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作用,必然发生一定之影响,产生一定之结果,亦即逻辑学中所称之“自然齐一律”——同因必同果。具见因果之说,非独毫不迷信,实为宇宙间最一般之真理。
核子分裂之事实,早已否定“物质不灭”说。反之,业力之不灭,作用皆有影响,则获得更科学化之证实,而无人能否定“能力转化之连锁影响作用”,此亦“因果律”之最佳新诠。事象昭彰,至理炳焕,固不待赘述也。
虽然“因果不昧”概如上述,但却未及细微。以“人本”为出发之佛法,则不仅说“因果”,其间尤特重一“缘”字(辅助条件)。盖“种瓜”固不会“得豆”,然苟条件不具,则种瓜亦不会得瓜,以种瓜虽为得瓜之必需条件,然并非其足够条件;例如种子为必需条件,下种之后,仍不可缺乏气温、土壤之适宜,水分之保持,病、虫害之防治,乃至除草、施肥诸助缘之增上,乃可得瓜。不然试植种子于沙漠,任其自然发展,驴年得瓜去耶!
对人而言,“业报说”较“因果律”尤为亲切。因行为必有报偿,功德绝不唐捐,“饶经千百劫,所作业不亡”故也。古人目“立德、立功、立言”为三不朽,此为善业。孔子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恶业同样亦有其深远之影响,故行为必有影响,事业必得报偿,乃为无能逃避、无可抵御之铁的律则。以其作用之无可抗衡,故曰“业力”。
业,源之于心,而出于身、口、意。就其“性质”言,有善业、恶业、无记业(非因分别心起)之别。就其“范畴”言,有共业、不共业之分。就其“报偿时间”言,有定业、不定业之殊。
总之,行起业生,心空业泯。倘或未能“无心”,业报定然不免。斯则净业超越于染业,善业远优于恶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可为圭臬。上仅略说,一言以蔽之曰:“慎毋种因!”
——摘自耕云先生《观潮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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