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永祥(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按照一般的想法,饮食习惯本是一件属于个人口味和生活方式的事情,不仅没有必要接受公开的议论指点,尤其不应该以道德为名制定规范、施加限制。就好象每个人的性偏好自行其是即可,我吃什么食物碍着谁了?哪里容得下别人过问?既然食色性也,食物的选择岂不是应该随性或者随兴而为吗?
这么说来,探讨人类是不是应该采行素食,就难免有骚扰、侵犯个人私事的嫌疑。可是,食物的荤素偏好真的是个人私事、没有是非对错可言吗?素食者不愿意拿动物的躯骸作为食物,是不是一种比较好、比较对的饮食方式?又在甚么意义上比较好、比较对?我们有甚么立场,像本书作者一样,呼吁大家改变饮食习惯,不要再杀害和食用动物?
在中文的环境里,素食往往让人连想到特定的宗教(例如佛教、一贯道);大家也比较熟悉这些宗教关于素食的说法。不过在此必须强调,宗教理由无论多么完备,只是素食主义各种理据中的一种,从而也仅有限地呈现了素食主义多层意义中的一个面向。哲学家傅可思教授1这一册《深度素食主义》,采取了比较广泛的视野,试图显示:素食虽是饮食小事,却涉及了一个人准备如何对待自己、对待其它人、其它的物种、乃至于整个地球生态。所以,本书讨论素食、推荐素食主义之余,实际上正面地探讨了饮食习惯所涉及的个人健康、动物权益、生态保护、以及社会权力关系等等重大议题。本书的特色与贡献之所在,即在于指出素食在道德、生态、和社会、文化几方面都有其深广的涵蕴。读者不能不承认,既然素食牵扯到了这么复杂的问题,怎么还能说仅是个人口味的问题呢?
人们选择素食,动机往往是很多样的。无论是考虑自己身心的健康(本书第五章第二节)、基于宗教信仰、或者出于特定的宇宙观和生命观(第七章),都有可能让一个人进餐的时候弃荤就素。正如本书的讨论所示,这些理由都很充分而且正当。不过用比较严格的标准来说,素食的首要道德意义──也就是并非为着一己的利益或者信仰而考虑素食──应该在于避免让人类的口腹之欲,造成无数动物遭逢痛苦、凌虐、宰杀、以及分尸的厄运(第五章第三节)。不愿意「吃食死亡」、「不吃必须杀生的动物制品」2,可能是素食主义者很普遍的一种动机和理由。毕竟,在今天,为了供人类食用之需,动物每天遭屠宰的数目业已庞大到令人难以想象,豢养以及宰杀他们的方式也极度残酷血腥,你我反胃之余,绝对不会愿意自己或者家人子女耳闻目睹的。有见于这样对待动物构成了严重的道德问题,你我便不得不重新思考,究竟自己为甚么还要继续吃肉?
但是本书并不以动物的利益作为主张素食的唯一理由。在人类健康与动物利益的考量之外,傅可思教授调转论述方向,从一些既不涉及动物利益、也不涉及个人直接利害的角度,呈现肉食者必须面对的道德难题。由于这些论点扩大了素食所牵涉到的道德视野,格外值得读者参考。
首先,作者举出食肉的体制必然造成生态破坏和资源的浪费(第六章第一、二节)。在今天,不是多数人都信誓旦旦地服膺环境保护的原则吗?可是以产业规模饲养肉用动物,严重地浪费着谷物和水源、占用和侵蚀土地、并且制造大规模的污染。这些后果,本书中(以及其它很多资料)提供有翔实具体的数据为证。那么关心生态环境的人士,是不是有必要停步思考,调整自己吃肉的习惯呢?如果肉食体制与生态环境的维护是冲突的,以生态为念的本书读者们,会倾向于哪一边呢?
其次,由于生产肉品必须以低效率的方式耗用极其大量的谷物,而又由于肉品消费集中在多数人脑满肠肥的富裕世界,于是富国滥用本来可供广大人类食用的谷物饲养牲口、而贫国却连基本的温饱和营养皆不可得,这幅对比景观便显得格外残酷刺目。这中间的浪费与剥削详情,本书所提供的数据一目了然(第六章第三节),不能不令人质疑,食肉者是不是涉嫌以经济强势者的地位,剥夺了经济弱势者的口粮?以人类平等与公平为念的读者,对此也不能不三思。
本书提出的第三个视角,我个人觉得特别具有挑战性,那就是素食主义与女性主义的密切关系。早有论者指出,在西方近代史上,妇女解放运动、废止黑奴运动、儿童保护运动、与动物保护运动几乎同时出现,参与鼓吹者也往往是同一批人士,在英国及美国皆是如此。3这个现象说明了甚么?是不是受难者虽然迥异,这些残酷的压迫虐待关系本身,却具有某种结构或者文化意识上的互通之处,令那些具有道德敏感度的先觉者,不能不同时在好几个战线上发动呼吁?
本书作者根据当代一些生态女性主义者的著作,指出这种通约性可能何在。有人提出了「物化─裂解─消耗」的三阶段结构(第二章第三节),来形容女人与动物身受的迫害所具有的共同结构;又有人提出「支配─压迫─剥削」的三层次结构(第六章第四节),来形容妇女与动物的共同遭遇。这类说法是否完备姑且不论,却至少提醒我们:人际的压迫,与人类对于非人类动物乃至于自然界的剥削,不能率尔加以区隔(人类借着区隔而逃避责任的惯技,请见第三章),认为后者并不具有需要正视的道德与政治意义。在今天,妇女、种族的解放与平等,几乎已经成为普世学步的潮流。若是自诩为女性主义者的进步人士愿意打破区隔,开始反省吃肉乃至于一般伤害动物的各项议题与性别压迫的同构型,是不是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各类压迫之间的共同起源?
当然,在今天的社会里,素食并不属于文化主流,甚至于往往与主流唱反调。这种有违时宜的异端地位,注定了素食的主张很难理直气壮的表达,甚至于往往被迫居于有口难言的守势,苦于「话语权」不在己方。这种窘态,乃是各种企图挑战现状的进步观点共同的命运,不足为异。可是,正如本书作者所言,素食主义在争论中诞生,也一直在争论中发展演进。不管素食主义是否好辩,它都得应付无穷的质疑和讪笑。因此,如何有效地使用食肉文化的概念架构与价值观,陈述素食的主张,便是相当重要的功课。本书特别开辟专章(第八章),逐一回答十余项常见的质疑,对素食者应付各类挑衅良有助益。
不过,在我个人的经验里,素食主义者面对的主要挑衅,往往不是质疑,而是讪笑。为甚么素食主张容易引起他人的讪笑?本书提出了一个说法(第四章第二节),值得参考。人类今天的文化以权力为尚,于是基本上崇尚阳刚、干脆和坚忍等人格特质,排斥所谓神经质的敏感、柔弱与惊惧4。到了饮食领域,人类文化的这种「男性」倾向,就表现为对于肉类的偏好。换言之,素食主义往往被视为一种过度柔弱善感的道德,付诸讪笑即可,并不需要认真的驳斥。这种观点,基本上反映着一种侵略而霸道的文化意识,读者理解它背后的文化逻辑足矣,并不值得一驳。
还有一种对于素食者的人身攻击,就是指责素食者永远不够「彻底一贯」,影响所及,不少人躲避素食,并不是因为他们不同意素食主义的主张,而是因为担心素食的代价太高,不仅就此必须严守素食清规,连皮件、有动物成分的药物、以及其它一切含有动物成分的产品都不能使用。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素食主义彷佛是一套僵硬、绝对的诫命,它的道德高调彷佛容不下中间地带,强制地要求素食者在生活方式上做出全面、彻底的改变,结果在现存的食肉文化中,当事人必须承受很多负担与不方便。
在此需要强调,这种印象是不正确的。我本人尽量茹素,可是并不觉得有道德上的绝对必要,让自己成为百分之百的素食者,正如在其它事体上,我也不会信任以道德为绝对诫命的清教徒。撇开每个人的处境、条件并不相同不论,我的理由是:在理论上说,道德旨在斟酌动机、分析情境、权衡成本与后果,其终极目的在于防止伤害的产生,而不在于借着禁锢和压迫手段制造圣人;在实际中,一套具有异端色彩的道德,如果务求绝对和严格,只会造成一个小族群的孤立与自我虐待,最终扭曲它原本希望传达的讯息,也减少了它本来可望达成的效果。
针对这个问题,本书提出来的说法(第八章第十一节),更为明确和深入。简言之,素食主义要求「效果」而不要求「德性」;它的重点在于减少肉食所造成的具体伤害,而不是塑造出全心吃素的道德圣人。如果你可以百分之百吃素,那当然太好了;可是如果你只能一天吃一顿素,那也比每周吃一顿素来得好;如果你家的餐桌上只有一盘肉食,当然要比有两盘肉食造成的伤害少。我们应该减少吃肉,至于减少到甚么程度,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能力、感觉与良知去调整。要点是:不要踏入肉食者的陷阱,只因为成为素食的圣人太困难、成本太高,反而完全放弃了你的素食努力、素食的心愿。在这个问题上要切记:减少饮食行为的祸害,要比饮食者本人是不是能够彻底和一贯,来得重要得太多了。5
「关怀生命协会」在台湾动物保护运动中居于嚆矢地位,先前曾在1996年出版了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中译本,对于台湾以及整个中文世界的动物保护运动,产生了关键的奠基作用。如今,它又推出这本《深度素食主义》的中译本,影响力相信也将是很可观的。动物保护运动从关心流浪动物起步,进而提倡人道屠宰等等「中途之家」,逐渐发展到提出素食的主张,从人道诉求逐渐进展到挑战物种主义的文化与生活方式,不仅有其理论发展的必然;论题的挑战性逐步提高,也代表这个运动本身更形深入与成熟。本书译者王瑞香曾经撰写与翻译过多种有关女性主义的文字,更迻译有罗斯顿的《环境伦理学》6。如今在本书的翻译中,她结合环境主义与女性主义的关怀,联系到素食主义,当然具有拓宽视野的意义。
这样一本书,这样一套具有高度道德敏感度的论述,在这样的广泛的运动环境中出版,确实值得所有有心人的重视。
2005年4月于南港∕汐止
注释:
1 傅可思是加拿大Queens大学哲学系的教授,除了动物伦理学以及环境伦理学之外,他还专攻十九世纪欧陆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和祁克果。
2 这一句俐落动人的话,来自曾获颁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数学家兼素食者纳许。见Sylvia Nasar着,谢良瑜、傅士哲、全映玉译,《美丽境界》(台北:时报出版公司,民国91年),页419。确实,如果知道了阁下的食物必须来自「执行死刑」(execution),您还能优雅轻松地大快朵颐吗?
3 在此无妨顺便指出,即使到了今天,关心人间压迫现象的人,通常对于动物的遭遇也会有所关切;而那些会耸肩说「人的问题都管不完了,还能管动物」的人士,往往也鲜少过问人间的种种压迫不公。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充分说明了「道德敏感度」的发挥,注定是会跨族群、跨性别、因此也会跨物种的。所以,以后如果有人劝你先管人再管动物,你一定要追问,他或者她为弱势的人类做过甚么伟大的慈善事业。
4 原文作squeamishness──这个字用中文很不好表达,本书将就译做「洁癖」,意思是说对于某些场景(例如鲜血淋漓的尸体)容易怵目惊心而有神经质的负面反应。
5 有人会反驳说,对于杀人,你能够应用这套宽松的要求吗?为甚么杀人乃是「绝对」的错误,而杀害动物来吃居然可以用「量化」来开脱?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此我只提出一个简单的回答:如果现行法令制度承认,宰杀动物所受到的制裁,应该与杀害人类一样全面而绝对;又如果宰杀动物的经济动机与杀害人一样系于偶然,那么杀害动物确实是一件绝对的错误。要知道,道德之所以有资格指导人类的行为,是因为它不会给道德的实行者(相对于不遵从道德规范者)施加不合理的额外负担。既然素食者无法获得法令制度的支持,为甚么大家还戏谑地认为他们理应承受超乎常人的重担?话说回来,即使就杀人的禁律而言,量化也是必须列入考量的:杀害两个人,在道德(以及法律)上当然要比杀害一个人更为恶劣、受到的谴责和惩罚也应该更严厉。另一方面,人类岂不是一向设定了许多例外情况,将禁止杀人的诫命相对化,容许合法地杀人(例如战争)吗?最后我要强调,杀人与杀食动物,从道德的眼光来看,并不是同样的事情。如果有人持这样的看法,我在感情上会有共鸣,但是理知上很难苟同。我还是认为,「量化素食主义」是正确的道德实践。
6 Holmes Rolston, III着,王瑞香译,黄道琳校审,《环境伦理学》(台北:国立编译馆,民国85年)。在各位手中的这本书里,傅可思对罗斯顿的批评见第三章第四节。
傅可思(Michael Allen Fox)著,王瑞香译,《深层素食主义》(台北:关怀生命协会,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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