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花仔非常聪明,有着非同一般的接受能力,因此,我试着对它进行了一系列法律启蒙教育。
很快,它就明白了一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享受了吃饭、睡觉、玩耍这些权利之后,尽其所能的尽一只猫的义务。它会把所有的房间和空间巡视一遍,务必使所到之处,保持洁净卫生,苍蝇会捉住,蚊子会拍死;在安然自若应该起床的时候,它还会冲着她们的卧室大喊大叫,时间虽然拿捏的不是很准,但是它大体明白,在什么时间应该做什么事情。
然而,花仔毕竟是一只猫,它还不能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很多时候,自作主张的放大自己的权利。因了大家对它的娇宠,它会把自己当做主人。那天,一条金鱼从鱼缸里跳了出来,在地板上一蹦一跳的,花仔见状扑了过来。千钧一发之际,我捧起金鱼,放回鱼缸里。这下坏了,花仔愤怒地对我大吼起来,如果它会打人,给我一耳刮子都不一定。它一定认为,捉住这条鱼吃掉或者玩弄,是它的权利,而我侵犯了它的权利。
如何让花仔懂得权利的有限性,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有些工作可以在道德的层面上进行,比如不能过早恋爱,不准随地大小便等,但是,绝大部分的教育是无效的,因为它早就把自己当成了主人,霸气侧漏,威风凛凛,总是列着舍我其谁的架子。
此时,需要法律。
法律是什么?是边框四至。什么路可以走,什么路不可以走;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那是强制规定,越界或触犯,就要受到惩处。
法律要比道德教育管用的多。
不准上餐桌,是我给花仔规定的法律之第一条。以前,大家正吃着饭呢,花仔会不知从哪里“嗖”的飞到餐桌上,不但没有丝毫的歉意,而且明显表现出,吃饭为什么不招呼我?大喇喇的拿着自己不当外人的样子,可笑又可气。让我最讨厌的是,它总是直勾勾的盯着我,看我如何喝酒,对我的津津有味大惑不解。安然自若不准我大声呵斥它,更不准我打它,我也只能把它扒拉下去。这小东西有恃无恐,善于踩鼻子上脸,对我很不尊重。那天,又跳到餐桌上,乜斜着眼睛看我喝酒,趁着安然自若不在,我对它大喝了一声“滚!老子可不惯着你!”然后对准它的脑门用筷子敲了一下,应该是敲痛了,哇哇叫着跑走了。这小东西很要脸,从此,再也没有上过餐桌。
不准去阳台。是我给花仔规定的法律之第二条。我家的阳台对面是山麓和森林,常有小鸟松鼠跑来觅食。我担心花仔看到它们会猛扑过去,万一失足从五楼坠下,后果是非常可怕的,所以,我禁止它去阳台。可是它哪里听啊,一有机会就跑到阳台上去。在阳台上,有时候它会直立起来,用两个前爪握住栏杆,四面看看各处的风景,又不时回头看看我们有什么反应,很气人。那天,它又去了阳台,继续做出气人的样子。我把阳台的门拉上了,对它吼道:你不是愿意去阳台么?你就在那里呆着吧,不准回屋里!然后,我把它喜爱的食物放在它能看得见的地方,继续吼它:你再去阳台我就饿死你!过了很久,看它趴在玻璃门上可怜巴巴的样子,不忍,就拉开门放它回来。它能听懂我的威胁,低头默默地吃着东西,做着洗耳恭听的样子。从那以后,花仔不去阳台了。现在,你领它去阳台,也会遭到它的拒绝。
还有几条,不细说了。
不能说我对花仔的法律启蒙教育是卓有成效的,只能说,我有一只悟性极高的猫。其实,我更喜欢花仔野性、威猛的本来面目,真怕它在我的教育下迷失了自己。两难之间的选择,使我很犹豫。我们对于一些动物的了解还远远不够,更不用说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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