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单位开了个重要会议,其中有一个重要议题,是推荐全国的先进集体的,说是要我列席一下。
经办部门汇报,说是文件在内网发布了,然后通过打电话的形式让各部门推荐,最后汇总提出了一个内设部门。汇报完了,头脑们都表态同意了,马上进入别的议题。
我心理咯噔一下,觉得不对劲:这个部门去年年底不是刚被立案查处一个干部吗,怎么还能推荐为全国先进集体呢?
会后,我再次认真调看了一下文件,发现其中有个硬条件,就是近5年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等。于是马上向监督老大提醒,届时廉政意见该怎么审核。这位老大恍然大悟,马上向老大作了汇报。
下午,经办部门头头跑来找我,说认真看过文件了,该部门符合条件,然后拿着文件跟我一字一句的斟酌,说我的理解有误,文件里所说的近5年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是指单位集体行为,而其中的个人违纪不算。
我觉得就此争执没什么意义,说如果是理解上的问题,还是咨询有解释权的部门好了。关键是廉政意见如何写,能不如实出具吗?
这位头头说,这次不用签署廉政意见,责任由推荐者负责,还特地指出了“谁推荐谁负责”的字眼给我看。谁知道不小心给我看到了公示5天和廉政调查的条款。这位头头收起文件,也不说了,说是领导已经同意报送,走了。
我越想越不对劲,那个案件,从立案到处理决定都是头脑们开会研究的,文件都发了,全单位都知道,怎么推荐会议上以及之前审批上会时都没人提出来呢?
3日下午,我又接到一个电话通知,说是4日上午9点有个会,还要列席一下,具体内容不说。到了晚上7点多的时候,又来电话,说是会议改到4日下午开。
会上,经办部门做了汇报,说是文件在内网上发布,大家都看了,推荐的过程也是没有问题,上会前还征求了监督部门的意见,会上也都同意了。老大问我什么意见,我说上会前没有人征求我的意见,经办部门赶紧说是征求了我们的头的意见。我说没问题,按照规定,我们的意见以头脑的意见为准。老大问我说,为什么在列席会上没有当即提出来?!我列席的时候刚听说,议题就过了,还有机会说吗?况且,我又不是专业独角兽,一听就能当即判断对错的。
其实,头脑们记得有发案的事情与在集体忘记了发案的情况下作出的集体决定是有区别的。作为列席人员,明知道有错而指出和故作不知不出声也是有区别的。难道,不管我有没有提出,提出的是否对错,我都有责任吗?
反正,最后大家都有意见。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