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古往今来,争论不止,却道是:剪不断、理还乱。
古有《二十四孝》的愚孝,今有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的。
我们,或为人父母,或作人子女,又或两者兼有。
身份的不同,可能对待这个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
我仅一面之词,结合最近看的书跟大家分享一下“孝”的话题。
纪伯伦
你的儿女,其实不是你的儿女。
他们是生命对于自身渴望而诞生的孩子。
他们借助你来到这世界,却非因你而来,
他们在你身旁,却并不属于你
你可以给予他们的是你的爱,却不是你的想法,
因为他们有自己的思想。
你可以庇护的是他们的身体,却不是他们的灵魂,
因为他们的灵魂属于明天,属于你做梦也无法到达的明天。
你可以拼尽全力,变得像他们一样,
却不要让他们变得和你一样,
因为生命不会后退,也不在过去停留。
你是弓,儿女是从你那里射出的箭。
弓箭手望着未来之路上的箭靶,
他用尽力气将你拉开,使他的箭射得又快又远。
怀着快乐的心情,在弓箭手的手中弯曲吧,
因为他爱一路飞翔的箭,也爱无比稳定的弓。
胡 适
“父母于子无恩”的话,从王充、孔融以来,也很久了。
从前有人说我曾提倡这话,我实在不能承认。
直到今年我自己生了一个儿子,我才想到这个问题上去。
我想这个孩子自己并不曾自由主张要生在我家,
我们做父的不征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涂地给了他一条生命。
况且我们也并不曾有意送给他这条生命。
我们即无意,如何能居功?如何能自以为有恩于他?
他既无意求生,我们生了他,我们对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
我们糊里糊涂地替社会上添了一个人,这个人将来一生的苦乐祸,
这个人将来在社会上的功罪,我们应该负一部分的责任。
说得偏激一点,我们生一个儿子,
就好比替他种下了祸根,又替社会种下了祸根。
他也许养成坏习惯,做一个短命浪子;
他也许更堕落下去,做一个军阀派的走狗。
所以我们“教他养他”,只是我们自己减轻罪过的法子,
只是我们种下祸根之后自己补过弥缝的法子。
这可以说是恩典吗?
鲁 迅
所以觉醒的人,此后应将这天性的爱,更加扩张,更加醇化;
用无我的爱,自己牺牲于后起新人。
开宗第一,便是理解。
往昔的欧人对于孩子的误解,是以为成人的预备;
中国人的误解,是以为缩小的成人。
直到近来,经过许多学者的研究,才知道孩子的世界,与成人截然不同。
倘不先行理解,一味蛮做,便大碍于孩子的发达。
所以一切设施,都应该以孩子为本位。
日本近来,觉悟的也很不少。
对于儿童的设施,研究儿童的事业,都非常兴盛了。
第二,便是指导。
时势既有改变,生活也必须进化。
所以后起的人物,一定尤异于前,决不能用同一模型,无理嵌定。
长者须是指导者协商者,却不该是命令者。
不但不该责幼者供奉自己,而且还须用全副精神,
专为他们自己,养成他们有耐劳作的体力,
纯洁高尚的道德,广博自由能容纳新潮流的精神。
也就是能在世界新潮流中游泳,不被淹没的力量。
第三,便是解放。
子女是即我非我的人,但既已分立,也便是人类中的人。
因为即我,所以更应该尽教育的义务,交给他们自立的能力;
因为非我,所以也应同时解放,
全部为他们自己所有,成一个独立的人。
以上几个人的观点,不约而同地是不赞成父母本位的。并不是因为我不是为人父母便赞同如此,只是觉得父母跟子女人格平等,不因为我们这样的大环境下,要求“百善孝为先”,便抹煞了子女的独立人格。当然,尊重父母,敬爱父母,那是另外一回事,不希望一开始便将生养提升为天大的事,其余任何事都要依附于此。
少时,父母有教育子女的义务。孩子长大,理应去帮助教育父母。不应该因为有了我,我便是父母生活的全部。他们也应拥有自己独立的生活,应该去充分丰富自己的生命。
生我养我的父母
我爱你
但不是全部
你我依然是独立的个体
爱的最终目的
是为了各自的成长
感谢生命中有你
愿我们相携、成为更好的自己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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