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宠物主人的法律指南:宠物被杀之后

作者: 南下的夏天 | 来源:发表于2016-04-11 01:04 被阅读1293次
    图片源自互联网

    一、被杀死的那只泰迪

    1.  近日网络上有这样一则热帖在宠物圈内广为传播《一男子私闯民宅,乱棍打死小狗》。主要讲述了一位名为@情绪Bombasti14913的女子在微博指控她的男邻居 @爱在家存在 强闯私宅,乱棍打死泰迪犬,起因是该男子认为这位女子豢养的犬只吓到家人,于是棍杀泰迪。

    事发后,该女子通过朋友圈发文求助,文中贴出一张施暴者的越野车车牌。

    至晚间,警方与该男子一同抵达女子住处,严词道“你在网上公布车牌,导致你的邻居被人肉,被辱骂,被骚扰,你这是侵权,敬请删帖!”

    该女子一边删除朋友圈,一边问道“他闯进我家,打死狗狗,犯法吗?”

    根据该女子微博最新消息,她已去警局报案,控诉男邻居杀狗,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该男子则不断向@情绪Bombasti14913吼叫,为什么网上的事情还没解决,为什么还有人打电话骂我?

    2.  数以万计的评论中谴责杀狗者有之,抱怨曾遭犬只侵扰者亦有之。

    还有网友发问,闯屋杀狗是否有责?@情绪Bombasti14913可否索偿?

    发朋友圈求助,公开杀犬者车牌号是否侵权?

    如果我被邻居养的狗侵扰,不能拿棍子去杀狗,可以做些什么?

    以下谨从法律角度,对网友们的疑问做简要分析。

    二、男子私闯民宅,乱棍杀狗,是否有责

    1.  该男子强行闯入邻居住宅,该当何责?

    需知院落房屋皆是公民住宅。我国法律明文保护着公民的住宅安宁权与居住权。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据此,该男子闯入他人院落,一没有得到@情绪Bombasti14913的同意,二未见任何法律依据,着实属于侵犯公民住宅权的行为。

    根据刑法理论,非法侵入住宅罪为行为犯,只要违背屋主或者住宅使用人的意志,侵入住宅,就构成犯罪既遂。

    因此,热帖中那位男子闯入邻居住宅的行为可以严谨地表述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应由警方依法处理。

    2. 该男子乱棍杀狗,应否赔偿?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宠物被视作公民财产,当公民财产被侵犯,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赔偿,具体条文及解析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物权法》第四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包括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等等)均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和破坏。

    当公民的合法财产遭受侵权之时,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物权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之规定,被侵权者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等。

    综上而言,帖子中那位男子的杀犬行为,无疑侵犯了狗狗主人的财产权,@情绪Bombasti14913有权要求该男子赔偿损失,赔偿数额可以按照狗狗被杀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如果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狗狗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的法院为侵权行为发生地(狗狗被打死的地方)的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杀犬男子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至于诉讼流程与注意事项,可以参考LZ的上一篇文章《如果你在旅馆遭遇侵权:维权索偿简明指南》的第五部分司法救济。

    三、将杀犬者的车牌号发布朋友圈,是否侵权

    1.  狗狗主人发布杀犬者车牌号,当真侵权吗?

    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网民在网络上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时,何种情况属于侵权,何时属于正当行为。

    对此,法律规定十分明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下列情形除外:(一)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二)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三)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公开的方式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四)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五)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六)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综上,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网民无权在网络上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否则即为侵权。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几种例外情形,其中一条就是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公开个人信息的,不属于侵权。

    比如为了打击贪腐,公布涉嫌贪腐者财产信息;为了抓捕在逃的施暴者,公布凶徒个人信息,皆对公共利益有所助益,不涉侵权。

    回到帖子中的情况,狗狗主人在朋友圈发文求助虽是正当行为,但她已经知晓何人为杀狗者,该男子亦未出逃。

    公布杀狗者的车牌号很难说对于公共利益有所助益,所以她在朋友圈发布车牌号的行为构成侵权

    经警方提醒,该女子及时删除朋友圈,系正确的处理方式。

    在现行法律体系下,LZ奉劝大家遭受侵权,发文求助或吐糟时,除非侵权人在逃或事涉打击贪腐等犯罪行径,否则尽量不要公布个人信息,以免日后被人追责。(这点虽令人有些不满,但没办法,法律就是如此)

    对于想进一步了解网络侵权裁判规则的读者,可以阅读《最高法公布8起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典型案例》中的8个权威案例。

    2.  狗狗主人虽删除朋友圈,但网站、网民转载了其文章,又对杀犬者人肉搜索,进一步公布个人信息,狗狗主人是否也应担责?

    必须明确,从技术角度,狗狗主人仅能删除自己的朋友圈或网络文章,并无有效方法去约束其他网友和网站的人肉搜索行为,充其量也只能号召大家不要进行人肉搜索。

    但杀狗者 @爱在家存在 如果认为其个人信息被网民或网站非法传播,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通知网站运营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删除非法传播的个人信息。

    亦即杀狗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阻止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人肉,被肆意传播。

    四、如果自己被邻人犬只侵扰,怎样才是正确的维权姿势

    1.  熟知自己所在地的养犬管理规定

    无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犬只伤人事件不胜枚举,以暴制暴自然不值得提倡,但法律也不会对犬只扰民或者伤人事件坐视不理。

    最容易对居民造成伤害的自然是烈性犬,我国虽然没有颁布国家层面的犬只或宠物饲养管理立法,但各省市基本都出台了地方法规,规范公民的养犬行为。(可自行百度自己所在省市的养犬条例,进行了解)

    例如对于獒犬、意大利扭玻利顿、高加索犬、比利牛斯獒犬等烈性犬类,各地法规一般均不允许公民个人饲养。

    如果发现邻居饲养了危险犬类,且没有做好防范措施,最好的办法就是向警方或兽医主管部门投诉,私以为投毒杀犬之类的行为并不可取。

    2.  如果发生犬类伤人事件

    如果犬类伤人,被咬伤者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条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索偿,索偿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

    至于索偿项目解析与证据收集的简明指南,可以参考LZ的《如果你在旅馆遭遇侵权:维权索偿简明指南》第四部分索偿与证据收集。

    3.  如果出现动物扰民事件

    邻人饲养犬只或者宠物,有时虽不存在伤人危险,但也许会发生扰民,比如叫声、气味、毛絮等等,此种情况下属于法律规定的侵犯相邻关系的情形。

    被“骚扰”的居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饲养人或管理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或赔偿损失,直至要求停止饲养动物。

    本文至此完结,养犬引发的纠纷可谓是城市邻里关系中最常见的矛盾,但愿本文对您的日常生活,有所助益。

    多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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