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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则新闻,看得心惊肉跳。
2018年12月2日,湖南沅江12岁的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持刀将34岁的亲生母亲陈某杀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14岁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12月6日,吴某被警方释放。
只是,吴某虽然才十二岁,行为心智的老辣,却非一般人可比。
他可以残忍地挥刀砍向母亲,致其于死地;在杀害母亲后,他还能拿起母亲的手机,模仿她的口吻向老师请假;邻居质疑他家有打斗声,他编排谎言蒙蔽邻居;外公前来探问,他说母亲外出不在家;在指认现场时,他居然还可以面带微笑……
这样的心狠手辣,成年人也甘拜下风。
按照年龄定罪,究竟合不合理?
任何犯罪,在已有明辨是非能力的情况下,只要是出自本心,自发的主观的而非被迫的被引诱的,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应该受到年龄限制。
三岁孩子犯了错尚且要被惩罚,何况一个十二岁的少年犯下如此逆天大罪。
不惩戒何以明是非?不惩戒何以知对错?不惩戒又何以平民愤?
恶就是恶,与年龄无关;罪就是罪,无需狡辩。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而我们却仅仅因为吴某没有十四岁,就轻而易举豁免了他所犯下的滔天逆行。按照年龄定罪,既不合理也不合情。而且,让一个杀害生母的凶手不受任何惩罚就重获自由,回归社会,这是不是非常不负责任?
仅有赦免,而无进一步的防范机制,这和把一颗定时炸弹重新扔回人群有什么两样?
一方面,生活在男孩周围的人从此没有了安全感;另一方面,对于这个男孩,他虽然没有被关进有形的监狱,却和坐牢没什么两样。我相信人人都会对他侧目而视,敬而远之,从学生家长强烈反对他重返学校就可见一斑。
他会被周围的人彻底孤立。
他的家庭显然没有能力担负起教育他的责任,否则也不会酿此悲剧。重新回归社会的他,面对周围防范敌意的目光,你觉得他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几率更大,还是以暴戾之心仇视一切的可能性更大?
十二到十四岁本来就是多事之秋的青春期,没有法律的制约,犯罪如何能得到有效遏制?
所幸,目前他已进入一所少管所,接受为期三年的管束教育。可是,三年后呢?万一他再次举起刀,我们该怎么办?
十二岁男孩弑母无罪,二十九岁男子杀人被判精神病:谁来为受害者买单?02
今年6月28日,二十九岁的湘籍男子黄某持刀,在上海浦北路砍伤三名男童和一名女性家长,其中两名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黄某被当场抓获。
据法院通报,黄某因工作不顺等原因,认为自己被欺辱、被伤害,遂产生杀害儿童、报复社会的恶念。
12月6日,就在弑母男孩吴某被警方释放的同一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故意杀人案。审判结果出乎所有人的意外,法院认定黄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黄某杀人却不用偿命,很可能只需接受强制医疗。
可我实在想不明白,一个人可以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杀人计划,事先准备凶器,然后在学校门口窥伺寻找机会,接着又尾随跟踪放学回家的被害人,并且在离校一段距离后才实施砍杀计划,其中一名学生甚至被他连砍十余刀,惨不忍睹。
整个杀人过程,思路非常清晰,手段极其残忍,这会是一个精神病人所为?
难道两个无辜孩子的生命,就这样白白失去了?
我不知道,孩子的父母家人如何能接受这个认定,又如何去面对这个悲剧。痛失爱子,而凶手却得不到严惩,这无疑是在亲人们的心头再插上一刀。这会是一种怎样的哀痛和愤怒?
这种判定,将会让被鲜血浸透的亲人们的心,永无宁日。
而且,仅仅因为被判定患有精神分裂症,黄某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就可以享受法律的优待。对于精神病人的宽大处理,到底有没有弊病和漏洞?
人为了保命,什么事做不出来?装疯卖傻钻法律的空子,一切皆有可能。
一想到在某一天,手上沾满母亲鲜血的吴某可能会和我们擦肩而过,而背负两条生命的黄某也许会与我们相向而行,我的心就忍不住在发抖。
十二岁男孩弑母无罪,二十九岁男子杀人被判精神病:谁来为受害者买单?03
这两起案件的判定,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者的公平公正乃至于仁慈。
可是,谁来为无辜的受害者买单?
那个年轻的母亲,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会命丧于亲生儿子手中;那个还只有两岁的幼子,从此失去了母亲,并且长大成人后,不得不面对亲生哥哥是杀母仇人的残忍事实;而被害者年迈的父母,则不得不白发人送黑发人。
那三个年幼的小学生,就在光天化日之下,两个无故喋血丧命,一个虽然只受了轻伤,但这一生,他的心里都会留下难以抹去的阴影和伤害。而逝者的父母亲人,将会长久地沉浸在悲痛和泪水中,难见欢颜。
可是这两起人间悲剧的缔造者,居然一个可以逍遥法外,一个可以被从轻发落!
天理何在!
在惩治犯罪上,我们似乎过多把重心放在如何维护犯罪者的权益上,而偏离了打击犯罪的初衷。每每有人犯罪,常常可以听到同情犯罪者、为犯罪者叫好的声音。
这就好比农夫和蛇,蛇被冻僵在路边,如果农夫不救它,就有人用道义捆绑农夫,指责农夫无情。但当救了蛇的农夫被蛇反咬一口后,人们又会哂笑农夫太天真,就是不会去谴责蛇的恶与罪。
我不知道,为什么明知蛇有毒蛇会咬人,我们还要去救它对它施以仁爱慈和?为什么我们总要把我们的包容心慈爱心滥用在对罪恶的赦免上?
须不知,对恶的宽宏大量、网开一面,就是对我们自身权益的践踏,对无辜受害者的无视和残忍。更何况有些罪恶,连上帝也会觉得无法直视,不可饶恕。
错可以弥补,罪无可赦;错可以原谅,罪必须严惩。法律的本质,就是以恶制恶,以牙还牙。惩恶扬善,是要先惩恶后扬善,而不是一味扬善。如果善真能拯救恶,那么这个世界也就不需要法律了。
跟罪恶讲人性,无异于与虎谋皮。
终止罪恶的办法,从来不是靠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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