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有寸进,久久为功
2019年3月11日 星期一 晴

【法条】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李金宝交通肇事案(P77-78)

来 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6年第2辑(总第56辑)
主题词: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主观上,行为人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客观上,行为人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实施了逃跑的行为。同样是逃离现场,目的不同,其外在表现也截然不同。总之,只有逃离现场后既不抢救伤者,也不及时接受法律处理的,才是逃跑行为,才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只有实施了该行为,才能在量刑时予以加重处罚。因此,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弃车逃离现场后,主动报警并不逃避法律追究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案例】宋良虎等故意杀人案(P78-80)

来 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6年第2辑(总第56辑)
主题词:住宅小区 交通肇事罪 故意杀人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本案虽说发生在2002年,在该法生效之前,不过该规定与1988年发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其精神与原则是一致的,对道路的定义仅限于公路、城市道路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包括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因此,在居民住宅小区内驾驶机动车肇事的,因事故并非发生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其肇事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以过失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被告人宋良虎由于本人的过失行为,而使受害者生命陷于危险状态,其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来排除这种危险,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这种义务来自他自己的先行行为。但他非但没有救助,反而抛弃被害人,延误其治疗,构成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罪。因此,在住宅小区内驾驶机动车致人受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将生命处于危险状态的被害人遗弃,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般来说,一个有完全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在非常清楚其正在做什么,并没有遭受强制、胁迫或认识错误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新的介入行为,如果不能中断先前行为与特定结果之间的因果链,那么一般会减轻先前行为人对后来结果的刑事责任。因此,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一定作用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酌情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李心德交通肇事案(P80-81)

来 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5年第2辑
主题词:交通肇事罪 量刑
交通肇事后没有立即逃离现场,但将被害人送医院救治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的,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但一般应当酌情从轻处罚。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