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人民日报》有则“关于大学生生活费”的专题微博,评论很快就破了万。
截止到当天下午四点,该话题的总阅读量已经接近1亿。
到底是什么事,引起了这么大的关注?
市民老王与前妻曾育有一子小王。2004年,老王与前妻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中约定小王归前妻抚养,老王支付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至小王独立生活时止。离婚后,老王支付小王抚养费至小王满18周岁,此后未向小王支付过抚养费。
2017年7月,小王考上大学,遂要求老王继续支付抚养费每月2100元并支付其在大学期间所需住宿、交通等费用支出。老王以小王已成年,能够独立生活为由,不同意向其每月支付抚养费及其他费用。另查明老王现收入约7000元。一审法院判决老王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老王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小王就本案提起诉讼时已年满18周岁,不属于未成年人,且其主张的抚养费亦是年满18周岁以后的费用,因此小王的主张能否成立,首先需明确小王是否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而关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如何界定,婚姻法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从该规定看,对于尚在校就读子女的学历限定在了高中及以下。而本案中小王已经高中毕业,正处于就读大学阶段,因此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学历情形。
由于该司法解释是修正后的《婚姻法》实施之后作出,且该解释明确规定“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因此本案应适用《婚姻法解释一》规定。鉴于小王已经完成高中学历教育且并未丧失劳动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小王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据此,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图片来自网络
关于成年后父母是否应该承担子女学费及生活费的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支持的人会说:
18岁大多数人还在读书,求学阶段当然是以学习为重,怎么能够分心赚钱呢?
作为父母责无旁贷,必须要承担这笔费用。
也有人认为:
国外的孩子都是18岁之后就开始独立,父母给你那是情分,不给你那是本分。
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子女,因为亲情多数家庭父母无限给予,但这不是法定义务,法院这么判决没毛病。
西方国家,父母普遍都重视从小培养孩了的自理能力和自强精神。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发达的市场经济要求社会成员必须具备这种能力和精神。
很多家庭从孩子出生就开始攒教育资金了,美国的大学学费之高是众所周知的。很多孩子高中拼命学习拿入学奖学金,也就刚抵得住学费而已。还有家庭贫困、实在没有钱上大学的学生甚至通过另类手段(写真、模特、片儿)赚钱学费生活费,这主要还是自身要有这个条件。
图片来自网络外国的孩子十八岁就独立了,但中国国情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父母是否承担子女成年后的学费和生活费,是父母道德选择,并非法定义务。但学习和赚取生活费很多时候的确是不能兼顾的,按道德来说父母是可以给予子女帮助的。然而不给子女帮助也不能说错了,按照现实来说子女能已成年,已过了父母法定抚养义务。
大学生的首要任务是高质量地完成规定的学业,这就需要付出很大的心血。赚生活费时,他们受课程时间的限制,不能全职,能够选择的工作不多,完全靠自己挣钱养活自己还是有难度的。
也许你会说:“经常看到网上说某某大学期间,非但没花父母一分钱,反而每年还给父母钱,重点是人家学业也完成得非常好。我不给生活费也是为了培养孩子的独立能力。”
图片来自网络这种兼顾挣钱和学业的人还是有,但毕竟还是少数特别优秀的,绝大多数学生都是普通人,无法达到哪个地步。
如果父母为了培养孩子的独立能力完全不资助,可能会导致上学的子女为了养活自己,全力找工作挣钱,不得不丢下自己的学业,这便是得不偿失。更有甚者,子女想快速挣钱的想法会被很多不法分子利用,最终导致子女上当受骗。
我觉得作为父母,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学费和基本的生活费还是应该给孩子解决的,这样才能给孩子创造一个赖以依靠的学习环境,孩子才能够心无旁骛地学习。
当然如果要培养孩子的自立能力,生活费方面可以只保障基本的,一方面孩子没有了后顾之忧,上学会更加积极;另一方面他们想要生活得更好,那就只能好好利用业务时间去挣了。
父母应该鼓励子女业余时间多多参加社会实践,靠自己的能力挣部分生活费,但首先得保证孩子学习所基本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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