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曾经在20年前,为了解决军队住房问题,推出过一批“军队经济适用房”性质的房产。军队的经济适用房,与地方的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完全不同。地方经济适用房,由符合条件的百姓取得后,在限定的时限外可以上市交易。如果有经济条件了,那可以出售这套房产,然后再购置一套来居住。
可是,军队经济适用房,尽管也在当地取得了所谓的房产证、土地证等有效证书,但是在房产证上特别注明了“军队经济适用房”这七个大字。这几个字,让这些现在看似老兵们非常无奈。
地方和军队,对于经济适用房有两种不同的规定后,同样是经济适用房却有不同的命运。地方的是可以交易的,军队的是不可交易的。那问题来了,能交易的业主可根据自身实力通过自己的卖出,再买进新的大面积房产以改善居住条件,并且可能由于当时置换时选择的地区域好,经过若干年房市的变迁后,房价可能已经翻番了。而军队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没有上市可交易的政策,几十年后仍然“原封不动”,于是业主不能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上市交易,只能坚守着这套房产。
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业主年纪大了,上下楼梯不方便了,当时又有六层以下房屋不可以安装电梯的规定,所以这类房子已经成了业主的心病:自己居住,已经不方便了。自己不住,是浪费一套房产的价值。
从现状看,这类房产,基本上进入了无人管理的状态。军队说,小区社会化管理,有问题得找地方和找物业。地方说,军队经济适用房,小区内的问题应当向军队上级部门反映来解决。这不是各方推辞,而是因房产的身份特殊,成了在地方和军队两个不同组织的夹缝中延续的“怪物”。
昨天接到通知,说是要填写一套由军队有关方要求填写的房产调研表格。我觉得这是好事,应该给这类房产有个定性,同时也给当年住进来的老兵们有个交待,他们有的已经接近生命的终点,大部分已经过了退休年龄,应该让他们有个良好的用于安度晚年的环境,千万不能让他们每天去菜场时如同翻山越岭一样,上下楼梯吃力攀登。
我倒是希望通过高层的决策,让这类几十年前留下的问题得以解决,同时也让这些老兵们有个交待。让他们居住好一些的房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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