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同事突然发过来一个文稿,询问我采用哪种方式写的?惊奇有四,一是这个同事好久没联系了,如今联系竟拿着我以前写的文来询问;二是这些文稿都是打包上交存档的,怎能落到她的手中呢?难不成留后手?三是不同的对象处理的方式不同各文案也不同,这些问题写起来都是针对性的,整个环节都是按顺序进行的,难道她处理的竟然如此雷同?四是这个同事已换工作岗位,时隔一年作为当事人的我都忘记曾写过这篇文章了,她竟还在采用,连落款都没有改动,这确实有点惊奇啊。
总体来说还是窃喜,平时看着都各忙各的,没想到啊,不过要采用的话光明正大的拷贝过去不好吗?这个非得不走正规渠道实在是有点那个啥。看来好不好中不中用大家都门清啊,当时写的那篇文是操作后的总结和参透,没图省事而去应付了事。读着那篇出自肺腑的作品,回味良久,还是认真做事好,那不是别人的事,是自己的,每一次经历都是一次锻炼,抓住机遇好好做就会有进步。除了窃喜还有点替那位同事担忧,不知她何时能悟出来这个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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