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贡斯当在1819年的一篇演讲中,对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进行了一番比较,首次对自由的古今概念进行了分析。古代人与现代人享有的是完全不同的自由,古代人自由体现一种公民资格及政治参与性质,同时意味着牺牲私人领域的自由。现代已无法复制古代人的自由,现代人珍视的是个人自由,而且必须把政治自由与个人自由相结合以更好地保障个人自由。
关键词:贡斯当;自由;古代人的自由;现代人的自由;代议制
贡斯当
一、古代人的自由一一分享并参与集体权力的自由
贡斯当显然同意把古代人的公民资格和政治参与称为“自由”,尽管他一再强调古代人没有现代个人自由的观念,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有完全不同的价值、目的、存在理由、形式,现代人无法复制,也不能追求古代人的自由。
古代人是怎样理解自由的呢?“什么是政治自由?在古代世界,特别在希腊人当中,‘是自由的’就是能够参与自己城邦的管理。只有当一个人有权参与法律的制定与废除时,法律才是有效的。自由并不是被迫服从别人为他指定的法律,而是服从由他制定的法律。这种民主制使得政府与法律渗透生活的所有领域成为可能。人不能免于这样的管理,他也不要求免于这样的管理。所有民主主义者都声称,人人都同样可能接受批评、调查、依法传讯(若必需)或其他安排,在建立与维持这些安排时,每个公民都有权参与。”古代世界的核心问题是“谁应该统治我”。这也就是伯林所理解的积极自由所指称的自由的一种。
出于对“自由”的这种理解,古代人的自由“在于以集体的方式直接行使完整主权的若干部分……他们亦承认个人对社群权威的完全服从是和这种集体性自由相容的。”这句话概括了古代人自由的本质内容。
古代人自由的依据只是公民资格,即参加以辩论和公共决策为职能的议事会的权力。这是一种必须履行的职责,公民可能是自觉或者不自觉的,可能是积极自愿的,也可能被诱惑或者强制去履行。
古代人直接集体参与行使政治权力,这是古代人的职业和唯一的乐趣。古代人参政可以讨论很多问题:战争与和平问题,与外国结盟等外交问题;立法,投票产生通过法律;司法审判;行政监察,审查执政官的财务、法案及管理效果;质询,宣召执政官出席人民集会,对其进行指责、谴责或豁免等等。
在古代,个人分享权力不是像今天那样抽象而难以发挥实质的影响力。古代人的自由贯彻在实实在在的可操作的制度中,每个人都可以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古代人从这种个人意志的影响力中体会到了巨大而切实的自我价值的满足。在古代雅典人看来,谁也不能妨碍在大会上指控别的任何人,谁也不能妨碍一个人(无论地位高贵或低微)提出对他人的诉状,不能妨碍可以公开地谴责他人,自由地观察、批评和谈论他人,而不管这给当事人带来多大的不快。这种效果大大补偿了私人领域自由被践踏的不适,或者他们根本没有感到不适的意识。隐私这个概念在古代是很少见的。
古代人的自由存在的历史条件是:第一,在一个比较狭小的领土范围,人们熟知自己所在的社团组织,相互之间可以了解和建立友情;第二,战争是古代城邦关注的最突出的现实,或者征服,或者防御,与此相关的政治事件需要公民连续性参与;第三,奴隶制的存在,使一部分公民有闲暇去参政;第四,一定社会道德风尚的支持,如生活的简朴,坚定的公益精神,为公共利益可以牺牲个人利益,强烈的参与和自治意识。
这样特定的历史境况显然有其突出的局限性,最明显的莫过于对公民资格的严格限制。古代城邦国家面临着内部贫富之争和与临国间无休止的战乱,这使得实现社会和平,以及城邦正常运转的问题极为迫切。他们面临的问题是:到底是让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更安全,还是广泛分权更安全?是让外邦人易于获得公民资格更安全,还是严格限制公民资格更安全?
古代人的自由是积极参与性的,参与行使的权力是不受限制的。由于古代人的自由的价值在于分享主权的一部分,人数越少,分享权力的价值越大。所以,要确实保证其发挥作用,必须使每个人分享到足够的权力,于是,必须严格限制公民的资格,必须对参政的公民人数加以限制,如果城邦拥有的公民太多,古代人的自由无法正常运转,城邦也就岌岌可危了。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古代人的自由是非常狭隘的,只有公民,有时是所有成年男性居民中的少数才能行使这种自由。在雅典,大量的外邦人、奴隶和妇女被排斥在公民权之外。任何没有足够的闲暇时间来了解政治问题的人,任何有职业局限性的人都不能够很全面地行使这种自由。妇女合适的位置是在家庭之中,与奴隶是一类的,其原因在于她们同为缺乏统治天分的野蛮人。这种现象有观念上的限制,也有制度上的限制。城邦就是一定数量的公民身份的集体性存在。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公民范围内享有自由的同时体现着强烈的人人平等的信念。
古代人没有个人自由的观念,也没有个人自由的索求,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是,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是“奴隶”。“可以这样说,人仅仅是机器,它的齿轮与传动装置由法律来规制。……那里,个人以某种方式被国家所吞没,公民被城市所吞没。”现代人无法理解也无法想象怎样容忍那种对私人自由的践踏,但是,我们也许也无法理解古代人自由所带来的个人重要性的感觉及其乐趣和满足。对公共生活的参与和个人自由没有能够同时存在。那么是不是个人自由与政治参与就必须选择其一呢?贡斯当否定了这种牺牲个人自由来换取政治自由的做法,现代人的自由是完全不同的自由。下面就来看一下现代人应该保有怎样的自由。
二、现代人的自由一一法治下的个人自由
现代社会为我们提供了一幅全然不同的景象:第一,国家疆域扩大,人口规模扩大,每个人分担的政治重要性降低,个人意志在政治上的影响力极微弱;第二,各国家、民族文明程度提高,商业贸易取代战争成为更好的搜集资源的方式;第三,商业不同于战争,它没有给人们的生活留下很多闲暇时间去不断地参与政治活动;第四,启蒙思想传播与个人意识觉醒,独立平等人格的逐渐形成,个人自由的观念广为传播,深入人心;第五,奴隶制的废除剥夺了自由民因奴隶从事大部分劳动所造成的闲暇,个人为获得生存的物质保障和精神享受而投入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第六,现代民族,个人幸福实现途径的多样化,而且主要阵地在私人领域,每个人都专注于自己的思考、自己的事业、自己得到的或希望得到的快乐。
在这种情况之下,古代人所享有的自由,古代人生活中被强制地充满了必须履行的职责,对现代民族而言,这只会造成“困扰与疲倦”。现代人有自己珍视的生活,现代人的自由是截然不同于古代人自由的。贡斯当对现代人的自由涵义进行了描述:“对他们每个人而言,自由是只受法律制约、而不因某一个人或若干个人的专断意志而受到某种方式的逮捕、拘禁、处死、或虐待的权利,它是每个人表达意见、选择并从事某一职业、支配甚至滥用财产的权利,是不必经过许可、不必说明动机或事由而迁徙的权利。它是每个人与其他人结社的权利,结社的目的或许是讨论他们的利益,或许是信奉他们以及结社者偏爱的宗教,甚至或许仅仅是以一种最适合他们本性或幻想的方式消磨几天或几小时。最后,它是每个人通过选举全部或部分官员,或通过当权者或多或少不得不留意的代议制、申诉、要求等方式,对政府的行政行使某些影响的权利。
贡斯当提到了人身自由、思想表达自由、财产权、政治参与权等几方面,除非特殊情况,它们不希望受到除法律之外的任何其他干涉。也就是说,存在着一个私人生活的领域,除了特殊情况外,这个领域是不希望受公共权力干涉的,而这种自由是与现代人的幸福生活密切相关的。现代人己经不再欣赏古代人那种积极而持续地参与集体权力的自由了,现代人追求必须由和平的享受与私人的独立构成的自由。
现代人自由大致相当于伯林所讲的消极自由观所指称的自由,也是近代以来自由主义所倡导的作为选择机会的私人领域的自由,它的出现是与公共权力相紧密联系的。“我们开始提出这样的假设:在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之间存在着界线:无论在这个界线之内我可以依意愿行事一一按我喜欢的方式生活,相信我愿意、乐于相信之物一一的私人空间多么狭小,只要我的行为不干涉别人相似的权利,或不损害使这种安排成为可能的秩序。这是古典自由主义的观点,……当我们说到公民自由(权)或公民价值时,这就是其中的含义之一。”
现代自由中涉及到政治参与,它所提供的乐趣仅仅是古代人从中发现的一小部分。现代国家疆域扩大,人口规模增长,个人淹没在广大民众之中,相应的,个人分担的政治重要性己经微乎其微。古代人牺牲个人自由,从积极参与政治权力的行使中获得巨大补偿,这对于现代人己经不复存在。现代人把政治自由作为一种可自愿行使的权利形式,它只是作为个人自由的保障而不可或缺。
所以,贡斯当再次结合法国大革命中以集体名义践踏个人自由权利的教训,批评那种妄图恢复古代人自由或者古代制度的做法。贡斯当认为,虽然是被纯真的对自由的热爱所激励,卢梭所做的是企图把属于另一个世纪的社会权力与集体性主权移植到现代。进而,贡斯当还对卢梭的后继者马布利神父加以批判,认为马布利神父是这种制度的代表,古代自由要求公民为了国家主权而完全服从,要求个人为了民族的自由而被奴役。他们都相信所有事情都必须屈从于集体意志,对个人权利的所有限制都会由于对社会权力的参与而得到充分补偿。而贡斯当明确告诉我们,这是不可能实现的。他一再强调,个人自由是真正的现代自由。如果要求我们像古代人那样为了政治自由而牺牲个人自由必然会剥夺我们的个人自由,然后再要剥夺我们的政治自由就是轻而易举的了。也就是说,在现代,个人自由是最基本的,是政治自由的前提条件,而由于国家与人口规模扩大,现代政治自由完全无法与古代相比,只能是作为保障个人自由的一种必要手段而存在。
现代自由的存在是相对于公共领域而言的,它要求个人自由与政治自由的结合。“古代自由的危险在于,由于人们仅仅考虑维护他们在社会权力中的份额,他们可能会轻视个人权利与享受的价值。现代自由的危险在于,由于我们沉湎于享受个人的独立以及追求各自的利益,我们可能过分容易地放弃分享政治权力的权利。”现在看来,古代人己经向我们展示了古代自由的危险,而现代人就要吸取教训了,认识到现代自由的危险就要想办法去避免或者减少这种危险。现代人不希望放弃政治自由,而是要在得到其他形式的政治自由的同时得到公民自由。应该提高对权力的警惕,权力的威胁性是永远存在的,无论是谁掌握权力,而人民主权对个人自由的压制也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对于权力的警醒和对于个人自由的捍卫都是应该坚定不移、永不松懈的。
“导源于一种合法根源的政府只有比以前更少的权利对个人行使专断权力。……不过,政府有了新的职责:文明的进步以及几个世纪所带来的变迁要求当权者对习俗、情感与个人的独立有更大的尊重”。当权者的这种节制是其最严格的职责之一,也代表了它的最大利益。现代人可能会过分忽略政治自由而专注于个人自由,但是现代人将会以古代人没有的方式去保护个人自由。商业赋予财产流通的性质,使其变得难以控制,商业不仅解放了个人,它还通过创造商业信誉将权威置于依附地位。
所以,贡斯当发出呼吁,“让权力隐退吧:我们必须拥有自由,我们也将拥有自由”。在现代社会,大众参与政治的民主权利与个人生活的自由和多样化和谐共处,这如何实现呢?贡斯当认为代议制最适合这种情况。
三、代议制一一明确权力的归属与行使
代议制使现代人享受个人自由,同时通过间接民主的形式参与政治生活,实现对政府的控制和监督。这样既可以防止专制制度的发生,又可以避免回到古代人人参政的直接民主可能出现的多数暴政的危险。现代人的自由体现一种制约性价值,对于权力起一种否定性的制约作用,参与的人数越多,其价值越大。现代不断扩大的国家和人口规模使古代的直接民主无法实行,所以代议制的政府形式可以作为较合适的替代方式。
贡斯当认为现代人把个人自由与政治自由结合起来可以通过代议制实现。换言之,他认为代议制可能有助于保护自由。但是,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议很大。主要涉及到代表是否能够忠实代表人民意志的问题。卢梭争辩说,代议制只能用少数人意志代替整个共同体的意志,选民只有在选举投票时才是自由的,一旦他们被人代表,他们就受制于一个异己的意志。尽管设计了宪政、法治、权力制衡、定期选举、社会监督等等形式对权力加强警戒,但是,我们仍然没有信心能够像把权力握在自己手里那样塌实。虽然古代民主也不能保证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合二为一,但是在现代人看来那好像是最接近民主的一种制度。
代议制通常作为直接民主的替代物来解决现代政治参与问题。像贡斯当所设想的,这种制度的确能够一方面尊重公民的个人权利,保障他们独立,避免干扰他们的工作,另一方面,又能够尊重公民影响公共事务的神圣权利,号召公民以投票的方式参与行使权力,表达意见,对权力加以控制和监督。但是这样的效果很难衡量,可以是开明君主制下的状况,也可以是宪政制度下的状况。所以,代议制本身尽管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是还要借助于宪政理念及制度、法治、公民美德、社会责任、公共舆论等诸多方面的有机配合。
而且,保障个人自由,公众参与只有工具性价值吗?卢梭式的民主论认为,公众参与有其内在的、而不是外在的价值。只有政治上参与和积极的人民才是自由的,代议制会使积极的公民逐渐丧失信心。代议制与现代人政治冷漠也是有一定联系的,这种积极参与的缺失极容易造成以人民代表的名义滥用权力。贡斯当对于个人自由的维护,对于政治自由工具性价值的重视,可能会忽略卢梭所说的政治参与的道德潜能。
尽管代议制面临许多理论和实际问题,但是,代议制也许是一种适应现代人生活的比较不坏的选择。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