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动有趣的明嘉靖末梧州府灾后重建与风俗改易叙事:《肇造苍梧民居碑记》译注
@[明]林大春[撰]
@陈致成[译注]
笑独行按: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六月、四十五(1566年)六月,梧州城外连续两个夏天发生火灾,居民流离失所。知府丁自申、同知柯文绍等梧州府、苍梧县官员在兵部右侍郎、提督两广军务吴桂芳支持下全力赈灾济民,并为根除火患、永保安乐计,劝服梧州居民移风易俗,将民居由竹庐改为瓦屋。事后,梧州府为之立“肇造全镇民居碑”,梧州府佥事林大春为之撰记。该事件在梧州历史上具有特别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而林大春《肇造[苍梧]全镇民居碑记》对该事件的记载叙述也堪称生动精彩。有鉴于此,在下特将因工作需要而对该碑记所作标点、今译(含夹注)发布于此,以便圈中好友和同好网友究详其事。
肇造[苍梧]全镇民居碑记(译注)
@[明]林大春[撰]
@陈致成[译注]
梧州(即苍梧,梧州府与苍梧县同城而治)是华夏东南重镇,拥有襟领两广的战略地位,自古为兵家必争之地,士农工商云集。只是由于地处偏僻,临近西部边陲,不是通都大郡,所以风俗崇尚简朴,没有高堂华屋景观。除了官府、学宫外,基本上都是靠竹庐遮风挡雨,每逢岁旱日烈,一烧就是数百间,而且只要一会儿就烧完了。居民们常常是看着火苗荧荧然从屋顶窜起,一下子蔓延成一场天灾,谁都不能幸免。过后大家又结竹成庐,像过去一样环围而居,度过那些不旱的年头。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六月,城外发生火灾,第二年(1566年)六月,再次发生火灾。至此,藩、臬两司的二位使者如坐针毡,所以上书督抚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洪都(即今南昌)吴公(吴桂芳,字子宝,曾任扬州知府,抗倭有功,屡迁兵部右侍郎、提督两广军务,累官至工部尚书),检讨为官失职,不能宣扬皇上美德,以致招致天灾,殃及民居,造成居民流离失所,请求让俸禄二千石以下的官员深刻反省,以便为梧州挽回天谴。随后又开仓赈济梧州受灾居民,在惶恐中等候吴公降罪。
当时,恰逢吴公奉皇上之命挥师东征二源(未详所指,当即征讨当时横行广东潮州、南澳的倭寇与海盗),先行进驻端州(今属广东肇庆)。书文送达时,吴公正在军中劳师,接到书函不禁停食泪下,他说:我因东境兵事缠身,而抛下西镇黎民之忧,虽然大夫们自己引咎,说来还是我不曾预作筹划,又如何责备他们呢!于是批准他们的请求,并在镇中发布告示,召集父老乡亲,告知他们说:
此前,我不曾料想,你们也不知警戒,大火焚烧了你们的居室,我实在很心痛。然而大火之起,不在秋冬而在盛夏,这就不一定都是天灾了,应该是居室本身的问题造成的。
沧海中的扁舟,雪山上的轻骑,想在黄昏、黑夜求火,必然无人能够给与。而如果让童子操持竹器而磋磨之,那么火种就立时可得。由此看来,竹能生火也是有明验的。而梧州居民往往破开竹子做屋椽,又将竹子编为门户,上至栋梁,下至屋檐,都是非竹不用。环城远近,居室鳞次栉比,井灶相续,寝炊皆在屋中,烈日之光向下暴,地热之气往上蒸,想要不起火,诚然不可得。因此,大火才从屋脊而起。实在是暑烈竹热至极所致,而大家反认为是天灾,这不是也太误会了吗!
而且,惧惮花费、吝惜劳力而安于陋习只是商贾、小人的行为,变革教化、改善政治和移风易俗才是圣人要做的事。所以豳(今属陕西旬邑)人先祖掘土藏身,古公亶父(周朝太王)烧龟占卜,帝尧部落择树栖身,夏朝禹帝凿山治水,又所以泰伯(周文王之大伯)三让天下化生吴国,仲尼(孔子)奏乐伴歌辅治鲁国。这些都是顺合天道之行、明察地理所宜的事情。我留此告示,也是为了阐明久安长治之术。
所以说,居民心有所惑,就应该立志读书致士,学会骑马,而且子孙世世,守而不失。然后教化就可以振兴,而风俗也可以改善了。然而如今我们梧人还没想明白,只想作一切基于眼前的打算,以苟度岁时,到最后生活不便时,就一走了之,看大家委弃居室就像抛舍无用之物,这实在是不应该的。特在此告示居民以不该迁移的道理。法令居民从今往后都改竹庐为瓦屋,财力不足以做到的,由官府出资赞助,让他们有能力做到,以义举倡导这种改变。凡居民先行响应的,给与表彰;有不遵从法令的,将给与惩罚;情节恶劣的,籍没其地作集市。
至此,吴公又下令开窑,戍守千人,让麾下中军监制砖瓦,累积有数十巨万之数,让贫民得以听便取用,命藩、臬两司的使者遵意行事。行事当下,府县官员五次前往察看,经月而新镇落成,城内外居民都不敢再搭建竹舍了。
有博雅君子评议道:但看此事可知,王政要施在国人身上实在是太容易了,而其惠泽也是很深远的。毫无疑问,礼乐将因此得以振兴了!起初,吴公下令如何如何时,还有人说:对于不遵从法令的,惩罚到籍没其地作集市的程度,不是也太重了吗?吴公道:此言差矣,我的目的正是要让人难以犯禁!大功至此告成,居民中果然无犯禁者。
当年秋,二源平定。吴公暂且回到苍梧,前往视察了新镇。适逢皇上有诏,召吴公入朝佐理军机要务,随即又将吴公召回兵部。
于是,士民争相前往府衙,请求记录此事,他们说:吴公对于我们广西人的恩惠也太多了,实在难以一一细数,不动声色地馈赠我们广西人以百世安宁的功德也太大了,实在堪称闻所未闻。无奈,我们只能请求以此事铭记其恩惠、功德,行吗?太守许诺同意。士民又向二位使者提出请求,二位使者婉谢说:我们也心有此诚,只是很惭愧,恐怕因才力不及而误事,本来是要赞颂吴公的,最后却损害了吴公。太守说:六月的火灾,有幸让二位使者闻见;今天的工程,也有幸由二位使者教传。二位使者就不要推辞了吧。
于是,二位使者再三表示谦让,而太守(即知府)以下府县官员和博士弟子又三次走访全镇。然后,二位使者才开始采集、掇拾相关文献来记录此事。二位使者为大参(即参事)刘子兴君与佥事林大春,而此记即由林大春撰之,以体现大参的谦让。本州太守为谁?晋江(今属福建泉州)丁自申(字朋岳,号槐江,晋江陈埭回族丁氏九世祖)君。自太守以下,像同知柯文绍(初名道光,号玉井,广东潮安井里柯氏五世祖),通判陈绍文、潘仕云,推官李佐,苍梧知县海鹏,都一并有管理其事、劝勉百姓的功劳。
关于此事的颂辞如是说:惟我皇明,德盖天地,梧州繁盛,雄镇气势。江流宛转,宾旅纷沓,黎民养息,竹林丛杂。四月初夏,六月酷暑,连袂成幕,挥汗如雨。烤蒸齐临,烈火生灾,使者陈辞,禀告伤哀。吴公谋议,嗟伤百姓,祸非天降,其变自赠。为民图居,陶瓦相宜,安止顺时,筑室所思。资民以财,助民以力,愿无后难,永如今夕。百工侍候,群僚祈愿,二事花费,为求安宅。惟我吴公,恩比青天,妙解开运,造福黎民。抗灾防患,家祷户陈,君子万岁,助我国人。征考粤史,谁能比之?夏禹不出,民游水矣,齐无管仲,成胡国矣。吴公之功,谁评说矣?碑铭千载,归汉水矣!
生动精彩的明嘉靖末梧州府灾后重建与风俗改易叙事:《肇造苍梧民居碑记》译注【附陈致成校点标点本原文】
肇造全镇民居碑记
@[明]林大春撰
梧州为东南重镇,实两省裳之会,三军所出,四民聚焉。然其他僻在西鄙,非通都大郡,其俗尚简朴,无高堂华屋之观。盖自官府、学宫之外,率多竹庐,以蔽风雨,每间岁旱烈,辄焚烧数百间,俄顷而尽。居民常望见火,荧荧从屋脊而起,遂为天灾,莫可幸免。已复结竹,环居如故,以为常岁。
嘉靖乙丑六月,城外火灾,其明年丙寅六月,又灾。于是,藩、臬二使者患之,因上书督抚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洪都吴公,自言奉职无状,弗能宣扬德美,致召天灾,殃及于民宇,民用惨戚,请与吏二千石而下痛自修省,以回天谴。因发仓赈梧之被灾者,不胜惶恐待罪。
是时,吴公适以上命东征二源,先移军于端州。书至,公方劳师军中,为辍食泣下,言:我以东兵之故,而遗西镇黔黎忧,虽大夫自引咎,乃余罔豫图,其亦何责之辞!遂可其请,且移檄镇中,召父老而谕之曰:
顷,余乃弗虞,尔等弗戒,用燔于尔宫,余实甚悯焉。然火之作,不于秋冬而于盛夏,此非必皆天灾也,其居使之然也。
夫沧海之舟,雪山之骑,昏夜索火,必无与者。使童子操竹而磋之,则其火立至。由此观之,竹以致火,亦明验也。而梧之民,乃往往拆竹为椽,编竹为户,上栋下宇,匪竹莫须。环城远近,鳞次而居,井灶相续,寝爨其中,日气下暴,地气上蒸,欲求无火,不可得已。故火之起,自屋脊也。实暑盛竹热,极之所致,而反为天灾,不亦误乎!
且夫惮费惜劳而安于陋习者,贾竖之守,而更化善治,移风易俗者,圣人之事。是以《豳风》陶冗,《亶父》契龟,陶唐木处,神禹凿龙,故泰伯端冕以化吴,仲尼弦歌而治鲁。凡以承天之道、相地之宜。贻斯,以久安长治之术者也。
故民罔,携志士习而安马,子孙世世,守以勿失。夫然后教化可兴,而风俗可同也。今梧人不寤,乃欲为一切目前之计,以苟岁时,卒有不便于己,即委而去之,视弃其居如弁髦然,甚非。所以示民不迁之义也。其令民自今皆易竹庐为瓦屋,力不足者,官为赀给助之能,以义昌为。凡民先者,旌之;有不如令者,罚之;甚者,藉以地而墟之。
于是乃发窑,戍千人,命中军监制砖瓦,凡累数十巨万,恣贫民所易取,令藩、臬使者以意行之。行之即,郡县五阅,月而镇,城内外居民无敢复为竹舍矣。
君子曰:观此而知,王政之及人至易也,其泽远矣,礼乐其可兴乎!初,公令即且,或谓:不如令之罚至墟其地,不已重乎?公曰:不然,正使之难犯耳!至是功成,民果无犯者。
其年秋,二源平。公且还镇,往观之。会有诏,召公入赞机务,寻复召还本兵。
于是,士民争赴郡,请记其事,曰:公之惠我西人者亦多矣,靡得而悉记也,不动声色而遗我西人百世之安者亦大矣,不可得而闻也。无已,则请以前事记,可乎?太守许诺。更请于二使者,谢曰:是诚在,我顾我愧,罔以赞公,其何敢辱之?太守曰:夫六月之灾,惟使者幸闻之;今日之役,亦惟使者幸教之。愿使者勿辞。
于是,二使者揖让三及,而太守而下与博士弟子复三过之。然后,使者乃始采掇其文而为之记。使者为大参刘君子兴与佥事林大春也,而记即大春为之,明太参之让也。太守为谁?晋江丁君自申也。自太守而下,若同知柯文绍,通判陈绍文、潘仕云,推官李佐,苍梧知县海鹏,则均之与有经理、劝相之劳者。
其辞曰:于皇我明,德覆六合,翼翼苍梧,雄镇是作。宛彼江流,宾旅杂沓,民亦繁止,修篁是托。四月为夏,六月徂暑,连衽成帷,挥汗成雨。炎蒸载临,烈焰为灾,使者陈辞,爰告我哀。吴公曰咨,咨尔群黎,祸匪自天,厥迁自贻。我图尔居,陶瓦攸宜,曰止曰时,筑室于兹。乃资尔财,乃佐尔力,庶无后难,以永今夕。百工趋事,庶僚祗式,二劳暂费,其究安宅。于惟我公,泽并鸿钧,潜消点运,大造我民。御灾捍患,户祝户陈,君子万年,正是国人。粤稽史籍,伊谁配矣?夏禹不作,民鱼鳖矣,齐微管仲,吾左衽矣。方公之功,谁今古矣?千载穷碑,毕汉水矣。(陈致成校点)
译注者注:该文原文见载明崇祯版《梧州府志》卷十八、清汪森编《粤西文载》卷四十四。
(2007年2月初稿所依据原文有重大遗漏与错置,3月发现后即补正之,以成完整且堪称准确无误之补正二稿,原题《明嘉靖末梧州府灾后重建与移易风俗纪事:<肇造[苍梧]全镇民居碑记>(译注)》,2018年8月订补并改现题)
【【补正版】明嘉靖末梧州府灾后重建与移易风俗纪事:《肇造[苍梧]全镇民居碑记》(译注)_原创:笑独行_体面杂志(笑独行的和讯博客)2007-2-9 11:56:44】
“补正版”说明:因译注者疏忽,原帖所依据原文有重大遗漏与错置,现帖已补正之。(笑独行评论于2007-03-17 15:12:05)
生动精彩的明嘉靖末梧州府灾后重建与风俗改易叙事:《肇造苍梧民居碑记》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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