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缔造者
不顾个人安危的变法者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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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这个人变法很有特点,他有两个特点。
第一,一心变法,不考虑个人安危。
第二,不顾人事。
大家知道一般的政治家首先是要能够长袖善舞,八面玲珑,首先要能够把人事摆平。可是商鞅不是这样,他一心一意变法。
举个例子,商鞅变法早期,立即触犯贵族。由于秦孝公强压变法,贵族不敢明里反抗,于是撺掇秦孝公唯一的儿子太子秦驷,也就是后来的秦惠文王犯法。商鞅立即追究,太子年幼不受法制,于是立即追究太子傅和太子师。太傅,公子虔;太师,公孙贾。
大家要知道,这是极为重量级的人物,所谓公子虔,据说他是秦孝公的同父异母哥哥,是秦国贵族领袖兼全国军事首脑,让他做太子的老师。太子犯法,商鞅立即追究太子师、太子傅。公子虔不服,有相应的反抗动作,商鞅再追加刑罚,居然采用劓刑,就是割掉鼻子之刑。
大家想想,孝公绝不可能长命百岁,孝公一死一定是太子继位,而太子师、太子傅又是太子最亲近的人物。商鞅变法,动刑在太子(傅)和太子师的身上。
想想商鞅不是在绝自己的后路吗?
这就是商鞅。他变法不顾人事。
不过我这样讲,大家千万不敢认为商鞅是一个鲁莽之徒。要知道民国时代最著名的学者梁启超曾经说,中国历史上只有六个人堪称政治家的称号。换句话说,其他的人只能叫政客。而这六个政治家之一就有商鞅。
要知道,秦始皇建立帝制以后,中国仅是皇帝就三百多位,加上皇帝的重臣达数千之多,也就是在历史上留名的重臣数千人之多。如果把春秋战国先秦时代人才茂盛,群星灿烂的那个时代的诸侯国君和所有的诸子百家、政治人物算进去,中国可以潜在成为政治家的人,几乎可以数千上万之多,而被梁启超认为竟然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六个人能承担得起政治家的称号,其中就有商鞅。可见商鞅绝不是鲁莽之徒。
举一个例子,商鞅变法初期,他还在秦国当时的一个战时临时首都,叫栎阳,在它的南门立了一个木椽子,也就是立了一根大木头。
先讲一下栎阳,秦国原来的国都在雍这个地方,也就是在今天陕西关中西部的宝鸡地区那个地方,凤翔那一片地方。由于秦国腹背受敌,前面讲中原文明五国包括魏军不断地突进它。另一方面,西戎蛮族从西面不断地困扰它,所以秦献公——孝公的父亲,不得不把自己的临时战时首都迁到关中中部偏东的地方,在今天临潼附近一个叫栎阳的地方建立一个很小的小城,作为临时首都、战时首都,这个城很小。当然商鞅变法成功以后再迁都,建立秦国大都,这就是咸阳。
栎阳是个很小的城,商鞅变法初期在栎阳南门竖一个木条,然后告诉民众,任何人如果你把这个木椽子从南门扛到北门,赏十金。先秦时代的金不是黄金,而是青铜,但一金的财富量相当于一户农家一年的总收成。十金相当于十年农户总收成,是不得了的发爆财的一个机会。可是所有民众围观哄笑,认为这是官方的话不可信。因为这件事太奇怪了,同时也说明秦国政府原本公信力不高,商鞅一看没办法,提高赏金五十金。
这时候出来一个青年,他说,我把这根木椽子扛到北门,就算政府骗我,我也没有什么重大损失,扛过去试试。于是扛着这个木椽子到北门。商鞅立即重赏五十金,此人瞬间暴富!这就是著名的徙木立信的典故。实际商鞅在干什么?在告诉秦国国民,我商鞅变法说一不二,请各位遵行法度。我们从这件很小的事情上就可以看出商鞅行法的智慧。
商鞅最初来到秦国,全国一片荒蛮,司马迁在《史记》中有过一个记载,是商鞅自己在《商君书》上的一个表述。司马迁采信,把它记在《史记》中。原话这样讲,说“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什么意思呢?他说我商鞅最初来到秦国,“始秦”,秦国是个什么状态?“戎翟之教”,也就是未开化人西蛮子的文风。所谓“父子无别,同室而居”,就是都还没有建立对偶婚制,在某种程度上还是群婚制。他说“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他说我来才把中原文明五国的文风和开化之风带入秦国,使它建立男女之别,也就是对偶婚制。“大筑冀阙”,也就是才开始建房子,建宫殿。这说明秦人过去主体上都是住地窝子或者窑洞的,连房子都是不建的。“营如鲁卫矣”,建房子建宫殿的营造形式,就像中原最先进的鲁国和卫国一样。我们从这段话里可以看出商鞅最初来到秦国,秦国的荒蛮程度。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商鞅在秦国变法十分深彻。大家一定要知道,早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前一百多年,商鞅变法就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程度。建立郡县制,统一度量衡,焚书等等。这都是商鞅采取的措施。大家一听就应该明白,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后所采取的诸多措施,过去认为这是秦始皇的丰功伟业。
其实他只不过是把商鞅变法当年在秦国的法政推行到整个天下而已。
我们下面就重点谈一下商鞅变法的细则,我们把它分列为下面十二项,做简单交代。
第一,强迫人民学习最低程度的礼仪。这个礼仪可不是儒家文化这一项,而是让它摆脱荒蛮之风,建立当时而言偏于现代的社会构想。
第二,强迫每一个国民都要有正当职业,任何人不得游手好闲。干什么?采取重农措施,也就是把秦国的荒地全部开发。那要知道在古代,贵族子弟富商子弟成年都是不务农的,不干任何事。贵族子弟只是在军队中世袭一点爵位、官位,然后略加濡染以继承爵位。
就像现在的英国王子要到军队中去服役一段时间一样。商鞅规定,任何人包括贵族子弟、富商子弟,但凡发现有游手好闲者,一概缔结边疆垦荒。
我们由此可以看出,商鞅变法跟吴起一样,他只要想改变国政,他一定要处理原有贵族所形成的原有政治结构,这当然是对贵族利益的严重侵犯。
第三,他又规定一家有两个成年男子的强迫分居。什么意思呢?中国古代大家族制。一个大家族,一个爷爷甚至曾祖,他的儿子的儿子的儿子……子孙众多,不分家,没有核心家庭,大家在一个锅里吃大锅饭,这就是孔子所讲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齐家”之难。一个大家族几十人上百人,你要想让一个家族内宁静,一个家族内能够不发生纠纷,难度是非常之高的。
大家知道,汉朝开国重臣陈平,实际上记载他有一个很强的能力,“齐家”的能力。说他很小的时候,族长到每年过年杀猪分肉,分完大家都各有意见,让陈平这个小孩子去分肉,分完人人满意,这叫“齐家”之能。
古代都是大家族,大家族有一个问题,由于在家族内部实行的是共产主义,所以所有人没有劳动积极性,我出力再多也是跟大家平分,按需分配,所以劳动积极性不高。法制社会的时候,建立税收制度。税收是以家为税基的。如果大家族税基就很薄弱,由于这两个原因,商鞅变法要求任何男子一旦成年,结婚必须分家。两个好处,提高劳动积极性,增加税基,扩大税基。
第四,奖励农耕。我在前面一再讲过,所谓法家最简单的总结,就四个字——奖励耕战。分成两段,奖励农耕、奖励兵战。
商鞅奖励农耕的方式很有趣。
首先,坏井田,开阡陌,土地私分,按秦国农户人头平分土地,而且土地私人所有。理论上可以自由买卖,但实际上你无法买卖。为什么无法买卖?我们往后看。这就大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第二,秦人禁商,就是不允许秦国国民经商,只允许务农。因为我在第一节课上讲过,商业活动的收益远高于农业。所以中国自古采取重农抑商的国策,压抑商人。商鞅最明确的开始这一点,压抑商业,不允许秦人经商,有力的保护秦国农耕,他甚至不允许行猎,不允许采药这样的专业人员在秦国生存。大家想想我前面讲,土地分了私人所有,你为什么不敢买卖土地?
理论上你能买卖,你卖了土地干什么,立即喝西北风。任何事都干不成。但是大家要知道,商业活动是社会跨区域资源调配,秦国如果禁绝商业,秦国就会出现严重的资源失平衡。我给大家举例子,比如秦国是农耕社会,古代做铠甲是需要牛皮或者兽皮的皮甲,秦国没有这个资源,至少这个资源不够用。再比如那个时代的兵器最主要的是青铜,青铜器,青铜兵器。所谓青铜,就是铜和锡的合金,锡要占8%到10%。因为纯铜是非常软的,无法做成工具或武器。可锡这个矿在全国根本没有,铜矿甚至都入不敷出。这样的资源如果禁绝经商,从哪调配?
因此商鞅变法还有第三条,优惠外商。就是其他世界各国的商人,如果来到秦国经商,还给予优惠政策。大家听听,这很有点像邓小平改革初期的局面。这不说明我们先进,这说明我们是跟两千多年前相似。外商到秦国经商,解决资源配置问题,因此给外商优惠政策。
所以秦国当年秦民务农,而外商经商,形成极其繁茂而合理的国家经济结构。
再有一条,倒置累进税。什么意思呢?商鞅规定,凡是农耕织布产出最高者免税。产出越低税率越高。大家知道我们今天实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这样实行的,就是你的产出越高,我的相对税率也越高,绝对税值也越高。
商鞅反着来,你产出越高,我税率越低,你产出越低,我税率越高,直到把你逼死为止。他在干什么?强迫国民勤勉务农。据史书记载,商鞅最初实行这个政策的时候,确有不少秦民,最终破产,税收太重,沦为荒山野岭中的野人。可见商鞅奖励农耕的政策都如此残酷。
商鞅改革的系统性有多强?
下面讲第五项,商鞅变法采取优厚条件招请国外移民,就是中原各国的移民。这就是《商君书》中著名的一篇文章叫《徕民篇》,就是移民政策。他为什么要招请国外移民来到秦国?但凡移民来到秦国,一律赐给土地百亩,九年免税,以如此优厚的条件招请各国移民来到秦国,干什么?
就像赵襄子解放奴隶,增加兵源和劳动力资源。商鞅的这个徕民政策,被后世秦国执行到非常彻底的程度。到秦王嬴政,秦国当时国民只有四五百万人,而它的军队竟然接近百万之众。大家想想,国民平均每四五个人里就会有一个当兵,哪来这么多兵源?青壮年人所有人都被征兵。农业生产谁来做?到秦王嬴政时代,所有农业生产者几乎都是移民在进行,所有秦国人青壮年人全部被征兵,这才能统一天下。可见徕民政策对秦国后来的经济发展和军事斗争起到何等重要的意义。
这里当然发生一个问题,秦国哪来那么多的土地分赐,这我们就又得提到春秋时代的那个秦穆公。秦穆公当年起用外国人百里奚——五羖大夫。所谓“五羖大夫”,就是用五张黑色公羊皮换回来的一个奴隶,他竟然用这个百里奚做国相。秦穆公当年用了一批人物,包括百里奚、蹇叔、由余等等。说到这里我们得提一下,秦国。秦国用人胸怀宽阔,自秦穆公做表率。秦国经常用外国人做宰相,到秦孝公用商殃。秦惠文王,用魏国人张仪,再往后范睢、吕不韦一直到李斯,全都是外国人。
大家想想,国务院总理总是外国人,你会是什么滋味?这表达着秦国用人的胸怀,跟卫国不断流失人才,趋势上恰恰相反。当年百里奚由于等人给秦穆公调整国策,因为在此前秦国是向西防御向东进取,也就是出函谷关,跟群雄逐鹿中原。
但秦国当时国力很差,于是他们建立新的国策,改变国策,向东防御向西进取。于是在秦穆公时代,秦国逐步蚕食全国西部的广大蛮族区域,使得秦国国土面积大增,而西部地区人口稀少,这就为后来商鞅变法中的徕民政策留出了土地资源的余地。
第六,建立社会基层组织。首先落实户籍制度。大家知道,西周早年中国就有了类似于户籍制度的东西,叫“料民政策”,但实际上没有真正能落实到位。中国历史上最早落实户籍制度者,就是商鞅变法。所谓户籍制度,就是每一个国民都在政府那里做档案登记,政府管理到每一个人头,这个政策在上个世纪后半叶被联合国人权组织确认为违反人权的政策。
世界上很少有几个国家保留户籍制度。这个东西是商鞅变法开其端的。不仅如此,商鞅还把人编成组,每五户、十户编为一组,建立纠私连坐制度,中国后来把它叫保甲制度,就是这十家一组,一人犯法,其他九家必须检举,否则同坐一起论罪。
由此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特务告密制度,这是一个最坏的制度。这都是商鞅建立国家统治体系的方式。
第七,建立地方政府,建立郡县制。我在前面讲过,人类早年氏族部落邦联制,商代到周代,在春秋时时代以前,封建制度分封制,所谓郡县制是什么?打掉部落制、分封制,所有地方由中央朝廷委派命官直接管理,这叫中央集权制度。政治学上叫君主专制制度由此确立。有一个华裔历史学家,叫唐德刚,他曾经专门对郡县制做过一个解释,为什么叫郡县制?
大家看,“县”这个字的繁体字是这样写的。它的来源是“悬”这个字。所谓“悬”是什么意思?就是在东周时代早年建立分封制的时候,预留一部分土地,国土把它悬在那里,暂不作分封,为以后的分封做预留,这叫“悬”。这一部分预留的国土由中央周天子直接管理。这个东西后来演化出郡县制。把“心”字去掉,这就是“县”字的来源。我前面讲课的时候,孔子课上我讲过,郡县制是封建制度的天然克星,它彻底消灭了中国的封建制度。在公元前三世纪、四世纪,就消灭了中国的封建制度。
而我前面也讲过,封建制度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得以发生的重要摇篮。由于中国过早地消灭了封建制度,所以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革命。
这样重大的政治改革举措,在商鞅时代全面在秦国推行。
第八,统一度量衡,强迫全国使用同一标准的尺寸、升斗和斤两。统一度量衡,最早采取措施的就是商鞅。统一度量衡有两个好处,第一,经商买卖更公平。第二,税收更划一。商鞅变法的时候,全国实行的统一度量衡非常严格,它要求地方官每年必须到中央进行度量衡校验,做到这种程度。这个政策最早是在商鞅变法的时候秦国开始。
第九,人际间争执必须诉诸法庭裁判,不准私人决斗。这话什么意思呢?要知道古代甚至中国时代,甚至西方近代,政府只管国家大事,民间纠纷民间自行解决,解决不了决斗。大家知道西方直到十七十八世纪,还保留贵族决斗的遗风。俄罗斯著名诗人普希金三十二岁死于决斗。商鞅变法的时候,早在公元前,他就已经规定私人纠纷一律诉诸法庭,不准私人以相斗方式处理。他在干什么?避免国家人民内耗。
要知道当年的私斗放大,叫邑斗。就是一个部落一个村庄,比如地界不清,比如夏天争夺灌溉,灌溉水渠,大家会打群架,造成很大的损伤。秦国当年居然设有法庭,所有民事必须经过法庭裁判,不准私自解决。大家知道汉以后,中国再没有法庭,没有法官了,说汉承秦制,这话并不完全。要知道商鞅变法以后,秦国乃至后来的秦朝,它是有独立法官的。汉以后,司法官就是行政官,县令,县官;州,知府,直接就判案子,没有法官。但是当年商鞅变法它是有独立法官的,而且法官受中央垂直领导,不受地方长官节制。
他的法官非常权威,他一方面裁决民事和刑案,甚至地方官执行的任何出炉的任何政策,都要先交给法官,看它是否符合秦国法律,也就是还有监督行政官是否合法行政的作用。可见秦国当年法制形态非常先进。
商鞅变法执行得非常彻底。《史记》上曾经记录说商鞅变法早期,有一次在渭河边上建一个大刑场,一次斩决七百多人。司马迁用一个原话形容这次斩决的血腥程度,叫“渭水尽赤”,就是把黄河最大的支流渭河,河水都染红了。
有学者考察说很可能这次大斩决,就是因为邑斗,村落之间打斗,商鞅不问青红皂白,派军队把所有参加邑斗的人一律拘捕,全部斩决,十分的残忍,几乎一时震动的秦国国政,我们由此可以看出商鞅的决绝和残酷。
第十,对敌作战是第一等功勋。第十一必须作战,有功才能升迁。
我们把这两段合在一起,它是什么?奖励兵战。大家要知道,古代士兵打仗,士兵都是普通老百姓的子弟,他们打仗再勇敢,再有战果,自身伤残再严重,他永远做不了军官,他顶多获得一点小小的赏赐。因为所有军官全部是世袭制,只有贵族才能担任。商鞅竟然改变爵位,也就是他把原有的中国五级爵位废除,把它变成虚化的名誉,另立了二十级爵位,论军功行赏。
我们先说一下爵位,中国古代爵位分五级,“公、侯、伯、子、男”,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为什么把社会地位叫爵位?是因为社会阶级分化早期,贵族根据自己在血缘宗法结构中的地位,在享受贵族宴会的时候,使用酒器之不同,标定着他社会地位的高低,所以把地位叫爵位。古代爵位分五级,酒具也分五级,第一级最高爵位,爵用的是爵。第二级,喝酒酒器用的是觯。第三用的是觚。第四级用的是角,第五级用的是杯。爵位在古代何其重要,它不仅标定着你的社会地位,不仅标定着你可以做哪一级官员,在部队中领哪一级军衔,它甚至决定着你可以享受的生活待遇。比如你院落有多大,房子有多么华丽,门楼盖得有多高,驾什么样的马车,甚至穿什么样的服饰,都是被爵位规定。所以中国古代商人富而不贵,再有钱没有这个爵位,你是不能享受这一级生活的。
爵位如此重要!商鞅居然把它虚化为名誉称号,不是实爵了,另立二十级实爵,论功行赏,农耕产出极高者,可以获得低级爵位,全部后面以军功行赏,以军功论爵。大家想想,古代士兵打仗伤残再重,从来做不了军官,而今天居然可以做到最高爵位。即使你的能力做不了宰相,你可以享受宰相爵位的待遇。想想这是一种怎样的转化?于是秦国军队骤然转化为虎狼之师,士兵打仗十分勇敢,拼命争夺敌人首级。据《战国策》记载,商鞅变法以后,改变军爵制度以后,秦国跟六国联军对阵还没开帐,六国士兵腿肚子都抽筋儿,秦国士兵每获一个首级增加一级爵位,以至于秦国士兵上战场,拼命抢夺敌人首级,奋勇追击。
《战国策》记载,秦军士兵腰上挂着血淋淋的首级往前冲锋。大家可以想象,那个虎狼之师的局面。我建议大家有空再到临潼兵马俑去看一下,那个地方是秦军一个军阵的兵俑,那里只有低级军官,百夫长相当于一个连长,千夫长相当于一个团长。从军官到士兵,全穿轻甲,头上不戴头盔,挂一条毛巾。
要知道战国中期以后,所有各国给自己的军队提供重甲,所谓重甲分三层,里面一层网甲,外面一层兽皮甲或牛皮甲,然后胸背部再用青铜片和铁片加护,戴重盔,拿大盾。仅防御系统四十到六十斤以上,它会严重影响士兵的进攻能力。
秦国也给自己的士兵提供重甲,所有士兵不要。穿轻甲,不戴头盔,减轻防御重量,提高进攻机动性,拼命地追逐首级,以至于史书记载秦国士兵为争夺首级,发生士兵内斗的局面。想想那个腰上缠着敌人头发,首级血淋淋的挂得满腰,奋勇往前冲击,一路走过去,血痕随之扬然而长是个怎样的局面?
这样不行,挂满首级肯定不利于继续进攻。于是商鞅恢复古制。中国古文字中有一个字,甲骨文中先画一个很具象的耳朵,旁边画一只手。这个字什么字呢?“取”。
“取”这个字什么意思?中国古代氏族部落制度的后期,部族之间发生战争,早期打仗,怎么论功行赏呢?割回敌人左耳朵,数耳朵论功行赏。挂满腰首级不行,商鞅恢复古制,割回敌人左耳朵,拿回来论功行赏、封爵。
日本出现一个著名的幕府将军丰臣秀吉。在日本战国时代末期统一日本,然后举兵进攻朝鲜。日本军队在朝鲜大肆杀伐,搁回朝鲜士兵和民众的耳朵,带回日本论功行赏,居然把朝鲜人的耳朵堆积成一座小山,然后专门为此盖一个坟墓叫耳冢,迄今在日本还保留。这就是为什么今天的南韩人、朝鲜人提起日本人来咬牙切齿,比中国人恨日本人恨得多。而这份功劳首先要归给商鞅。
商鞅通过奖励农耕、奖励兵战,使得秦国经济基础丰厚,军事机器强大,秦国在短短变法十年左右,突然强盛,成为中原文明各国的劲敌。《商君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它说“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父遗其子,兄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他说秦国士兵打仗,就像饿狼看见了肉一样猛扑上去,父亲把自己的孩子贡献出去,兄长把自己的弟弟贡献出去。妻子把自己的丈夫贡献出去当兵,然后给他们讲,如果没有首级,得不到爵位,不准回家,可见商鞅变法深彻到何等程度,凶残到何等程度?
第十二,制定法律文本。商鞅依据李悝《法经》,建立六律,这就是著名的《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这些东西《商君书》上有所记载,我们不再细说。我们讲到这里,大家应该看出来,商鞅变法是一个完整的大系统。
商鞅变法是不是苛政?
下面我们对商鞅变法做一些评议。首先我们讨论一下商鞅变法是否是苛政,以及应该如何评价?
史料记载,商鞅变法非常残酷。《史记》原文记载,说“弃灰于公道者刑”,就是你把垃圾倒在公共道路上,你脸上刻字,“不告奸者腰斩”,就十人编为一组,建立特务告密制度,纠私连坐制度,一人犯法,其他九家必须举告。如果不举告——同坐。法条非常明显,腰斩。有人认为这个记录不合理,说可能那个人犯法,严重程度还不值得腰斩。其他九家仅是因为因为没有举报就腰斩,法理上说不过去。我们现在无法判定,有可能犯法者都没有腰斩,不举告者被腰斩。
还有“失期,法皆斩”。古代的税收分两类,一类收农产食物和布匹,收粮食和布匹作为税务。另一个叫徭役,就是所有国民要定期免费参与国家工程建设,无偿参加国家的徭役,比如每年二十五天,规定你这一群人到什么地方服役,必须按期早到。如果迟到,法皆斩,叫“失期,法皆斩”。大家知道就是这一条导致秦朝最终崩溃。陈胜吴广起义,为什么?陈胜吴广当年就是带一批徭役队伍去服徭役。结果连降大雨,道路淹没,无法按期赶到。失期必死,与其被斩,不如揭竿而起造反,反正都是死路一条。秦朝最终由此开始破溃。
史书上实际上竟然记载这八个字叫“赭衣塞路,有鼻者丑”,赭衣就是囚犯穿的衣服,囚犯穿着衣服排队已经把道路都堵塞了,有鼻子的人显得特别丑。什么意思?被割掉鼻子的人太多了。大家看惯割掉鼻子的人,所以谁长鼻子谁才是另类。这话当然说得有点过分。但由此可以看出商鞅变法之苛政,严酷到何等程度。
《史记》其实记载是十分公允的。它一方面记录商鞅变法的苛政,说“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但另一方面它也说,它说“行之十年,秦民大悦”,变法十年以后,全民都非常高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路上东西大家都不是,山里都已经没有土匪了。“家给民丰”也是家家都很富裕。所以《史记》司马迁的记载很公允,各方面都做事实表述。
商鞅变法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文人中给予极坏的评价。我举一个例子,苏轼曾经专门写过一篇文章,叫《论商鞅》。其中有这样一段原话,他讲“二子之名在天下”,这里指的是商鞅和桑弘羊。桑弘羊是汉武帝的一个重臣,“盐铁官营,与民争利”这个政策,也就是中国最早国营企业这个政策,就是桑弘羊建议汉武帝实行的。
这在中国历史上历来被视为与民争利的劣证。所以苏东坡讲说,商鞅和桑弘羊“二子之名在天下,如蛆蝇粪秽也”。说两个人的名字,就像蛆、苍蝇、粪便一样的污浊。“言之则污口舌,书之则污简牍”。说我一提到他就把我口舌都搞脏了,说我一书写他就把简牍就搞脏。简,竹简,书写材料;牍,木牍,书写材料。
可见中国传统文化上对这种施行苛政暴政的人物给极坏的评价。但是孔子曾经对这个问题有过一个讨论,当然不是针对商鞅。子贡曾经有一次问孔子,说远古时代惩罚都非常严峻,都过重的刑罚。
比如在周代早期,就有“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你敢把垃圾倒在公道上,把你一只手给你砍掉。子贡曾经就跟他的老师孔子探讨过这个问题,孔子怎么讲呢?他说“知治之道也”,他说这是知道治理天下的方法的一个表现。他说“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他说你把垃圾倒到街上,必然让别人很不舒服,于是大家就会发生怒斗,最终造成伤害。他说“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他说由于它带来的后果很严重,所以用严刑峻法来控制它,也是可以的。
孔子又说,“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也。”他说不把灰倒在街道上,这是个很容易做的事。我用重刑制止它,这使得人民遵守这个法律也很容易。因此使用重刑是管理天下的有效方法。这是孔子的评价。
要知道古代社会刑罚都非常重,人类远古时代不像今天的法律,根据对社会的伤害程度确定量刑度。古代的这个量刑都放得很宽,不仅中国如此,西方照样。比如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其中竟然在第八表“私犯”中有一条说以文字绯谤他人,或公然唱歌侮辱他人的歌词的处死刑。就是一个歌没唱好,你都活不成。
可见这个做法在古代是个通行的做法。但是大家要注意,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和中国的商鞅治法有重大区别。我在上次孔子课中讲过,十二铜表法是由贵族五人和平民五人共同立法,而且它第九表“公法”里有一条规定,不得为任何个人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也就是没有任何人在法律面前有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众立法,所有人执行。
中国的法家是君王和少数重臣立法,只管别人,不管自己,所以他们在法制之外享有特权。君王高于法制,王在法上。跟我前面讲,英国自由大宪章运动以后王在法下的概念相反。
大家要知道,由于中国法家的这一个缺陷,由于商鞅变法中也留有这样一个重大缺陷,最终导致秦国灭亡。大家看,我们有例证证明,秦国的法制并不通行于特权阶层。比如秦王嬴政,有一次看见李斯作为宰相,仪仗辉煌,嬴政很不满意,就私下里嘟囔了几句,结果随后一段时间发现李斯的仪仗立即简约化,这使得秦王嬴政意识到他的私下批评之言被人传到李斯耳朵里了。嬴政竟然不问青红皂白,把当时他私下里表示不满,在旁边能听到的人全部斩决。按秦法的规定,施刑于任何一个人,都是有法条规定的,可对嬴政无效。
再比如胡亥,秦二世,他竟然跟赵高勾结,赵高是胡亥的老师,赵高为了维持他的权力,在秦始皇死后跟胡亥勾结起来,发假的诏令封闭秦始皇死亡的消息。发假诏令,让秦太子扶苏自杀,甚至最终杀掉了他自己二十多个兄弟姐妹。而胡亥是个半傻子,主政秦朝第二世君位,最终导致秦国崩溃。
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家的法政说它是苛政,在古代社会上却情有可原。但商鞅的秦法落实的程度极高,即使古代一般的法条过重,但其实落实度很低,也就是施法的人数很少。而商鞅变法,它的法律执行极为深彻,因此伤害面极大,可谓苛政、暴政。而且它的法条是留有特权的,是王在法上的,构成巨大缺陷。
我们再看第二项,前些年在中国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了一个重要的秦简。这就是著名的睡虎地遗址和睡虎地秦简。竟然在这个遗址中出土了一千一百片秦代上面有字的竹简。
大家知道在考古学上一个墓葬有再多的东西,可能都没有出几个竹简,或者几个带铭文的青铜器来的重要。因为有文字记载才能够标定这个遗址的具体情况。而睡虎地秦遗址竟然出土一千一百条秦简。这个遗址是秦王嬴政时期或者是始皇时期,秦国一个法官叫喜的人的遗址,可见当时法官的地位还是比较高的。他居然死后可以把秦国法律文典带入陪葬。他是个地方法官,这个遗址被开掘以后震动中国考古界。
因为中国学界第一次见到商鞅变法以后,秦国居然有如此完善的法条系统,过去只能在《商君书》上看到片言只语,至于法律究竟是怎样安排的,细密到何等程度,从来没有文献。
睡虎地秦简的出土,才使学界意识到,秦朝当年在商鞅变法以后它的法系之完整。它不仅有国政大法,郡县制等等。而且它竟然有独立的民法系统。大家知道,罗马帝国在公元后六世纪才建立西方第一部民法法典,史称罗马法典。而睡虎地秦简可以看到当年商鞅变法以后,秦国的法条,居然有整个民法系统,比如有《田律》,就是农业法。《工律》,工匠法。《仓律》,库存法。《徭律》,徭役法。《关市律》,交易法。《效律》,度量衡法,这都是民法体系,不是刑法体系。
大家在看它甚至有《傅律》,有点类似于我们今天的婚姻法。《金布律》有点类似于我们今天的财产继承法,《置吏律》、《除吏律》,就是官员选拔法和官员罢免法,这些法条都具备。它甚至有一部法叫《封诊式》,内容近似于现在的诉讼程序法。
我们见到这个东西才惊叹当年商鞅变法,秦国建立法治社会的那个基本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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