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关键点,在任何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证据是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依法正确裁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证据的采集一定不能粗心大意,当事人与代理律师沟通需要密切,为诉讼尽量收集有力的证据。今天刘可心律师为大家讲解:拆迁起诉之决胜千里,你不得不了解的法宝!也就是证据。
很多老百姓遇到拆迁时通过电话与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沟通时,律师通过辨别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评估报告等文件,辨别颁布单位的公章,就能清楚明白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即有了此类证据,作为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就可以推断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合理、手续是否齐全。把握性有多大,是否值得走上法律途径。
那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证据怎样收集?有哪些能作为证据?
一、需公开文件的证据文件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搜cqlst1981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关于征地拆迁项目,我们分析一下什么才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呢?
1、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
2、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相关文件;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告知、确认、听证,此为征地报批前的三个程序);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8、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即两公告一登记中的两公告)
以上就是政府在拆迁和征收过程中,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否则属于行政不作为。
二、主动收集的证据文件
为了做好后期得到合理补偿,老百姓就需要在前期做好收集证据文件,为涉诉做好充分准备。
1、征地预公告(房屋拆迁公告);
2、房屋及土地测量面积相关文件;
3、评估报告;
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5、当事人房屋财产拍照录像留好影像;
三、需要申请公开的证据文件(律师做的前期调查取证)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
在实践中,很多地方信息是不公开,就展开征地拆迁工作,我们的老百姓还没有回过神来,草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房子就被拆除了,悔之晚矣。尽早收集证据是良好维权的开始,如果收集不到也没关系,干哪行懂哪行,毕竟有专业做征地拆迁的律师,通过委托得到相关文件。征地拆迁属于耗时耗力的典型案件,大家需要有耐心、恒心全力以赴,为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做好心理准备。看到这里大家要建立起收集证据的思维,来增加维权的筹码,在拆迁起诉中决胜千里,这就是你不得不了解的法宝!希望得到大家的认可,更希望能帮助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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