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良知即“守规矩”

作者: 满地森森 | 来源:发表于2017-04-28 20:13 被阅读888次

    “致良知”是王阳明先生晚年提出的观点。他对自己的这个学说给予高度的评价,该学说也受到世人重视,但理解良知概念并不容易。不但一般的读者觉得困难,专家也各说不一,如:大哲学家冯友兰先生就认为人有良知是一种假设,它的有无是心理学不能证实的(牟宗三《心体与性体》)。浙大董平教授认为良知有三个含义:一是佛教讲的“知”,即镜智;二是道德;三是理性。贵州顾久教授认为良知是一种道德直觉。不但现在的人困难,从传习录记载的对话来看,他的学生对良知的确切含义也各执一词。他的学生钱德洪在《大学问》序中沉痛地说:“师既没,音容日远,吾党各以己见立说。”

    但阅读《传习录》、《王阳明全集》等书,你又不得不相信王阳明先生确实知道一个叫良知的东西的存在,确实诚心诚意地相信着良知的非凡作用,诚心诚意的向他的学生、向世人推介他的“致良知”的观点。显然,如果不怀疑王阳明先生的智力和诚信的话,我们就不能怀疑王阳明先生于良知确有所见,确有所得。

    那么良知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致良知又是什么意思呢?

    认真阅读阳明先生著作,阳明先生其实有明确的答案:

    良知即“规矩”

    就是说良知如同“规矩”、尺度、秤,用来判断是非、对错、轻重。那么,致良知就是“守规矩”,遵守各种各样的“规矩”,按照各种各样的“规矩”去做事。需要说一下的是,规矩在古代的意思和现在有些不一样,现在讲的规矩多半是人为制定的规章制度之类,以前的规矩更偏重客观标准的意思,是名词“规矩”的意动用法。类似的说法还有“绳墨天下”“以......准绳”,都是用修建、营造等工作所必须用的一些工具来比喻治理国家所必须遵循的准则。

    王阳明先生至少在两个地方把良知比做“规矩”。

    一是在《大学问》这篇对阳明心学很重要的著作里面:

    故止至善之于明德、亲民也,犹之规矩之于方圆也,尺度之于长短也,权衡之于轻重也。故方圆而不止于规矩,爽其则矣;长短而不止于尺度,乖其剂矣;轻重而不止于权衡,失其准矣;明明德、亲民而不止于至善,亡其本矣。意为:所以止于至善对于明德、亲民,就像规矩对于方圆,尺子对于长短,天平对于轻重一样,是一种评估标准。不按照标准去画方圆、量长短、称轻重,就不行。不按照止于至善这个标准去明明德、亲民就不对。

    二是在《答顾东桥书》里面也表明了这个观点:

    夫良知之于节目时变,犹规矩尺度之于方圆长短也。节目时变之不可预定,犹方圆长短之不可胜穷也。故规矩诚立,则不可欺以方圆,而天下之方圆不可胜用矣;尺度诚陈,则不可欺以长短,而天下之长短不可胜用矣;良知诚致,则不可欺以节目时变,而天下之节目时变不可胜应矣。毫厘千里之谬,不于吾心良知一念之微而察之,亦将何所用其学乎?是不以规矩而欲定天下之方圆,不以尺度而欲尽天下之长短,吾见其乖张谬戾,日劳而无成也已。这里王阳明先生再次把良知比做规矩、尺度,是用来处理“节目时变”的工具。还说明了良知是知,是一种心理活动。

    阳明先生清楚的说明了把良知比做规矩的理由。

    第一,良知的作用是判别“是非、轻重、厚薄”,和规矩、尺度一样是衡量的标准,故可以比做规矩。

    他先说:“至善者,明德、亲民之极则也。”“其灵昭不昧者,此其至善之发见,是乃明德之本体,而即所谓良知也。”——《大学问》。意为:“至善之发见(现)”即“良知”。在另一个地方,王阳明先生说:“良知即天理之昭然明觉处”“良知即天理”。总之:良知是至善、天理(在人思想中的表现)。

    他接着说:“至善之发见,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轻重厚薄,随感随应,变动不居”——《大学问》。即指良知不但要判断是非,还要判断轻重厚薄。就是既要进行事实判断,也要进行价值判断,主要是价值判断。“是非”就是对错的意思,一指是否符合事实的真相,二指是否符合价值观、道德观的标准。“轻重”的意思容易理解,现在也在用,就是要判断清楚事情的重要性程度,给予不同的重视或资源分配。“厚薄”的意思现在不太用,但《传习录》里面有一段话,正好说“厚薄”。问:“大人与物同体,如何《大学》又说个厚薄?”先生曰:“惟是道理,自有厚薄。此如身是一体,把手足捍头目,岂是偏要薄手足,其道理合如此。禽兽与草木同是爱的,把草木去养禽兽,又忍得。人与禽兽同是爱的,宰禽兽以养亲,与供祭祀,燕宾客,心又忍得。至亲与路人同是爱的,如箪食豆羹,得则生,不得则死,不能两全,宁救至亲,不救路人,心又忍得。这是道理合该如此。及至吾身与至亲,更不得分别彼此厚薄。盖以仁民爱物,皆从此出;此处可忍,更无所不忍矣。《大学》所谓厚薄,是良知上自然的条理,不可逾越,此便谓之义;顺这个条理,便谓之礼;知此条理,便谓之智;终始是这条理,便谓之信。”——《大学问》 从中可以看出,“厚薄”的意思是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时要根据亲疏、远近,予以相当的应对。

    总之,规矩是标准,良知也是标准,所以,良知也可以说是规矩。

    第二,良知是天则,不可随人意愿更改,故良知有资格作为“规矩”。

    作为规矩、尺度,其标准必须是客观的、非主观臆断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以尺度而言,即便可以人为规定,但一经规定,就不能随意改变,因为其标准的公开透明,所以也可视为客观标准)。阳明先生说:“(至善之发见,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轻重厚薄,随感随应,变动不居,然亦)莫不自有天然之中,是乃民彝物则之极,而不容少有议拟增损于其间”——《大学问》。查阅字典和资料,“天然之中”就是“主观认识和措施刚好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民彝物则”意为人伦和事物的规律。“不容少有议拟增损”的意思是说:不能再增加或者减少,(因为一旦这样做,就改变了客观的、本来自有的、天然的法则或规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不能有主观随意性”,还是要遵循客观规律的意思。那么这段话中的意思就是说:良知之所以能够自然正确判断是非,准确权衡事情的轻重缓急,根据事物的具体情况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是因为良知符合客观规律、伦理道德准则(即所谓天理、至善、天则,中国古人认为伦理道德是不容置疑的神圣天条,犹如我们今天讲的客观规律)。

    总之,良知因为其客观,所以可作为规矩。

    综上所述,良知就是判断某事该不该做的规矩、标准,因为其准确、客观,所以可以作为规矩。良知的主要的内容就是伦理道德和自然规律。那么,致良知就是做该做的事,要有道德,又要按照事物的规律办事。

    从另一个角度,因为良知即天理、天道,所以用我们熟悉的话来说,致良知就是“替天行道”!就是行侠仗义,就是为善去恶,就是急公好义,就是扶正祛邪,就是激浊扬清,就是反腐倡廉。

    当然,就我们现在的认知水平,我们认为实践才是最大的“规矩”!一切真理都将接受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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