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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羅馬書》的前言看救恩論的中自由意志

從《羅馬書》的前言看救恩論的中自由意志

作者: 卓仁爱 | 来源:发表于2018-04-13 15:46 被阅读37次

    引言

    《羅馬書》是一封站在基督教世界的頂峰巨著,無論是它的內容,還是它對人類以及教會歷史的影響,都令人高山仰止。歷史上很多教會的巨擎都對《羅馬書》有很高的評價。路德認為《羅馬書》乃聖經中最重要的部份,是信徒的靈糧,真理的寶礦,只要留下《羅馬書》和《約翰福音》就可以足夠瞭解聖經了。加爾文認為如果瞭解《羅馬書》,就開啟了聖經所有奧秘之門。丁道爾說《羅馬書》是最純正的福音。 巴特認為《羅馬書》是保羅著作中最重要的一卷,通過檢視歷代對羅馬書的闡釋方法,足以寫出基督教神學史。 柯拉克稱《羅馬書》是聖經中最深奧的一卷,也是最重要的第一卷。  柯蘭菲教授直接把它是作為一個神學的整體,認為刪減任何實質性的內容,都會構成一定程度的缺陷獄歪曲。 總而言之,羅馬書是新約中最重要的著作。即便如此我們也不可以忘乎所以,認為只要一卷《羅馬書》就可以在聖經的世界裡通行無阻了 。切記,神的啟示是66卷聖經,羅馬書是66分之一而言。正如穆爾提醒我們:羅馬書的定位要清楚,它是一封書信,不是一本系統神學, 有它自己的目的,切勿把它看得過高。

    我們無法用短暫的篇幅討論整本《羅馬書》恢宏的神學架構,我們只是擷取《羅馬書》引言部分(1:1-17), 來看扼要地看下《羅馬書》的救恩論架構以及我們對這個救恩論內容的回應。此外,筆者想藉此來討論一個爭論已久的救恩論的話題:神在拯救人時,人是否具有自由意志呢?

    1、《羅馬書》引言的救恩論架構

    《羅馬書》關注的,就是上帝帶給人的福音, 福音是羅馬書的核心詞彙。巴特認為福音的真相就是上帝的真相, 福音的真實內容就是我主耶穌基督。 福音的本意就是上帝帶給人福氣的信息。總而言之,福音就是神的救恩,就如托馬斯•德拉克西所說:《羅馬書》所討論的是有關耶穌基督救恩教義的精華和完美, 這是超越時空的。

    1.1《羅馬書》引言部分的救恩內容

    《羅馬書》是非常注重神的恩典,尤其是因信而來的恩典。 《羅馬書》引言的開頭(1:1-2)就強調了福音,福音的本質就是讓上帝成為上帝,讓人成為人,在這個和諧的秩序中,人才能和諧。福音的真正信息就是耶穌基督所傳揚的救恩。救恩論的內容就是耶穌所傳給我們的恩典, 這恩典可以概述為:耶穌的生平和教導。基督的生平是他教導的最好演示;基督的教導是他生平最好的註解。《羅馬書》的救恩論可以用兩條線來推進。第一條線是上帝用他自己的代贖擔當全人類的罪債與過犯, 耶穌用他的死成為上帝救贖史上最高的轉淚點:它是失敗的總結,也是救贖的開始;它被人嘲笑,卻讓全部嘲笑的人為自己的嘲笑而自卑;它是人類智慧最高勝利的終點,人把神釘死;也是上帝永恆計劃的起點,神為了人類把自己釘上十字架;上帝在十字架上隱藏,卻顯出上帝最大愛的彰顯。

    救恩論的另一條線是上帝的大能在基督裡的賞賜,目的在於救人, 讓人在基督裡與神和好,恢復神的榮耀形象。正如斯托得所認為的:《羅馬書》的主題是完整的福音和猶太與外邦在福音中的合一, 這就涉及到福音的範圍。羅馬書引言的救恩論範圍是全人類的,保羅用了猶太人和希臘人來闡述兩種人。 神希望和全部的人建立和好的關係。就如張賢勇所言:救恩無邊界,聖經無祖國,讓萬民信服真道,令諸侯望之披靡,使百姓趨之若鶩。 從宏觀角度而言,福音使讓整個在亞當裡而墮落的人類因耶穌而恢復和好;從微觀而言,這種和好涉及每一個具體的靈魂。

    《羅馬書》的引言的第二部分(1:3-4)就要強調基督的超然地位。毫無疑問,《羅馬書》的救恩論神學起點是基督論。 基督在地上是王權的血脈;在天上是神的長子,這些只有在耶穌基督死裡復活後,才完全顯現出來。復活揭示了上帝的最高啟示:耶穌就是基督, 沒有復活,耶穌將成為人類歷史上最大的騙子;有了復活,人類所有在魔鬼裡的騙局中得到糾正。正因為發現了這樣偉大的身分,保羅才願意發出奴隸般的效忠,竭力為基督爭戰。唯有基督才能有這樣的資格,讓人完全誠服,因為他是完全的人,又是完全的神。加爾文說離開了耶穌,就等於離開了的福音。 因而我們在論述基督時候要小心:我們切勿用自己的絕對判斷神子的絕對主權:我們可以說福音就是耶穌基督; 但無法說耶穌耶穌基督就是福音,因我們的主比福音要大多了。我們窮一生之努力都無法表達基督救恩之萬一。

    1.2接受基督救恩的方法

    《羅馬書》引言不僅通過基督的一生將基督的救贖論啟示給我們,同時也為我們闡明了得到救恩的方法。接受耶穌救恩的方法只有一個,那就是信。《羅馬書》的信有一個很經典而又艱澀的表達:本於信以至於信(1:17),這個話咋看很經典,想要解釋它卻難以上青天,因為保羅在此沒有註明兩個信的具體意思。後世對此地解釋五花八門,莫衷一是。思托得將這些解釋總結為四種:第一,是從神的信到人的信;第二,是從一個人的信心到另一個信徒的信;第三,是一個人信心從幼小到強大的過程;第四信心是全部,從頭到尾都是信心。 筆者認為四種解釋都可以講得通,但究竟哪一種比較好,我們無法述說清楚,每一點都有很深的思想傳承在裏邊。但我們可以肯定的是:信是我們得救的唯一方法。普遍的啟示可以讓人認識神,但無法讓人與主建立關係。就如加爾文所說:認識神並不能讓我們產生得救的恩典, 只有在基督裡才能和神發生關係,我們才能進入得救之中。

    基督是我們得救的唯一門戶。信是我們和基督建立關係的唯一途徑:在信中,我們跟隨耶穌,效法耶穌,與耶穌一起死,一同復活,將來與基督一同得榮耀。救恩的結果,就是讓人,出死入生,蒙恩得赦,成為義人。義人的定位不是自己本身為義,而是他服從上帝的為義。因而義是一種身分,生是一種關係,而這都要以信為代價。唯有囚徒才能獲釋,唯有窮人才能富有,唯有弱小才能強大,唯有受辱才能昂首,唯有空方能滿,唯有無才能有。而這一切都源於對基督的信。

    當然救恩對於我們而言,不僅僅是接受的結果,我們還要以耶穌基督奴隸的身份參與其中,領受使命,看見上帝工作的異象。 就像保羅自願成為福音的俘虜, 用耶穌的生命對付我們自己原有的罪的本體,傳揚福音,帶給他人真正的平安和祝福。

    2.有關救恩論的爭論

    救恩就是基督福音。在舊約,神多次多方地藉著先知述說救恩的本體;在新約,上帝直接差遣基督將救恩完全地啟示出來。正因為如此,我們對基督的救恩論才會有如此豐富地解讀。基督的救贖論本身是超過我們所有人的理性,我們無法完全討論救恩論的所有內容,我們只是簡單地闡述救贖論一個問題:上帝拯救人的時候,人是否有主權?這個主權並不是說人可以通過修行能達到上帝救贖的標準。這裡的主權是在討論:上帝救贖人的時候,人是否有自由意志,即自我的選擇權。上帝的絕對救贖和人的自由選擇兩者是一種張力:若強調神的主權,人的自由就受到限制;若強調人的自由,神的主權就被打折。在過去的近1600年裡,這個問題,在教會歷史中出現了多次討論,最早的爭論是公元405年的奧古斯丁和伯拉糾之間的鬥爭; 最著名的是加爾文和阿米紐斯之間的鬥爭。在這兩場的世紀爭論中,代表正統的奧古斯丁和加爾文都贏了, 但爭論並未止息,可以說這麼多年來,這種爭論在歷史中還在此起彼伏的進行著,它不會隨著時間的推進而終止的。

    套用穆爾所說的:保羅的救恩歷史是具有他的神學框架的, 我們可以說,保羅的救恩神學是具有歷史架構的。我們與其說救恩論的爭論是超歷史的,不如說基督的救恩論本身是超越一切時空與文化的,這個奇異的超越點將過去的基督之十字架與當下我們的信仰合而為一。因而我們在解讀《羅馬書》的救贖論時就要在它特定的時空和文化背景下來解讀:第一,我們需從聖經的背景下去理解救贖論的定位;第二,我們要從歷史神學的角度對救贖論有一個準確的剝析,第三,我們需要對當下救贖論有一個清楚的認識和反思。

    2.1從聖經的背景來定位救恩論

    首先,我們來看上帝的揀選。上帝的揀選有時候看起來很隨意: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上帝已經特選了雅閣⋯⋯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 因而林鴻信認為上帝揀選是沒有理由的,只是憑藉自己的喜好,這是出於神不變的旨意, 但筆者認為這樣的論述是否有點約伯的三個朋友之嫌,他們為上帝辯護,說約伯你是有罪的,但這本身其實是違反聖經原則的。神設立了公平與公義,他是不能違背他自己的公義去隨意地揀選,他的揀選一定有他深刻的聖經依據。創造時,人就是上帝創造的中心,墮落之後人同樣是上帝救贖的中心,神不會隨意改變他對人的態度。我必須承認,對於某些個人和群體,當人徹底犯罪之後,神有後悔造地流露,但這不是他對人的主旋律。神的主旋律是憐憫人、愛人與拯救人。整本聖經都在向我們預報:無論在何事、何時神都為人類留下餘種。如果他已經丟下人類的自由,他就不要大費周章讓基督道成肉身,讓人跟他相遇,並且用幾十年的時間給人類,讓人相信。他完全有能力用其霸道的意志逼迫人放棄偶像與罪,主有這個能力,但是他沒有,因為這不是他最初的主意,也不是最後的旨意。

    其次,我們來討論信的原則。福音是上帝絕對的作為,人無法用自己的想法去撼動和參與。按照聖經的原則,信者不定罪,不信罪已經定了。至於信是否是神賜給人禮物,還是神賜給人本能的回應,這個已經成了奧秘,我們根本無法分清。我們可以確定的是:神給我們福音的內容,也給我們接受福音的方法,至於這個福音的接受者是否是神預定的,筆者想只有神可以知道。

    因而聖經在揀選這個問題上同樣有他做事的法則和恩典,至於為何雅閣得到的比以掃多?個人給出兩個方面的原因:第一,上帝的愛,愛是聖經的總原則,神愛雅閣,也愛以掃,因而就不存在隨意地揀選。第二,上帝的揀選源於上帝的呼召, 面對呼召,人是有回應或拒絕的權利。為何雅閣得到的比以掃多,因為雅閣比以掃會回應神的呼召,一個會回應神的人,他得到的就多。

    2.2從歷史神學的角度對救贖論的剝析

    用預定論解釋上帝的主權有偏差。上帝的揀選是在在創立世界之先已然發生,它先於被揀選者的存在時間,因而超時間的揀選叫做預定(predestination), 在此基礎上發展出雙重預定(double predestination)。《羅馬書》似乎也有雙重預定的跡象,但這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強調神的主權。用預定論的角度來認識上帝的揀選是會有偏差的, 因我們無法解釋我們為何會信。有人解釋說信是來自於上帝的禮物, 然而這究竟是否是從神學而來的教導呢?是,但不全面,這是被部分扭曲的神學教導。

    將加爾文的神學濃縮成鬱金香五條,表面上是簡潔好記,但是流失太多加爾文真正的東西,正如岡察雷斯所說,這是被誤解的, 這也許不是上帝要的,甚至也不是加爾文要的。不可抗拒的恩典,將恩典的本質扭曲了,恩典不需要勉強,人只有在恩典中轉變,他才能真正接受更多的恩典。林鴻信說,只有愛是不可抗拒的, 但無法否定在愛中的人是有選擇抗拒愛的可能。這也許正是林鴻信說如果有一天他軟弱了可能會成為阿米紐斯主義的真正理由。

    我不否認神掌管一切,但不能因為神掌管一切就忽略人在神面前的權利。這並不降低神在得救的主權的的絕對性,筆者認同路德所認為的,得救是完全是上帝話語的工作,他的主權高過人的主權。 筆者也認同救恩是聖靈在我們內心動工等論述。 救恩出於神的絕對主權,也同樣含有人的主權,聖經似乎並沒有否認這兩者的共同存有, 這兩者不應該是非此即彼的張力表達,而是要用絕主權和自由抉擇來形容在救贖中神和人的互動關係。

    2.3我們的當下的理解

    面對神學的爭論,我們應該理性的看待,否則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損失。歷史給我們太多的教訓,但我們卻無法從歷史中學會恩典的功課。個人還是非常佩服循道會的兩位創始人物:懷特菲和約翰•衛斯理。他們生活在同一個時代,但他們的家庭背景和神學理念完全不一樣。菲特菲出生貧寒,持加爾文主義;衛斯理是個貴族,偏向阿米紐斯。他們一開始一起奮鬥,最終因為神學觀點而分道揚鑣,但令人感恩的,懷特菲在重要關鍵宣布退出循道會的歷史舞台。懷特菲並不會因為他的退出而黯淡,反而因為他的退出讓他更加熠熠生輝。因為懷特菲是為了基督的緣故放下他與衛斯理的仇恨,如果為了基督的緣故,我放下自己的教派又如何呢?這是何等的豪邁。衛斯理的贏了,是因為還懷特菲的讓, 教會歷史會記住衛斯理的功勞,但同樣不會忘記惠特菲的付出與捨。神學論點之爭,往往讓神的救恩不明朗,但是跳出這個牆垣,我們將豁然開朗。最後我們只能謙卑地到神面前說,你比我們都大,我們只是卑微的僕人而已,神學研究猶如鞦韆擺湯,無法完全平衡。 人無法略盡神學所有的觀點達到一種平衡。我們只有在神面前方能平靜安穩,重新得力。

    因而令鴻信提醒我們:加爾文認為預定論一定從聖經中而來,也要在聖經中討論, 因為人是無法自己憑空理解上帝的救恩論。如果為了遵循聖經原則我們是可以放下自己的原則,外在的神學爭論並不能並補滿內在的在宗教缺陷。恩典並非沒有矛盾的表象,但它超越我們所有的理解力。 也許這就是基督的救贖論給我們最大的功課。

    結論

    救恩是上帝的大能,巴特的貢獻是在救贖論裡凸顯了基督的位格性,莫特曼對巴特的觀點作了些修飾:基督的道成肉身是上帝永恆的決定,人會因為相信基督而得救。 自以為義的人,無論有多少的虔誠,都是對上帝主權的僭越。 在救恩面前,人只有用信來完成。福音不是自我解釋,不是毛遂自薦,不是乞求,不是談判,不威脅。 福音值得被信,也只能被信。 而信的本質中蘊含了神留給人自由的影子,正如思托得所言:信心是上帝的禮物等論述。 這份禮物含有自由接受和拒絕的成分,不存在其他任何的僭越。 在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的情況下,加爾文似乎比加爾文主義更加阿米念。

    揀選是因,信心是果。 我們討論預定論的時候,有個時空的限制,即我們理解前因與後果,都是受時間限制的,但是上帝受時間限制, 因而上帝就跳出了先預知與後預定地結構。人在時空裡所作的決定是有人的自由, 但人在永恆裡所作的決定就是由上帝的自由而定的。因而對於救恩論的理解,我們要回歸神聖經,回歸神的主權,回歸神對人的旨意,也許我們就可以豁然開朗了。

    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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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斯都•L•岡察雷斯著。陳澤民等譯。《基督教思想史》。南京:金陵協和神學院,200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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