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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型诸子:儒家、墨家、法家和“人”

九型诸子:儒家、墨家、法家和“人”

作者: 解放者_知乎 | 来源:发表于2017-06-27 12:00 被阅读89次

    在诸子百家中,对“人”的问题进行过全面探讨的,莫过于儒墨法三家。这三家处于同一个三元组,在九型人格中,也就是“本能三元组”。

    三家开展了对“人”的探讨,诸如人性,秩序,管理等等。最根本的问题,还是一个“是非”的问题,毕竟有人的地方,就有是非。

    一、非

    比如有人犯错误了,怎么处理?组织纪律,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儒家说:“刑不上大夫。”儒家的阶层之分,对上层社会的人起着保护作用。

    到了商鞅变法时的秦国,“王子犯法与民同罪。”虽然最终难免流于形式主义,当太子真的犯法的时候,受罪的只是太子的老师,但也已属不留情面,已经触动一方利益了。

    再到后来,墨家巨子的儿子在秦国杀了人,连秦国国君都网开一面赦免他,可是墨家巨子坚持原则,将儿子处死。

    这三家的管理方式,其实也透露了一些人格方面的信息。唐·理查德·里索说:“本能三元组中的这3种类型的共同问题在于‘压抑’与‘攻击性’,不同类型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同。这3种类型还有一个问题,即为了维护自我的边界,他们会抵制自己的某种感觉,并以不同的方式抵制他人的影响。”

    墨家巨子严格按律例处死自己的儿子,这看起来是十分冷漠的——至少,以严刑峻法著称的秦国,都已经特地开了绿灯。可是墨家是倡导“兼爱”的,自己的儿子是一条命,别人的儿子也是一条命,如果出于自私而包庇自己的儿子,就丧失了“兼爱”的原则,这一定是矛盾的。墨家巨子这种做法,其实也正是一种自我牺牲。如果不这么做,就不可能创造一个理想化的世界。

    《商君书》是一部攻击性很强的作品,他的一大主张是“赏一罚九”,就是少给糖,多给巴掌。这确实是最不惧怕冲突的、对世界采取了一种粗暴的、挑衅式的态度。商鞅在魏国时受公叔座举荐,魏惠王不用,于是公叔座劝商鞅赶紧离开以免遭杀身之祸(因公叔座已进言若不用商鞅则杀了他),但是商鞅表现非常淡定,并没有逃跑。商鞅在秦国变法时,很多一开始说新法不好、后来又说新法很好的人,都被视为乱民发配到边远地区。

    儒家的纪律是“礼”,这也许是一种指向自身的攻击性,暗含着一种自我批评。“刑不上大夫”只是出于“礼”的保护,如果真的犯了法,仍旧必须开会决定要怎么处置,进行内部的自我裁决。但是“礼”的模糊性质也让儒家的表现变得反复无常,失去控制。正如《墨子·非儒》中写的,称“孔某”困于陈、蔡之间揭不开锅时,“子路为享豚,孔某不问肉之所由来而食;号人衣以酤酒,孔某不问酒之所由来而饮。哀公迎孔某,席不端弗坐,割不正弗食。子路进,请曰:‘何其与陈、蔡反也?’……”

    以上是儒墨法三家关于人的“是非”问题中,对“非”的处理。在这个问题上,法家相对来说是最明智的,既能发挥法的效果,又能有效保留权力中心的利益。虽然在今天看来,墨家的做法才是最值得提倡的,只不过时代不一样罢了,“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和“大义灭亲”,今天的我们一定会选择前者的。

    二、是

    现在很多人讨论的“寒门难再出贵子”,在先秦时也讨论过。什么是“贵子”的“贵”?应该说是“身价”,但这种解释还是颇具商业意味。不如说就是一种“正确”的品质,即“是”的品质,具备这种品质,才能在制度中往上发展。儒墨法三家,都各有自己的一套“正确的品质”。

    《墨子·尚贤》就充分讨论了如何让“寒门出贵子”,就是无论家庭出身如何,只要有能力,就让他名利双收,让他变成模范,带动其他人向他学习,这就是“贤”的品质,也就是重视人才。通过发现人才,然后选举人才,构成天子、三公再到地方政权的金字塔架构,再自下而上地反映好人好事、坏人坏事,交由上级首肯与裁决,构成中央集权的贤人政治。当然,墨子的想法暗含了人心不会“变质”这个前提。

    墨家的这种提倡放在今天就像“自主招生”,比较偏向于主观。汉代、魏晋使用这种察举法,但逐渐产生了暗箱操作,以至于“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儒家自孔子开设私学,也让平民有了学习的机会,并且以《诗》《书》《礼》《乐》为教材,对人的品质要求有了一定的标准。

    法家如《商君书》则全然反对《诗》《书》等书籍,要求统一思想,实行精确的军功爵制。到了李斯的时代,甚至“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法家对人的品质要求,更多的是人表现出来的“功与过”。

    直到隋唐出现的科举制度,和儒家思想结合起来,逐渐产生了明确的标准,到明代形成“八股文”的制度。

    在“是”这个问题上,儒家相对来说是丰富的。墨家是纯粹主观的,上级说“是”,下级也必须说“是”;法家是纯粹客观的,法律规定能赏的,才能得赏,法律规定要罚的,就必须要罚,而且罚多赏少,“是”的途径少得可怜。唯有儒家具有一定的弹性,在保证平等的前提下,提供了较大的自由。

    三、是非

    儒家偏向于寻找“什么是对的”,即“是”;

    法家偏向于寻找“什么是不对的”,即“非”;

    而墨家既寻找“什么是对的”,又寻找“什么是不对的”,介于“是非”之间。


    文/似或存#《九型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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