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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恶心叫做 “如有侵权,在24小时内删除”

有一种恶心叫做 “如有侵权,在24小时内删除”

作者: 罗花同学 | 来源:发表于2018-01-30 10:44 被阅读71次
六神磊磊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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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两个公众号 “六神磊磊” 和 “周冲” 吵得火热,“六神磊磊” 列出一条条证据怒斥 “周冲” 洗稿抄袭,随后 “周冲” 也发布手稿回应。

无论两人互怼的结果如何,“抄袭” 和 “洗稿” 都是不能够被大众和内容创作者所接受的。

但比起 “洗稿”,有一种更加恶心的叫做:“如有侵权,我会在24小时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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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侵权,我会在24小时内删除” 是什么意思?

单从文字表面上来讲,就是我明明知道我的文章涉及版权问题,我明明知道我的文章属于不规范转载,但我还是这么做了。

这难道不是明知故犯吗?这难道不是知法犯法吗?

我就是赌你不会那么巧地看见我转载的文章,赌输了又怎样,大不了到时候我把文章删了你能把我怎么样?

他们的逻辑通常是:我先侵权,赌你没工夫来抓我,被你发现了算我倒霉,我立刻把文章删除,死无对证。

如果说 “洗稿” 不过算是 “小人” 的低劣勾当,那 “侵权删文” 岂不是就是流氓的粗暴行为吗?

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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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这个大环境下,或许我们对 “版权” 的概念还有些模糊,那我来举几个不是特别恰当的例子。

我是一个小偷,每天晚上跑到别人家偷东西,有的人家神经大条,家里少了几样东西也发现不了,有的人家就比较细致了,如若不巧被这种人家发现了,我该怎么办?

没关系呀,我把偷的东西都还给他们我不就没罪了吗?

我是一个黑客,黑进各大企业的数据库,盗取信息是我的特长,有时候我机灵,企业报了警也没能抓到我,也有的时候运气差,被顺藤摸瓜地查到了IP地址,现在警察就堵在我家门口了,我该怎么办?

没关系呀,我把偷窃的信息删除,把它们统统丢进回收站我不就没罪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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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现实永远不会像上述的例子一样那么简单,因为往往这类事件中还会牵涉一个 “利” 字,侵权者因为侵权的内容而获利了!

什么是 “利”?不光 “钱” 是 “利”,我们所说的 “流量” 也是 “利”。

比如说你盗用了我的文章,随后文章阅读量突破 10 万,但是你并没有因为这篇文章而赚到一分钱,难道你就可以因此说自己没获利吗?

当然不能!在今天这个互联网的时代中,“阅读量” 就是 “利”!“粉丝量” 就是 “利”!所有的注意力都是 “利”!

只要有人瞅了一眼你的文章,那你就是获 “利” 了!

就好比早些年网上的盗版电影,字幕组都会打上自己是非盈利组织。

“如涉及版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相信这句话大家非常熟悉了!

但是这句话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你传播了盗版的资源,侵犯了我正版公司的利益,我们之间的纠纷怎么可能会因为 “你在24小时内删除了资源” 而就此打住呢?

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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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有一点值得强调。不是说你只要加上出处就是 “规范” 转载了。

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天真地以为只要在转载的时候加上原作者的署名就可以合理合法合乎常理地使用了。

我是一个小偷,我提前发出预告函,我告诉你今天晚上我一定会来光顾你家,难道这样我就可以光明正大地 “偷” 东西了吗?

肯定是不能的呀!因为你完全没有顾及被偷者的感受!没有征询他“是否允许你偷窃”的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肯定是不愿意让你偷的呀!

你发预告函真的没那么高尚,充其量你只是从一个小偷变成了一个强盗而已。

况且,我的比喻还有尤为不恰当,因为你 “在不规范转载时著名出处” 的行为并不能类比为向被盗者发出预告函,你的行为更像是偷盗前在自己家里的一本笔记本上,写上自己的犯罪计划:“凌晨3点,我会去 XX 偷窃”。

你真的和你的那些 “同事们” 没什么不同,充其量你算是一个有规划有目标有追求的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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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内容创作者,我也是一个被侵权多次的内容创作者,而有时候我也感到十分无力。

公众号上的文章还算得到微信官方的庇护,但如果对方把我的文字照搬到其他网站上,甚至有时对方先 “洗稿” 再 “搬运”,作为一个请不起律师的个人,我实在没有更好的办法去面对这些 “理直气壮的侵权者” 了。

我能做的也只是在这里义愤填膺,写下这些文字发发牢骚罢了。

—— 一个曾被侵权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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