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柏拉图观点的驳斥
上一篇文章讲到柏拉图是认为理想的城邦,是由哲人王领导的,因为作为一个国家的领袖,必须要经过专门的训练,和其他任何职业一样,需要在管理这个国家上有独特的技能。
同样他给出了一套培养的模式,但是我们很难说这个模式是否就一定能够培养出理想的城邦领导人。
而柏拉图的思想经常被极权主义者所利用。因为问题就在于,如何挑选这个哲人王,是否所有的人都有机会参与这样的训练,最后通过选拔来挑选。显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接触到这样的训练或者教育的机会。
而这样的训练方式就一定是选择最好的国家管理者的方式吗?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这是最好的方式,我们也没办法保证它是公平的,即使我们说是公平的,作为热爱生命珍惜时间,同时爱思考的哲人王如何愿意将自己的时间贡献给大多数人。
柏拉图并没有给出很好的回答,他说是因为哲人王更加不希望自己被不擅长的统治的人统治。
柏拉图所说的,哲人王不为任何私利来管理国家,对于哲人王来说,要让他没有私人财产。而这对我们来说很难想象。
他也面对另一个质疑,我们如何知道哲人王,不会被任利益羁绊?在他执政的时候,如何实现监督的。在柏拉图看来,虽然他同意民享,但是并不太赞成民治可以带来民主想要的结果。

何为公意?
柏拉图着眼的是民主的价值,利用似乎不太民主的方式,而达到自由与平等的结果。而在卢梭看来,利用民主的方式,能够帮我们达到一个美好的结果。
《社会契约论》中卢梭认为并不是只有一小部分人被选作接受这样的训练,在民主国家,公民的教育极其重要,公民都需要积极的参与社会事务和政治决策,如果不是这样,国家也没有太多的希望。
卢梭引入了公意和众意两个概念。
众意是指每个人意愿的总和。
比如说,一个公司商议今年团建的旅游,有些人说云南,有些说四川,有些又说去贵州,有些旅游景点有些员工之前去过,又不想再重复去,每个人的意见都不相同,但同时又都希望自己的愿望得到满足,这个时候只有满足所有人的意愿才是符合众意的。
而所谓的公意则不同,它是指平等的照顾到每个人的利益,那有可能最后的选择是,选择一个大家都没有去过的地方。
卢梭理解的公意是“必须制定至少在原则上能够影响所有公民的法律”,而被统治者是接受法律的统治而不是某一个人。
那么这里的法律就需要体现公意,如何制定一个法律来体现公共的利益呢?
卢梭认为,所有的人都应该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应该有一个公众的集会,当某项法律被提议之后,每个人都应该针对这项提议,提出自己的意见。
而法律的的执行者,是政府的责任,或者说人民的代表,而不是每个人都有执行法律的权利。

如何使公意成为可能?
首先想象一下,如果一个国家有众多的人口,每个人都需要针对一件事发表自己的意见,我们暂且不论,公众集会组织起来的难度,每个人是否能够保证自己的所提出的意见是对正确解决方案,而不是对自己最有利结果而给出意见呢?
比如针对在公交车上是否应该让座这个问题,网络上时常会有一些争议,而在大家的道德层面上,都非常认可,应该给老幼妇孺让座,但是遇到实际的情况时,确实也存在,个人利益优先不愿意让座的情况。
也就是说,如果针对这个事进行民主决议的时候,人们未必能够因为知道什么是正确的做法而这么做。
何况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身份背景和教育背景,卢梭虽然和柏拉图同样的看中教育在国家事务中的重要地位。
但是卢梭认为可以通过教育使得每个人都发现公意所在,也就是知道什么是对这个国家或者公民是最正确的结果,而不是被某些个人利益所操纵,这样才能够成为合格的公民。
同时,他指出应该消除阶级差别,所有的人处于同等的地位,公民的美德教育也让人们相亲相爱,促进公意成为可能。
在卢梭的制度设计中,为了保证社会的团结,国家应该任命一名“监察官”,鼓励公民遵循公共道德。同时国家也应该“公民宗教”,每个公民都应该信奉它。

卢梭还认为,参与公共事务极其消耗时间,只有,当有人为参与者分担个人事务包括家务时,他们才能够有精力承担这些责任。
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个问题,那是否就意味着承担家务的妇女,或者说参与大量体力工作的人,无法参政议政呢?
不过卢梭确实认为女性比男性低一等,不应该享有这些权利。
另一个问题就是,卢梭说“公民宗教”可以帮助社会更加团结,如果某些人不愿意从内心相信公民宗教或者被大多数人认定的公意时,卢梭则认为这些人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换个角度想,假设这个公意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处决结果是否就看起来更加荒谬呢?
所以即使卢梭借用公意或者公民宗教这样的想法,力求建立一个更加公平的国家,也仅仅是能够在形式看起更加民主,但是在结果上和原则上却未必能够让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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