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将灾害划分为九大类。其中有许多都是属于御灾故事与神秘崇拜相结合的,如水灾及其民间信仰归因,强化了蛟龙崇拜、“许真君”信奉,水神职责也被赋予到“金龙四大王”“黄大王”形象上,以及治水能臣栗毓美的神化等。旱灾中帝王罪己、地方官求雨,求雨功效在此大于勤恳敬业。清官能臣也运用巫术仪式求雨,灵物崇拜多与求雨有关。佛教的咒龙求雨发展为打骂龙神,而驱除旱魃有了替代方式,女性求雨是佛经故事的世俗化。而蝗灾,可被柳神有效遏制。治蝗带有人治观念和伦理性,清官所在之地而蝗不集。将柳神理解为秀才,说明清初民俗心理之于柳的亲和感,体现了生态保护思想及柳崇拜观念。至于雹灾有突发性特点,史书把雹灾对应到政治悖谬导致的天气阴阳相激。认为冰雹是神人播洒,或虾蟆(蛤蟆)、蜥蜴、龙等所吐。雹灾传闻体现了龙崇拜社会心理中的“先结构”存在,人们认为雹灾是洪水前兆,想象用宝物驱雹。对于瘟疫,明清人想象中的病魔形象有服饰古怪的童子、鸭子、怪人等。御病传闻有送药神使、特效药、抗病新发现等。一方面承认人力救助,另方面又恐惧天命鬼神,而鬼神救助往往即人力救助的变形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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