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那点事儿

作者: 咸吃萝卜淡操心 | 来源:发表于2019-02-06 14:18 被阅读137次

这篇说的两本书,一本是《美国陪审团制度》,作者明言是写给非法学专业读者看的,对我正好合适;另一本叫《法官的裁判之道》,副标题是“以社会心理学视角探析”,说的是影响法官判决的心理因素,属于比较另类的著作。

审判那点事儿

纽约大学法学院伦道夫·乔纳凯特教授这本《美国陪审团制度》属于陪审团审判制度的“科普”著作,写法是教科书式的,按章节对这一制度的方方面面系统性梳理了一番。除了阐述陪审团判决的法理依据外,每一个章节的内容,都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这个在某方面的规定如何、实际如何运作,另一个是援引相关学术研究检验对陪审团的流行认识是否正确。

关于陪审团运作本身的知识,帮我澄清了一些模糊的认识,比如陪审团审理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差别;刑事案件中一般陪审团负责定罪法官负责量刑,但死刑判决虽然属于量刑,却必须由陪审团做出决定;控辩双方遴选陪审员时的有因回避和无因回避;各州对刑事判决需要陪审团一致同意或绝对多数(10/12)的规定……其中让我感到惊讶的事实是:陪审团可以确认检方证明被告违反的证据真实有效,但拒绝做出有罪判决。比如在建国早期经常出现陪审团认可被告未按严苛的税法纳税的事实,但把法律规定丢到一边做出无罪判决,而且判决是终局性的。作者把这样的制度称为人民防御公权侵害的最后屏障。

更大的篇幅被用于澄清对陪审团判决的种种认识,或者说纠正对陪审团的偏见。比如用大量模拟判决研究表明陪审团定罪与法官定罪的差异并不大;普通人与专业人士在辨识证人是否说谎上几乎没有差别;因为倾向性明显的陪审员会在遴选中被排除,所以那种认为被告的命运取决于陪审团构成的流行认识并不靠谱……在辨析了种种谬误后,作者认为造成陪审团误判的最常见原因是法官向陪审团解释相关法律时习惯使用过于专业的语言,使陪审员对判定标准产生误解。

书中引用了很多有趣的案例和研究,让阅读体验毫不枯燥。比如一起杀人案中,被害人死于一把弹簧刀,而被告是一位使用弹簧刀的高手,案情似乎昭然若揭,对吧?巧合的是,陪审团中也有一位弹簧刀爱好者,他向陪审员们演示了行家如何使用弹簧刀,结论是弹簧刀高手根本不会使用案件中的手法,从而使判决逆转。另一个另我印象深刻的例子是,研究者对法官、律师、警察和普通人辨别证人谎言的能力作比较,发现各组的正确率大约都是52%,唯一差异显著的是警察对自己判断的自信心远远超过其他组别。

“陪审团”的原文含义完全没有“陪”的意思,正确的译法应该是“临时公民审判团”,在普通法系国家的司法系统中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对于愿意了解陪审团审判机制的读者来说,这本书非常值得一读。

审判那点事儿

《法官的裁判之道》是偶然淘到的一本书,作者劳伦斯·鲍姆是俄亥俄州立大学的政治学教授。他的前提假设是法官判决是一种表演,继而分析法官们基于何种心理因素做出特定判决。这个立论有点颠覆我的认知:法官的判决难道不是基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吗?!

本书引用了很多专项研究来说明美国法官在判决中体现出的倾向性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研究的形式包括简单的百分比统计、数理统计甚至数学模型,书后的参考文献目录比正文短不了多少,属于纯粹的学术著作。

作者挖掘出的种种因素,包括迎合选民(注意:美国联邦系统法官是终身制的,州司法系统的法官大多是民选的)、政府立法和行政分支的官员、法律人共同体成员、新闻媒体等等,研究的基本方法是探索法官们更愿意在哪些人群中树立怎样的形象。林林总总的研究当然各有其道理,不同研究的说服力在我看来也参差不齐。但这种完全脱离对具体案件的法理分析,仅仅把论点建立在判决与外部反应之间的推理,我觉得远远不够坚实。

两本书比较起来,《美国陪审团制度》是知识性的,写法也生动,是我愿意推荐的著作;《法官的裁判之道》是理论性的,视角独特但可读性不强,除非是对这个话题特别有兴趣的朋友,否则不读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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