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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很平常?对离婚say no!(八)(性生活篇)

离婚很平常?对离婚say no!(八)(性生活篇)

作者: 都悦 | 来源:发表于2018-02-15 15:02 被阅读67次

    原因三:性生活不和谐。

    2,高质量的性生活增进夫妻之间的情感和精神交流。

    我们在上面有提到,性生活是夫妻重要性欲望释放口,而高质量的性生活,会让夫妻双方身心都感到愉悦。那精神愉悦了,自然就在情感上更喜欢对方。那开心了,自然愿意把自己平时不讲,或者少讲的自己的想法分享给对方听。我想很多人应该有过这样的体验,不管是恋爱还是婚姻中,我们性活动结束后,两个人如果做一些交流,感觉可能会有些不一样。

    我们总讲性生活是情侣和夫妻之间感情的润滑剂,怎么润?一方面生理满足本身带来愉悦;另一方面,就是指在心理层面可以增进对对方的喜爱,尤其是增加对对方的认可度,尤其是平时一般生活难以看到的一面,比如优美曲线的身材,比如令对方欲仙欲死的技术,比如妩媚的一面,性感的一面,总让对方感到新鲜和意外,这些都是可以让对方对自己情感加分的关键点,也是每个人都可以去学习成长的点。这种认可度的提高本身就是情感增进的标志。

    这里有一个认知偏见我强调一下。很多夫妻,尤其女性,会觉得说我如果在性生活上表现的太过“放荡”,对方会认为我是不是感情经历太多,心中会有猜测和怀疑,而且也会担心我这种“放荡”的特点会不会出轨,所以我宁可表现的笨拙一点,掩藏自己,也比开放起来好。对于这种观点,我虽然表示理解,但是并不认同,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原因是,自由恋爱越来越普及,男女平等的思想也在越来越深化,处女情结的男性也被现代文化价值冲击而逐渐减少,女性本就享有自由恋爱和自由性生活的权利。

    尤其现在国家和社会更加重视性相关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工作,女性不管是恋爱性生活经历习得,还是学习知识习得,性相关知识学习和实践都是婚姻当中的必修课,这门课分数越高,婚姻生活质量也会越高。如果对方因为自己的高分数而介意,只能说明其对男女平等在性生活问题上的认识太浅薄,受中国传统的一些落后观念的影响还很深,缺乏对性相关知识的了解和学习,也缺乏对现代男女平等在性生活性态度等领域问题的思考和正确认识。这是需要男方去学习和认知修正的。

    由此看出,这是男方的问题,不是女方的问题。如果男方一方面指责女方性生活无趣,另一方面又持有这样的落后偏见观念,那真是最大的悲哀。所以,女方我倒是倾向可以跟男方进行这方面的一个观念沟通(我更倾向把此问题的探讨放在恋爱阶段,会最好),如果男方并不会介意,那女方更开放自由一些,对夫妻性生活和婚姻幸福都是一件大好事。因为女性的妖娆和妩媚,本就是女性基于生理和心理发展的性别特点,而在性生活领域,恰好是大展其光芒的广阔舞台。男方限制女方在此领域开放,实在是愚蠢至极。而男性因为老婆无趣,而向外寻找“放荡”女,那真是本末倒置,殊不知自己的妻子本就具备这种能力或潜力。

    夫妻性生活中还会出现一个问题,很多女性都是伪装性高潮让老公满足和开心,而自己并没有在性交活动中达到真正的满足。这方面的原因很多,可能因为双方缺乏性知识的学习,导致敏感点找不好,性交姿势不舒服等技术层面问题;也有可能是因为男女双方的性高潮节奏点不对,一般都希望是男女双方能够几乎同时达到性高潮的快感满足,而有些情侣或夫妻要么是男方快女方慢,或者男方慢女方快,这是可以协商探讨调节的。

    再或者,就是男方或女方有性功能方面的生理或心理问题,比如男方的早泄,不举,然后女方就长期隐忍,不去帮助老公一起解决,学习相关心理生理知识,这是女性无知的表现。再或者女方怕男方心理自卑而更加排斥性行为,这是男性无知,因为无知而自卑,也活该继续享受不到性满足的快乐;再比如女方心理导致生理层面的性压抑,性冷淡,老公也不管不顾,只管自己开心,反正老婆没需求,也不担心其向外寻找,自私本性暴露无遗;女性心理导致生理是指,本质不是生理上感受不到性快感,而是可能曾经痛苦的性活动记忆,或习得的错误的性相关知识和信息,导致其对性活动的认知产生偏见而导致心理上排斥性活动,进而麻痹了性器官神经。

    性活动的目的,是要双方身心愉悦,而不是只求一方满足。所以,性活动后的经常性感受反馈和交流,在情侣和夫妻关系中就显得异常重要,可以帮助彼此更好的调整和学习,以再下次达到更好的感受和效果。记住一点,性相关知识同任何领域一样,是个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终身学习的领域。

    不管是男方生理心理原因导致早泄不举等,还是女方心理生理真假性冷淡,这类问题,实际都是可以通过去正规大医院(注:这里不推荐男科医院、妇科医院等私立专科医院,原因是国家对此类专科医院监管非常差,执业医师水平良莠不齐;如此重要的医科领域,对人的恋爱婚姻幸福如此重要的领域,却如此不重视,监管和门槛如此混乱,真不知道卫计委和卫生部都是在干什么!)去做检查和了解的。治是一回事,先去医院了解自己的生理心理是不是有影响因素是另一回事。我倾向大家如果觉得这方面有疑惑,一定先去医院检查,去医生那里科普到相关知识,了解自己的问题根源,这是第一位的。不要不好意思,一方面医生早已见惯,好的医生也会对你进行情绪安抚;另一方面,大医院的私密性保护措施也会相对完善和人性化一些,最大化降低你的隐私焦虑。

    再一类,即“同妻”或“同夫”。这类群体,如果发现对方排斥与自己的性活动,且前期结婚动机中对方有所隐瞒和欺骗的,那婚后想归因到伴侣是同性恋,实际并不是那么难。难点在于,很多人会一闪念,但都会觉得同性恋伴侣都不会是出现在自己身上。客观讲,概率不高,但是还是会有。这一方面因为现在社会对同性恋的认可度不够,另一方面,同性恋本身也是背负双重道德压力。一方面结婚是父母之命,另一方面,结婚必然要以牺牲他人的婚姻幸福为代价。

    所以,从这个角度讲,美国通过同性恋相关法律,是有一定价值和意义的。即会避免很多这样值得同情的“同妻”和“同夫”,而且这类婚姻的幸福指数很难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性生活问题就是一个很难跨越的槛儿,离婚也不在少数。我是鼓励社会以更开放心态接纳同性恋群体的,不一定要大张旗鼓的宣传或怎样,因为毕竟还是属于性少数群体,但是对于同性恋个体本身的幸福感和个人发展,以及减少无辜他人受到欺骗和伤害而言,我认为是有意义的。

    不管父母之命怎样,我是支持和鼓励同性恋个体都不要去欺骗无辜他人。很多同性恋个体,在最后被迫结婚时,有些其实也是想尝试异性恋的,也是认真结婚的,奈何尝试失败,以对方无法忍受而离婚收场。但这种尝试,不要放在结婚后,在恋爱阶段本身就可以尝试,与对方坦诚沟通,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对方如果同意,那就试;不同意,也能把对无辜他人的伤害降到最低,而同性恋个体自己的道德负罪感也能够小一些。

    (请关注系列(九)的文章,笔者将对该问题继续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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