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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展社会组织作用,助推社会治理进入新时代

充分发展社会组织作用,助推社会治理进入新时代

作者: 井冈山豆皮 | 来源:发表于2017-12-14 08:27 被阅读130次

充分发展社会组织作用,助推社会治理进入新时代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指明了新方向,给社会组织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也为新时期社会治理注入了新的力量和形式。同时,在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大背景下,党的十九大报告也对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社会治理提出了新使命和新要求。

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民的需求有低级到高级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丰富。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满足于最低级的需求,更追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高层次的需求。

要实现这些高层次的需求,必须参与到社会的共建共治共享中来,社会组织作为群众共建、公民共享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在活跃地方经济、发展民主政治、推进社会建设方面有着重要意义。通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自然成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的一部分。

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方式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已经成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的关键制约因素。发展不平衡主要是指各区域各方面发展不够平衡,制约了全国发展水平提升;发展不充分主要指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一些方面还有发展不足的问题。这些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相互掣肘,带来很多社会矛盾和问题。造成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因为各地资源禀赋的差异,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政府主导社会治理的缺陷导致。政府是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而资源是有限的,为了完成一定时期的主要任务必然要集中有限的资源优先发展一些地区、一些方面,这也在客观上导致了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发展的新血液和新力量,没有行政强制,本着非营利性和公益性,能够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协调利益,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政府排忧解难提供了新的路径,也是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途径。

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及问题

当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仍处在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

首先,社会组织的自主性不强,“等、靠、要”的思想观念仍然较重。自主性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特征,同时也是社会组织保持活力的基本前提,但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自主能力依旧不足。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早期成立的传统社会组织长期以来依附于政府,无论是在组织设置、人事安排还是在资金来源上形成了对政府的高度依赖。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加速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脱钩进城,但长期的政府性行为方式已经对这类社会组织打下了深深的烙印,要完成改变其行为方式还需要长期实践。其二,新成立的社会组织虽然在社会地位上摆脱了行政机关的直接控制,但是在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环境下,社会组织为了获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项目设立、活动开展、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无意的迎合政府意愿,形成买方市场,逐渐丧失了社会组织的独立能力,弱化了社会组织的自主性。

其次,社会组织的能力不足,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较弱。俗话说:“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社会组织的能力决定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和广度,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基础和前提。但,我国社会组织起步晚,发展慢,不少在面临党和国家提供的发展机遇时,由于其能力普遍不足,未能得到有效发展。其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不到位,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从决策、监督、执行都没有完善的制度规范。其二,社会组织缺乏专职的专业人才,大多数的社会组织只有很少的专职人员,多数员工是兼职。其三,社会组织的公信力较弱。随着“郭美美事件”“尚德诈捐事件”的出现,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急剧下降,这加剧了社会组织能力的弱化。

再次,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有待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大大增强,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度依然较低,缺乏制度化、规范化。虽然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去行政化、行政脱钩的推进,社会组织的数量在不断提升,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分量并没有达到相应的提升。归根结底,在于转型时期,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理念下,还没有将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完全理顺。其一,缺乏统一立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已经严重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急需修订。其二,社会组织运营管理有较强的行政化倾向。社会组织登记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的双重审核,政社不分现象严重,虽然近年来不断推进社会组织脱钩,但一段时期内这种现象还会存在。其三,社会组织的培育支持体系不完善,社会组织的资金、税收等政策支持缺乏强有力的支持,加上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定位,使得社会组织发展壮大难度较大。

最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动力不足。创新是社会不断进步的重要驱动力,也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社会组织的规模局限和营运局限、发展局限也导致了社会组织创新动力不足。其一是规模局限,受制于登记限制、资金来源单一等因素,社会组织虽然登记数量有了较多增长,但总体规模仍然较小。缺乏规模效应下,社会组织没有能力也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创新。其二是营运局限,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方式单一,缺乏创新。早期成立的社会组织早已适应了行政管控下的生存模式,创新动力不足。新成立的社会组织,由于种种原因,对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赖性较强。其三是发展局限,囿于非营利性、营运地域和行业限制,社会组织的发展通道和发展方向受限,创新动力不足。

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建议

首先,社会组织要转变观念,积极主动,提升自主性。进入新时代,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观念的深入人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机遇前所未有,但还保留前期“等、靠、要”的老观念,会坐吃山空。社会组织转变观念第一要务就是要抛开“等、靠、要”的老观念,从行政管控的老模式中摆脱出来,去行政化、去编制化,适应新时代下市场经济思维。其二就是要树立安于现状树立主动出击、积极作为的运营理念,不安于现状,树立正确的运营观和发展观,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的机遇,针对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地方,通过市场与政府力量的协调,定点发力。

其次,社会组织要苦练内功,提升自身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能力提升是更好的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社会组织提升能力要从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着力从人才队伍建设入手,提高社会组织专职人才的专业技能,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减少兼职人员占比;二是要着力从内部管理入手,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参照市场组织内部架构,搭建社会组织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内部管理体系,推行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三是要着力从专业性上下功夫,做到术业有专攻,在经营的领域里做强做专做精,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工具,对所在领域做到精准服务,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运营效率。

再次,社会组织要树立创新意识,拓展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方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的重要表现就是创新。当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和途径比较单一,这就要求社会组织要树立创新意识,拓展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方式。一是要从问题入手,对于问题的破解通常是创新的源泉和实现,社会组织不能回避自身参与社会治理的矛盾和问题,而是要认真分析,从问题入手寻求创新之路。二是要拓展途径,创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项目承接、公益创投、红领之家等方式来更好的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三是要创新营运方式,突破行政化运营的桎梏,更多的运用市场化思维,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运营模式。

最后,社会组织要提升自身公信力,维护自身品牌形象。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组织承担更多政府职能转变后转移出来的社会公共服务,自身的公信力一定要强,否则就会像“郭美美事件”“尚德诈捐门”一样,在带来极大社会恶劣影响的同时,也限制了自身的发展。提升公信力,基础是提升自身能力,只有自身有了足够强的能力,才能做到守信,除此之外,一是要强化内部监督,做到事事有反馈,事事能追踪,事事可追责;二是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就是透明,透明就是自信,通过信息公开,让全社会来监督自身,可以极大限度的避免杂音。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的方向,社会组织要找准定位、明确方向、转变观念、苦练内功,创新发展,为人民追求更美好的幸福生活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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