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家庭成分
传到第三代,整个家族已经全部搬到了现在的瓜子坪和蒿子碱,其实也算不上家族,充其量就是七八口人,应该有不少临时帮工,不然从瓜子坪到蒿子碱的土地单靠自家几个人是完不成耕种的,正因为有帮工存在,所以解放后评定家庭成份的时候几经周折才被评为中农。
这里需要普及一下有关家庭成份的知识,这是历史课本中没有的。1949年全国范围内就开始没收地主富农的家产。1953到1956年.完成资本主义资产社会主义化。我们所在的庆阳地区是1956年开始的。
那么地主、富农和其他成份有什么区别呢?地主”应该比“富农”有钱,地主不干活,富农自己干活。
最开始是由于在农村推行土地改革,需要对家庭的经济情况进行划分,以确定采取的政策。当时划分的标准是:
如果家庭拥有土地,家庭成员不参加劳动,只依靠地租收入或雇佣农工耕种,属于“地主”。
如果家庭拥有土地,虽然也收取地租或雇佣农工,但自己和家庭成员也参加劳动,为“富农”。 如果家庭拥有土地,但基本是自给,不收取地租,属于“中农”。 如果家庭只有很少土地,主要收入依靠打工,为“贫农”。 如果家中没有土地,完全依靠打工为生,为“雇农”。 在牧区和渔区,参照上述标准,亦有“牧主”、“渔主”和“贫下中牧”、“贫下中渔”的阶级成份划分。
地主,富农属于家庭成份,后来到了文革初期,又有了“黑五类”或者“黑七类”的说法,“黑五类”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常指黑五类子女,也就是地、富、反、坏、右(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的子女。文革初期,在血统论观念的影响下,黑五类或黑七类子女在入团入党、毕业分配、招工、参军、提干恋爱和婚姻等方面都受到歧视。改革开放以后,对文化大革命进行了全面的否定,家庭出身的概念逐渐淡漠,“黑五类”这一政治用语也不再使用。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所以我在前文说,第二世祖先抽大烟败家反而给后代带来了一些好处,1957年后,如果评定为“地富反坏右”,子女上学甚至升级都受到了严重影响,至于参军就更不可能了。
还有一点,后来者会觉得可笑,家庭成份会影响谈恋爱找对象。上世纪七十年代找对象首先打听对方的家庭成份,其次才是家庭条件,家庭成份往往会成为恋爱能否成功的先决条件!
我们现在所说的斗地主,不过是扑克牌游戏,历史上的斗地主是要死人的,好在我们没有被评定为地主!
一切已经成为过去,历史应该不会开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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