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的十三个徽,是为泛音设的。泛音出自天然(自然音阶),确有一定的部位,当着它的部位就铿然有声,不当着它的部位就全弦尽哑,非有明确的标志,不足以施于用而显其妙。不比按音可以顺着弦随指取得,不必一定要靠徽做指标。在按音的部位,弦各不同,如要设徽,势非每弦各设若干不可,然世间断无如此笨拙的办法。或忽正、变弦的音位,共设五十余徽,则又如繁星密布,徒然使弹者看着眼花,无从下指,又不如不设一徽的清朗。所以最巧的办法,就借泛音的徽,析成分数,不管徽间距离的远近,命作十分,来记按音不当徽的部位。这的确是一举而两善兼备,再好没有的了。
凡定徽用均分法者有六次,用折半法者有三次。设岳山到龙龈,全弦散音作为一数,作两下均分为七徽的部位,作三下均分为五徽和九徽的部位,四下均分为四徽、七徽和十徽的部位,五下均分为三徽、六徽、八徽和十一徽的部位,六下均分为二徽、五徽、七徽、九徽和十二徽的部位。分数是单的,则所得徽数是双的,分数是双的,则所得徽数是单的。其中徽位有分变重出者,如四分、六分的七徽,已为二分所得;六分的五徽、九徽,已为三分所得,除此不记外,合六次均分,已得徽位十一个了。而一徽和十三徽两位,又须用折半法去取;设岳山到龙龈,再各折半,得四徽和十徽(以上三位都已为均分所得)设四徽到岳山,十徽到龙龈,又各折半,然后得出一徽和十三徽,连均分所得的合计,十三个徽的部位就都完全了。可是,照全弦的长度,六分之外,仍可均分,三折之后,也不妨更折,都有它的部位,可取泛音不必限定只十三位;但是分析太繁,其位过促,音也越小,不合于用,所以就不取了。(按均分后,必须用折半来定一徽和十三徽的原因,曹庭栋说“用音以三为节,加以两徽,所以取泛音正半再半三节的降。”今按泛音分四准,每准计有四个徽位,加这两徽,实在是完取首末两准的位数的。)
琴徽既由均分、折半而定,则其分、折之数相同者,泛音也必定相同,这确是天地自然的妙理。如七徽为全弦二分之数,所以独成一音。五徽、九徽同为全弦三分之数,所以音相同。(四分所得,还有中间的七徽,因已为二分先得,其音从二分之数而定,所以不能与四分之数同音。)三徽、六徽、徽十一徽同为全弦五分之数,所以音都相同。二徽、十二徽同为全弦六分之数,所以音又相同。(六分所得还有五徽、七徽、九徽,因已为二分、三分先得,其音也从二分、三分之数而定,不能与六分之数同音。)再以折半来说,七徽为全弦折半之数,所以独成一音。四徽、十徽同为全弦三折半之数,所以音也相同。又分、折之数,彼此相较为倍、半者,泛音也得倍、半的同声。如四分为二分的一半,所以四徽、十徽与七徽之音倍、半相同。六分为三分的一半,所以二徽、十二徽与五徽、九徽之音倍、半相同。二折为一折的一半,三折又为二折的一半,所以一徽、十三徽又与四徽、十徽、七徽之音倍、半相同。排列十三徽,试从弦上去泛弹,只见左右同声,两相对待,其中又有倍、半相应,若是不推求其数,怎么会知道所以然的真理呢。
上表应分两层,上层横线为均分的次数,下层三横线为折半的次数,横线上的黑点即每次均分或折半所得的部位,白圈即为与前重出者。合六均分、三折半所得的部位(重出者不计)移上平列,就是十三徽。
上表也分两层,以中线徽位为界。上层内外共五横线,有四横线各得两个同声徽位,中间一横线得四个同声徽位,都是完全同声。下层内一横线得四个同声徽位,外一横线得五个同声徽位,都是倍半同声。
上表分层,上层徽位,记泛音均分、折半每分所得之数。下层徽位记按音从右到左弦度长短之数。因其各取一法,所以同是一徽而泛、按的分数有同有不同。排比来看,凡泛、按数同者,声也完全相同;数值勤倍、半,声也倍、半相同;数值三分之一,声也倍、半相和;数值五分之一、七分之一,声就不同又不和了。这与前表泛音同声的理由,完全相通而更加精密.
上表仿前表例,列徽位两层,载明泛、按各准和徽间的分数,以为比较。但须当辨别,前表是纪徽位所得之数,是借数来说明声。此表是纪徽、准距离之数,是以数来说明位。试检表中泛音虽有四准,然按其分数,仅与按音上准、中准相当,可知其无下准音。又检表中徽间分数,泛音有多有少,按音都命作十分,可知一分中所得实数,一分、二分、三分、四分有零不等。所以用虚除实,即为后章布算徽分的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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