下,父母出资部分由自己子女按比例享有份额。不过,在实务中还有其他2种处理方式:

    1、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将先前的出资款扣减给出资方,然后平均分配。

    2、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有约定按份共有,则按比例分配,没有约定的,按照共同共有,出资方可多分。

    上面分析了婚前的情况,那么婚后呢?同样还是10种情形:

    同样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是确定的:

    1、第1种情形,单方父母全额出资,写自己子女名字,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个人财产。

    2、第2、3、5、6种情形,因登记名字为对方子女或双方子女,明显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第7种情形,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按出资比例享有份额。

    4、第8种情形,因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共同财产。

    5、第10种情形,双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

    比较有争议的是,第4、9种情形。

    1、针对第4种情形,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意见:第一,出资所对应份额属该子女个人财产,其余为共有;第二,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出资款为个人所有,房屋为夫妻共有。

    2、针对第9种情形,双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可能按出资比例享有份额,也有可能按照夫妻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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