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个法律顾问

作者: 海豹君子 | 来源:发表于2020-03-03 22:34 被阅读0次

    今天是2020年3月3日,庚子鼠年第三十九天(二月初十)。

    2020.3.3跑步记录。

    一、跑步记录

    今天跑步里程4.27公里,起跑时间20点41分,跑步时间26分钟41秒,平均配速6′15″。绕地一周跑总里程40075公里,今日完成0.0106%;累计跑步2304.60公里,总完成率5.750%。

    二、海豹君读记

    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们普遍遵循的规则是“礼”。我们一般认为,“礼”是很繁琐的仪式,是尊卑有序,是封建思想余毒。

    在社会学家眼中,传统的“礼”是在封闭的社会中形成的一种世代流传,变化很少的行为规则。在传统社会,社会关系十分简单,同时,人们的生活范围很小,人们的行为规则只要遵循传统做法就可以,“礼”这种规则的内容也比较简易,大家基本上都能铭记于心,不需要专门的人去辅助理解。

    基于“礼”的这些特点,在传统的“礼治”社会,人们是不会向专业的“讼师”请教问题的,并且以“打官司”为耻。因为“礼”很简单,只要有正常的智商和道德,就不会触犯“礼”,也不会走上“打官司”的道路。

    但是,到了近现代的法治国家,法律成为了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则,而近现代以后,社会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法律不同于“礼”,一方面,法律的内容十分庞杂,即使经过专业学习,也不可能掌握所有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法律的变化速度很快,不同于“礼”的世代不变,法律有可能几年内就有很大的变化。

    基于法律的这两个特点,在法治社会,个人和企业不会以向律师请教法律或者诉讼为耻。在法治发达的地方,每个家庭和企业甚至到个人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随时向他们请教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作为自己行动的参考。

    但是,不得不说,在当下,我们身边的很多人并没有法治思维。海豹君就接触到过很多人,遇到事情不是寻求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的帮助,由专业人士给出专业的意见,而是通过投诉、举报等手段,直接寻求公权力的救济。而当公权力不能给出满意的处理时,又会怪公权力不能提供相应的保障,甚至进行不正当的信访等,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比如,我们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向食品经营者进行索赔,索赔金额为所购买食品货值的10倍,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但是,索赔的前提是能够有证据证明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很多消费者,购买了食品以后,感觉食品有问题(比如看到食品上有一些白色的东西,就通过经验认定是霉点,认为食物已变质等),就直接向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并要10倍赔偿。商家不同意的,则又向行政部门投诉,希望行政部门利用公权力要求商家进行10倍赔偿。

    但实际上,在法治社会下,行政部门作出任何决定都要有相关证据。在消费者无法提供法定证据(比如,不能看着像是霉点,就认定为霉点,应该有专业的鉴定,或者十分明显,商家予以认可)的情况下,行政部门很难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处理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花费很多时间精力,最后却有可能一无所获,最多只能收获一肚子气。

    实际上,如果每个个人都能有法治思维,遇到问题向专业法律人士请教,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时间、精力的支出,也会更加从容地生活。像上面的食品索赔问题,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向一些专业人士请教,由专业人士对所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作出初步的判断,再进行下一步行动——如果可能涉及食品安全问题,那么就收集相关证据,再进行投诉或者诉至法院;如果不涉及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很难取证,就应该合理地主张退货退款,然后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其他更有意义的事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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