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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枣树遗址公园成“遗址”并非笑谈

古枣树遗址公园成“遗址”并非笑谈

作者: Thjm | 来源:发表于2017-01-15 18:07 被阅读83次
    被“移栽死”的古枣树

    2014年1月16日,出于工程占地需要,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花庄村支书带着四五十人和7台小挖掘机,让花庄村的1876棵树龄百年以上的古枣树一夜之间“搬家”,无一存活。2016年12月9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为此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河南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绿发会要求被告恢复被毁林木,赔偿损失,追回遗失的古枣树,公开道歉,并在原址建立展示园作为警示。(1月15日澎湃新闻网)

    花庄村有着1023亩由新郑市挂牌保护的古枣树,仅100年树龄以上就有17660株(其中500年树龄以上691株),是当地闻名遐迩的古枣树之乡。然而,自打当地在薛店镇设立“中华古枣树遗址保护公园”以来,花庄村的古枣树被大量移栽过去,却无一例外成了“移栽死”,于是就有了这场耗时2年多的古枣树“保卫战”。

    古枣树之所以被“移栽死”,首先是移栽之过。在当地枣农看来,倘无有效的应对措施,让并不适合移栽的古枣树挪窝,与毁树无异。而当地村委会之所以不顾常识,强行移栽,除欲借机大兴土木外,这座计划在5年内移栽古枣树1万余棵的所谓“古枣树遗址保护公园”,无疑为此举提供了“口实”。

    专为古枣树而建的“保护公园”,反而成为古枣树的“终结地”,其实并不意外。首先,既曰“原址保护”,却未建在古枣树的原生地,而需要大量移栽来“应景”,岂不成了“挂羊头卖狗肉”?其次,本该是古枣树成为“主人翁”的公园内,却高耸着众多的椿树及杨树。如此“气势”之下,低矮的古枣树显然难获日照,又何以茁壮成长?

    再者,移栽成活率本就极低的古枣树,却在被连根拔起之后,被长期搁置在“保护公园”内,直至媒体曝光,才匆匆栽上,又岂有成活之理?而今,这座计划总投资3亿元、规划面积达42平方公里的“保护公园”,仍是一派荒凉状:已“移栽”近2年的古枣树看似有千棵,却全都呈枯萎状,让人看了好不辛酸。

    让本来在原生地活得好好的古枣树悉数“移栽死”,除了不按规律行事,恐更多的在于”腾笼换鸟“。譬如,2012年,孟庄镇后宋村数百棵古枣树被连夜铲毁,据称是为了扩增道路绿化带;2015年,孟庄镇栗元史村采伐200棵古枣树,是为建占地15亩的冷库。

    而在花庄村1876棵古枣树被连根拔起的原址,兴起了一所幼儿园,一所“花庄完全小学”也正在建设中。其实,重教兴学没有错,但偌大的花庄村,建学校又何至于非得与古枣树争地?更奇怪的是,这些村官堂而皇之“挤”走了古枣树,却不具林木采伐许可证,取而代之的建筑物,也至今没有取得当地国土部门的用地许可,岂不是咄咄怪事?

    事实上,古枣树悉数“移栽死”的背后,是当地某些村官的”放肆“以及监管部门的失职:尽管法庭尚未宣判,却已有村官扬言,“打赢又怎么着”;当地相关部门则称,他们“对该片枣树林保护牌的设立没有参与,也不知情”。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除中国绿发会去年开始介入此案外,多年来一直为古枣树的命运“鼓与呼”的,尽皆是生于斯、长于斯的众多村民。也不知当地相关部门,对此作何感想?

    按照《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之规定,“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时至今日,不但没有人为这些“移栽死”的古枣树担责,反而继续我行我素。据悉,曾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红枣之乡”的新郑,原本生长着150年树龄以上的古枣树共7.6万余株,而现今恐已剩下不足一半了。

    倘若悉数这样“移栽”下去,恐要不了多久,当地始于八千年前裴李岗文化时期的红枣种植,恐会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衰微,而从此再无“新郑大枣甜似蜜”的美誉。到那时,或许正如有村民所说,不仅“古枣树遗址保护公园”名不符实,就连曾经养育了新郑30万枣农的数万亩古枣林,也将变成真真正正的“遗址”。这并非笑谈,而是再不下大力保护古枣林即难免会品尝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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