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陕西神木。“初中生疑遭多名未成年人强迫卖淫后遇害”消息引关注。神木市人民政府通报,案件6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到案(均未成年)。目前案件正在深入侦办。
看到这样的新闻,我除了震惊还有害怕,一群孩子却手段如此的狠毒,事发后还能像没事似的继续玩。此事件的发生,让我深深感觉到对未成年的教育是多么的重要。
一方面被害的女孩,父母在自责对她交友方面管理不够严格;可另一方面这一群犯法的未成年人,他们的父母也未曾对他们尽到管教的义务,让他们游手好闲的玩。我们需要反思我们的育儿方式,为人父母我们需要尽更多的教育义务,对自己的孩子负责也对他人负责。
根据我国法律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不满16周岁的,也只有8种严重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据资料显示,这六名犯罪嫌弃人年龄在14岁到17岁之间,均是未成年人。法律无疑成了他们的"保护伞"面对这样的恶魔未成年人,我们不能太宽容,说未成年以后还有无限可能,想想死去的未成年,也有无限的可能。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却给了他们伤害他人的理由和机会。犯罪越来越低龄化,给我们法治制度敲响了警钟,他们不是不懂法,反而是因为太懂了,知道自己承担的后果没有想象的那么严重,所以就横行霸道了。
我们提议修改未成年犯罪应受罚的刑事责任年纪,毕竟时代在进步,人类在进步,未成年人的思想成熟也在进步,我们不能让未成保护法成为保护一群犯罪年轻人的守护神和犯罪的理由。
我们还需要提仪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应尽更多的管教义务,毕竟这年纪阶是最叛逆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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